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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专业(学科)负责人和星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 2009/9/2   网管中心   关注度: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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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楚州职业教育中心校
    关于专业(学科)负责人和星级骨干教师队伍
    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专业(学科)负责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专业(学科)建设、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职业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特别是近年来示范专业和示范学校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意见。
    二、专业(学科)负责人建设与管理意见
    ㈠专业(学科)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从事申报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成效显著,专业课教师应符合“双师型”教师要求。
    2.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3.深入了解所从事专业(学科)的内涵及其发展趋势。专业课教师能了解与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4.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学生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学科)培养目标。
    5.能根据企业生产技术发展的趋势及时调整教育教学目标。
    6.具备组织课程改革与开发的能力。
    7.能制定专业(学科)教学计划。
    8.能制定(修订)专业(学科)教学方案。
    9.能制定学校专业(学科)教师三年培养(培训)方案。
    10.掌握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一般手段。
    ㈡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和义务
    1.负责或协助本专业(学科)的管理工作。
    2.制定并实施专业(学科)建设规划。
    3.及时调整专业(学科)培养目标。
    4.负责制定专业(学科)教学计划。
    5.负责制定(修订)专业(学科)教学管理改革方案。
    6.负责专业(学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7.负责专业产学研结合工作。
    8.负责专业(学科)校本教材研发工作。
    9.每学期面向学校全体教师开设专题讲座。
    10.积极主动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㈢专业(学科)负责人的评选与管理办法
    1.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学校专业(学科)负责人评选小组审核认定。
    2.申报人员需向评学校审小组提供一份《专业(学科)三年建设规划》,规划需包含以下内容:专业对应的生产企业对员工技术素质的要求、专业(学科)培养目标、教学设施建设规划、专业(学科)教学管理和改革方案、专业(学科)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学生考核方案等内容。
    3.评审小组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专业建设方案,根据成熟一个确立一个的原则确定相关专业(学科)负责人。
    4.被确定为专业(学科)负责人者,自批准之日起叁年内有效。
    5.被确定为专业(学科)负责人者,在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义务的情况下每月工资上浮200元。
    6.学校成立专业(学科)负责人考核小组,按学年对专业(学科)负责人进行动态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学科)负责人称号,并不得申报下一届专业(学科)负责人。
    三、星级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意见
    ㈠骨级骨干教师的类别划分
    由高到低共分为三星、二星、一星3类骨干教师,其中三星占全体教师总数的5%,二星占全体教师总数10%,一星占全体教师总数15%-20% 。
    ㈡星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满工作量教学任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2.师德高尚,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兼任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学科教学效果显著。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效突出。
    5.具有协作精神。
    6.任教综合高中毕业班的教师,任教学科对口单招成绩突出(主要看人均分、优秀率、本科达线人数),可优先成为星级骨干教师。
    7.专业课教师获得“双师型”教师相应证书。
    ㈢各类星级骨干教师的具体条件
    1.一星级骨干教师的具体条件(所有材料必须为评审前一年内的材料)
    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兼任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⑵能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要求组织教学工作。
    ⑶在学校或部门组织的教考分离考试中任教学科班级人均分名列前茅。如不参加教考分离,学生及格率在70%以上。
    ⑷能运用多媒体在全校或部门范围内开设公开课,并受到一致好评。
    ⑸承担或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并按期结题。
    ⑹专业课教师在学生专业课及专业技能训练教学与训练方面成绩显著。
    ⑺在教学或管理工作中某一项工作教为突出的
    2.二星级骨干教师的具体条件(所有材料必须为评审前一年内的材料)
    ⑴教育教学工作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
    ⑵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兼任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⑶能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要求组织教学工作。
    ⑷在学校或部门组织的教考分离考试中任教学科班级人均分名列前1-3名。如不参加教考分离,学生及格率在75%以上,优秀率在15%以上。
    ⑸运用多媒体在全校或部门范围内开设观摩课,并受到一致好评。
    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有教学改革的计划、措施、实施材料,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⑺承担或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并有可供在全校或部门范围内推广的经验。
    ⑻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帮带工作,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并有成效。
    ⑼专业课教师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具备培养高级技工的能力。
    ⑽任教综合高中毕业班的教师,任教学科对口单招成绩突出(人均分、优秀率、本科达线人数名列淮安市前1-2名),可优先成为二星级骨干教师。
    3.三星级骨干教师的具体条件(所有材料必须为评审前一年内的材料)
    ⑴教育教学工作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
