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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艺术团活动章程(讨论稿)
  • 2009/9/12   网管中心   关注度: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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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团活动章程(讨论稿)


    一、活动宗旨:繁荣校园文艺,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愉悦师生身心,提高师生的审美情趣。
    二、艺术团下设主持人、乐队、舞蹈队、教师合唱队、曲艺队、学生合唱队等团队,各团队队长为节目编排、训练及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做好本团队人员的选聘工作,注重挖掘、培养本团队的艺术人才。
    三、各团队根据学校总体文艺活动安排,在每次大型文艺活动前一个月,落实相应的文艺节目,并将节目构思与内容以及训练时间安排等以计划方式报团部。
    四、艺术团每月集体活动一次(活动时间临时通知),各团队队长每周活动一次,活动时间为每周二下午第四节课。
    五、各团队要根据本团队实际,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单项比赛,并将组织比赛的所有资料(通知、评分表等)整理保存,报送团部。
    六、艺术团成员必须听从队长统一指挥、安排,对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平时要加强学习,加强训练,努力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
    七、艺术团成员要主动关心艺术团的各项工作,要积极为艺术团的运行和发展献计献策。
    八、艺术团要对所有成员参与节目排演和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优秀团员,给予表彰奖励。
    九、艺术团根据成员参与节目排演的时间(以计划、记录等书面资料为准)以及节目的质量给予适当津贴。
                                 


                                  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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