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大淮安学院 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当前位置:首页 >> 德育之窗 >> 政教工作  >> 正文内容
  • 教孩子做人,还是教孩子“作秀”?
  • 2004/9/28   网管中心   关注度:1528
  •  
  • ——剖析几例品德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做法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赵忠心
                  2004-07-16

      在当前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各地都推出了许多措施和典型经验。形式多样的品德教育措施确实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起到了很大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些经验、做法其实是华而不实的“花活”,有使思想道德教育简单化、表面化的倾向,这里试举几例。

      “秀”之一:签订道德合同、道德协议

      道德是自律的,强调的是“自觉”。所谓“自觉”,就是自己认识到应该如此而心甘情愿地去做,不需要任何的附加条件。而“合同”则不同,它是以别人做出某种相应的承诺和兑现承诺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利用签订“道德合同”或“协议”来进行的“道德教育”,实际上收获的不是“道德”,而是教人学会“讨价还价”,获得的是商业性的“等价交换”规则。

      比如,近来有的家长与子女签订了“道德合同”,家长承诺做到什么,子女承诺做到什么。表面看来,“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实际上这是一种“交易”,而“交易”是商场上的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思想道德教育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一种道德的形成,从道德认知到道德情感,再到道德行为、道德习惯,最后才能形成稳固的道德品质。利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一纸合同”进行道德教育,是利用“商业界”的活动规则简化这一复杂的道德形成过程,至多只能说是一种“游戏”。

      比如说,有的孩子已经养成了大手大脚的花钱习惯,或是懒得读书学习,家长“威逼利诱”、“软硬兼施”,说服教育不成,物质奖励不成,打骂也不成。那么,难道简单的“一纸合同”就可以使问题迎刃而解吗?恐怕更不成。

      再比如,孩子玩游戏机、上网聊天成瘾,已到了废寝忘食、不顾一切的程度,连学业都荒废了,家长采取种种方法都不能奏效。难道与子女之间签订“一纸合同”,就可以让孩子洗手不干了吗?恐怕也没那么简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前一段时间大众传媒极力推崇、宣扬的天津某父子订立“双向自立协议”,尤其不宜推广。

      那对父子签订的协议大致如下:

      第一部分是儿子需承担的责任:1.自立承担接受高等教育的经费;2.自立谋业,自己创业;3.自立结婚成家;4.自己培养子女。

      第二部分是父母应承担的责任:1.养老费和医疗费自我储蓄;2.日常生活和患病自我料理;3.精神文化生活自我丰富;4.回归事宜自我办理。

      从表面看,这个协议的中心是要培养儿子自立,父母与儿子双方似乎也是平等的。但只要稍微一琢磨,就会发现,这是一份极不平等、根本无法执行的协议。

      对儿子所规定的五条责任,条条都是合法的。因为儿子已经是成年人,理应承担这些责任,并且通过努力是可以做到的。而对父母所规定的五条责任,有一些条文是明显地违背我国有关法律的。比如,父母已经进入老年,日常生活难免有解决不了的困难,儿子难道应该袖手旁观?父母生点小病可以自理,要是患了严重的疾病,儿子也视而不见、泰然处之吗?特别是父母“回归事宜自我办理”这一条,由父母本人办理自己的丧事,更是无法实现的天下奇闻!古今中外,见所未见,闻所未闻。

      这实际上是把他们的儿子一下子推上了“违法”、“悖伦”的境地。当然,我相信他们的儿子绝不会完全按照这份“父子协议”去做。假若儿子真地原原本本按照“协议”的条文做了,那只能说他是一个“能自立”、但同时又是一个“生不养、死不葬”的忤逆不孝之子。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秀”之二:给父母洗脚

      近来,不少大众传媒不厌其烦地热炒一些学校老师给学生留的一个别出心裁的“家庭作业”:让学生回家给父母洗脚。

      据各媒体反映,这项“作业”的完成情况几乎没有一个班级是让老师满意的,至多只有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学生“完成”。许多学生听到布置这样的作业时,第一反映是“无聊”,家长则直截了当地说:“这是没事找事!”学生和家长的这种反应,很值得留这种“作业”的老师反省。

      老师对学生进行“孝道”教育,这本应是一件家长求之不得的好事。可为什么会遭到一些家长的反对和抵制呢?

      要是父母年老多病,手脚不灵活,行动坐卧困难,作为未成年或已成年的儿女给父母洗洗脚,擦擦身子,这是应尽的孝道。而要全班学生无一例外地给父母洗脚,有那个必要吗?现在的中小学生,甚至包括大学生的父母,年龄都不能算“老”,顶多五十岁;中小学生父母的年龄,至多不过三四十岁。这个岁数一般都是手脚利索、没病没灾的,让孩子洗哪门子脚啊?让几岁、十几岁的孩子,给身体棒棒的青壮年父母洗脚,不了解详情的人一听,还以为我们中国这些孩子的父母,都患了严重的“半身不遂”呢!