    ⑵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兼任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⑵能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要求组织教学工作。
    ⑶在学校或部门组织的教考分离考试中任教学科班级人均分名列前1-2名。如不参加教考分离,学生及格率在80%以上,优秀率在20%以上。
    ⑷运用多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示范课,并受到一致好评。
    ⑸在全校范围内举办专题讲座。
    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有教学改革的计划、措施、实施材料和成效,其经验在全校范围内推广。
    ⑺主持或独立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对学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⑻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帮带工作,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并有成效。
    ⑼专业课教师能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能培养一定数量的高级技工。
    ⑽任教综合高中毕业班的教师,任教学科对口单招成绩突出(人均分、优秀率、本科达线人数名列淮安市第一名),可优先成为三星级骨干教师。
    ㈣星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1.一星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⑴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并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⑵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承担或参与一个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并按时结题。
    ⑶每学期至少面向部门教师开设一节公开课。
    ⑷每学期向学校提交1-2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教学论文,并力争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奖。
    ⑸积极参加业务进修,每学期撰写不少于10000字的读书笔记。
    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⑺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多媒体技术组织教学,取得信息教育技术合格证书。
    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每学期负责转化1-2名后进生。
    ⑼积极主动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2.二星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⑴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帮带工作,与1名青年教师签订师徒结对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并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每学年至少面向学校全校或部门开设1-2次专题讲座。
    ⑶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承担或参与一个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并按时结题。
    ⑷每学期至少面向学校全体教师开设一节公开课或观摩课。
    ⑸每学期向学校提交1-2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教学论文,并力争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奖。
    ⑹积极参加业务进修,每学期撰写不少于20000字的读书笔记。
    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⑻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多媒体技术组织教学,取得信息教育技术合格证书。
    ⑼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每学期负责转化1-2名后进生。
    ⑽积极主动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3.三星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⑴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帮带工作,与3名青年教师签订师徒结对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并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每学期至少面向学校全校开设1-2次专题讲座。
    ⑶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至少承担一个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并对学校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⑷每学期至少面向学校全体教师开设一节示范课。
    ⑸每学期向学校提交1-2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教学论文,并力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奖。
    ⑹积极参加业务进修,每学期撰写不少于30000字的读书笔记。
    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⑻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多媒体技术组织教学,取得信息教育技术合格证书。
    ⑼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每学期负责转化1-2名后进生。
    ⑽积极主动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㈤星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与管理办法
    1.学校成立星级骨干教师评选小组。
    2.一星级骨干教师由各部负责评选,二星、三星级骨干教师由学校星级骨干教师评选小组负责评选。
    3.各部根据学校一星级骨干教师评选的具体条件,按本部门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30%比例评选出校一星级骨干教师。
    4.学校评选小组根据二星、三星级骨干教师评选的具体条件,确定二星、三星级骨干教师。
    5.被评定为星级骨干教师者,自批准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6.被评定为星级骨干教师者,在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义务的情况下,按星级高低每月工资分别上浮50-150元。
    7.学校成立星级骨干教师考核小组,按学期对各级星级骨干教师进行动态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星级骨干教师称号,并不得申报下一届星级骨干教师。
    8.星级骨干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及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主要是听、评课)等工作实行到考核小组申报制,并由考核小组负责监督考核。


                                        二00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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