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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师徒结对活动的若干意见
  • 2009/9/2   网管中心   关注度: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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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青蓝工程”
    开展师徒结对活动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步伐,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意见。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周向前    副组长:任廷建   钱寿宝   刘正发
    考评小组成员:沈宝华   查万友   刘卫东   刘  峰   徐  谦
    张文举   何  忠   李学喜   王寿勤   张佩清
    吴  旭   潘善生
    三、指导教师的条件
    1.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2.校级(含校级)以上骨干教师;
    3.五年以上教龄的一线教师;
    4.专业课教师应达到“双师型”教师要求,或成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兼职教研员、区级(含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5.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所教班级校内历次统考成绩名列前茅或学生对口单招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
    6.受到区级(含区级)以上表彰、被评为区级(含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者优先考虑。
    四、被指导青年教师的界定
    1.教龄不足三年(含三年)的教师;
    2.需要提升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青年教师。
    五、教学结对双方职责
    (一)青年教师方:
    1.认真学习师德规范,自觉用师德标准指导自己的言行,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按时制订个人发展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部门,一份自留对照。
    3.主动将每节课教案在上课前送指导教师审阅,经签写意见后上课,努力提高每堂课的教学效果。
    4.每周跟班听课不少于一节,要认真写好听课笔记,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将听课笔记交教务处评审,听课情况列入对青年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5.新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节公开课或汇报课,要求:
    ① 按指定开课周次,提前一周将开课的具体时间、上课地点、课题报教科室处,以便协调安排。
    ②公开课原则上要求使用现代化教育设备。
    ③ 开课后交一份教案存档,并作为考评内容之一。
    ④ 开课后,指导老师与教研组长写好评价意见及时交教科室,以备青年教师业务考评用。
    ⑤ 开课质量与随堂听课质量,作为考评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的主要依据之一。
    6.学会反思,坚持写反思日记。每学期撰写一篇总结和一篇论文,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7.每学期至少选两篇教学详案,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的积累,也作为业务考评内容之一。
    8.积极参加市级、校级、学科组的各项教科研活动或比赛,活动成绩列为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内容。重视业务学习,每学期阅读1-2本教育理论专著,认真做好笔记。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努力运用现代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二)指导教师方:
    1.带头执行师德规范,用高尚的师德为青年教师作出示范。
    2.围绕使学生有效的学习,带头做反思型教师,带头学习运用先进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反思、学习笔记。
    3.根据被指导者的工作经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就备课、上课、辅导学生、作业批改等方面给予指导,使新上岗的青年教师尽快掌握课堂教学常规,使工作1—2年的青年教师能“课堂教育教学过关”和“教学能力达标”。
    4.帮助新教师审核教案,指导命题出卷。经常随堂听课,每周听课一节以上,并及时给予指导。每两周检查一次青年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指导需有书面记录。
    5.对青年教师教学研究、论文撰写方面给予指导,主动提供教育理论和教学信息资料,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并给予业务指导,及时写好评课意见。督促青年教师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基本功作业,鼓励青年教师经常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
    6.经常关心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反思,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健康快速成长。
    六、选派指导教师的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
    2.部门审批;
    3.学校选定,签定师徒结对合同。
    七、考核办法
    1.学校每学期对青年教师进行专项考评,采取自我评估、指导老师和教研组长评估、学生民主评议、学校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由考评小组将青年教师在一期中的师德和教学业务提高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对结对双方给予适当奖励。考评结果和奖励等有关资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优、评职称的重要依据。
    2.不能担任指导教师的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得参加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上骨干教师评选,也不得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已被评上的要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3.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指导教师,不得参与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上骨干教师评比。
    八、本意见自2006年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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