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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2009/9/2   网管中心   关注度: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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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州电大 职教中心
    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实现职业教育的内涵提高,除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外,关键在于建设一支与之相适应的教师队伍。目前,我校教师队伍的现状与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定位和方向还很不适应,存在着许多问题,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
    2.部分教师的学历没有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标准;
    3.大部分青年教师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须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教育教学理论;
    4.专业专任教师队伍的结构不合理,除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外,专业兼职教师占的比例较小;
    5.缺少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校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的关键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保证教育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为中心,以加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等“双师型”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数量、结构、质量协调发展的方针,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专兼结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的高质量的 “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和业务过硬的技术指导教师队伍。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
    1.健全“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配套法规,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结合实际,逐步形成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体系,使“双师型”教师的任用、培养、培训等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将“双师型”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
    3.优化师资队伍素质结构。至2010年,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专业课教师中,具有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等专业技能素质的达到60%以上,其中实习指导教师不低于10%。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突出的位置。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工作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通过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广泛宣传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加快教师学历达标和提高的进程
    1.我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应在五年内参加学历进修,并争取达到法定学历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不得参加学校的评优选先工作。
    2.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把好教师入口关,不符合学历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任教。
    3.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比例,通过五年努力,使专业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的比例达到5%以上。
    4.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兼职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用对象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实行专业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凡年龄在50周岁内的我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鉴定。
    2.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工作的第2年通过相关专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者,应具备相关专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者,应具备相关专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现在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在2006年取得相关专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5.现在已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在2007年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凡一次性通过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鉴定的教师,参加培训和鉴定的费用由学校报销。学校只报销一次通过职业资格鉴定的费用。凡参加培训和鉴定但未通过者,其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7.有关专业课及实习指导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鉴定,或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但不能从事实习实训课的教学,给予以下处理:
    ⑴不得参加学校及上级的一切评优评先工作;
    ⑵学校不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⑶课时津贴系数降为0.8;
    8.凡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者,实习或实训课课时津贴系数为1.2。
    9.我校专业课教师,每培养一个高级工学生,学校奖励该部1000元,主要奖励给专业课教师。
    10.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确认由权威职业资格鉴定部门认定。
    (四)、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继续教育制度
    1.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不断提高实践技能水平。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要完成以下几项任务:
    ⑴开展行业或专业的社会调查,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便在教学中及时补充反映生产现场的新科技、新工艺。
    ⑵带着教学中的一些课题,到企业去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请教,在他们的帮助下提高嫁接、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以及进行科研开发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⑶加强学校与企业的经常性沟通与联系,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
    2.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列入继续教育内容,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3.凡应聘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在企事业单位对口专业(工种)实习的经历。该岗位(工种)已经开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必须具备与所教专业(工种)对口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方可办理正式招聘录用手续。
    4.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参加实践作为学校评选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必要条件。
    (五)、鼓励教师面向企业,面向生产,直接参与技术开发、技术转化与技术改造
    1.学校积极鼓励专业教师走出学校,面向企业,面向生产一线,主动开展科技服务,承担科研项目。通过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开发产品,转化科研成果,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应用能力。
    2.凡承担科研项目,并按时结题的,学校按规定给予奖励;
    3.凡直接参与技术开发、技术转化与技术改造,研发出新产品,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学校将利润的50%奖励给专业部或相关人员。
    (六)、建立教师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专业师资队伍的动态,对“双师型”教师实行规范化管理。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的科研工作,总结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及成长规律,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凡没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没有科研成果的专业课教师不得参加专业(学科)带头人、实训基地负责人的评选。
    六、本意见解释权归校长室。
    七、本意见从2006年3月起实施。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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