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校防组〔2021〕8号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含独立学院):
2021年7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7月21日江宁区部分区域已由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全省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果,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南京禄口机场部分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给我们敲响警钟。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到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形势考虑得更严峻一些,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以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格人员管理。各地各校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教育系统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在苏教育系统所有人员不得擅自外出,离开所在设区市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倡导在宁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宁,确需离宁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内阴性证明要求自7月21日0时起实施);中小学生原则上不跨设区市流动;留校大学生非必要不外出,驻宁高校大学生离开校园须严格请假手续。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校园管控。各地各校要采取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最有效措施强化校园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高校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和学校防控组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进口货物(国际邮快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19号)各项管理规定。要强化校园服务供给,开放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体育场馆等,充分保障留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需求。
四、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各地各校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到人员聚集场所,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参加活动人员健康监测和防疫指导,合理确定活动人数,密闭场所活动要严格限定人数。举办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各地各校要持续强化健康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师生员工,要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六、严格值班值守与应急准备。各地各校要认真履行防控责任,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值守,高校要保持24小时有人在校值班,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要适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病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处置。
请有关高校收到此通知后,立即转达至有关独立学院。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
(省教育厅代章)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