      日常生活中,能够对孩子进行“孝敬父母”教育的事,可以说俯拾皆是,诸如给刚下班进家门的父母递上一双拖鞋,搬一把椅子让父母坐坐;父母干活或做饭累了,给父母递上一条毛巾,或帮父母擦擦汗;帮助父母洗洗碗,扫扫地,搞搞家庭卫生;给劳累一天的父母捶捶背,揉揉腰等等,这些事都是孩子可以做的,也都能体现对父母的孝敬。这样的孝敬,父母也易于接受。可为什么老师们不留这样简单易行的家庭作业呢?只能这样理解:做这些事,没有“炒作”的价值,没有记者会对此感兴趣,既不会登报纸,也不会上电视。而给无论多么年轻的父母“洗脚”,才“有趣”,才有“新闻价值”,才会引起新闻记者的追捧。

      要求学生回家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家长做一些家长和家庭生活所需要,又是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并且要求能持之以恒,最好养成习惯,这样的作业,才是切实可行的,有实际意义的。

      “秀”之三:快乐人生三句话

      近来,社会广泛流传着一套几乎“家喻户晓”的“快乐人生三句话”:

      第一句是:“面对生活,要微笑着说:‘太好了!’”第二句是:“面对困难,要敢于说:‘我能行!’”第三句是:“与人相处,要主动说:‘你有困难吗?我来帮助你!’”

      这是某儿童工作者“送给孩子们的一份人生的礼物”。在各地做报告时,她让家长们把这“三句话”原原本本地传递给孩子们,教孩子们把这“三句话”作为人生的座右铭。

      第一句话:说“面对生活”,什么样的生活?难道不管面对什么样的生活都要孩子们微笑着说“太好了”吗?比如,上课听不懂老师的讲课内容,考试门门不及格,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公开批评、甚至处分,父母打架、闹分居,家里遇到了自然灾害,父母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等等。难道面对此类“生活”,也要“微笑着”说“太好了”吗?

      第二句话:“面对困难”,什么样的困难?困难多种多样,有大有小,有难有易。比如说,让小孩子过个公园里的天桥,鼓足勇气是可以做到的。假如让孩子面对体育场上1米50的跳高横杆,恐怕让孩子说一百遍、一千遍“我能行”,他也是不可能超越的。

      第三句话:说“与人相处,要主动说:‘你有困难吗?我来帮助你!’”。有的困难,孩子们是可以帮助解决的,比如一个孩子不慎跌倒了,小孩子可以把他扶起来;有老人过马路有困难,孩子可以搀扶老人过马路。有的人困难很大,难以克服,就不能随便说“我来帮助你”。而如果是做不到的事,也要孩子拍着胸脯说“我来帮助你”,那不是开“空头支票”吗?

      我所列举的事实可能有些极端。但是,孩子们生活中所面临的环境,难以完全预测,类似上述情形是完全有可能遇到的。

      在悉尼奥运会上,中国年轻的射击运动员蔡亚林内心默默地说“我能行”,便一举摘取了奥运会射击金牌。然而,绝对不能说是“我能行”这一句话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他平时的技术素养,因为他本来就是一个著名的“神枪手”。假如随便让一个从来没有训练过射击的年轻人去打奥运会的射击比赛,你让他说多少遍“我能行”,也不可能拿到金牌。本身就是“著名的射击运动员”这个条件,是说这句话的必要条件,是说这句话的“底气”。

      话说回来,教小孩子学会这“三句话”,且能身体力行、躬行实践,的确能给孩子以鼓舞,也有可能给小孩子这一段“幼年人生”带来一些快乐。因为小孩子的生活范围有限,平时所遇到的情况也不会像成年人那样纷繁复杂,相对来说解决起来不太困难。而笼统地说这“三句话”是所有人“整个一生”的“快乐的源泉”,那是不科学的,不确切的。

      我们是应该教育孩子对生活充满信心,不要悲观失望;遇事要有勇气,不怕困难;要扶危济困,乐于助人。但是,必须要讲究科学,讲究实事求是,讲究求真务实,而不要教孩子虚头巴脑,任意吹牛皮、说空话、说假话。

      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中,提出一些口号、格言、警句,一定要斟酌、斟酌再斟酌,慎重、慎重再慎重。要让孩子树立自信心,不是单单靠“口号”、“格言”和“警句”就能奏效的,而主要是靠修养和实力。古人说:“腹有诗书气自华”,俗话说:“艺高人胆大”,俗语还有:“没有金刚钻,别揽那瓷器活”。这都是唯物主义的思想。要让孩子们增强自信心,还是要通过科学的扎扎实实的培养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孩子的能力、实力和修养。具备了这些条件,自信心自然会有,并且绝不是“泡沫”的自信心。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来源:中国教育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