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电大 楚州职教中心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作为我校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3.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外语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应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掌握第二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1963年(不含1963年)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三章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音、体、美、劳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学生讲究方法,教育效果好,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所带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能制作并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担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工作,专业课教师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行业职业资格或相关行业中级工及以上证书.
(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过程中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讲究方法,指导学法。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参加中一职称评审,如职称已评审则学校不予聘任或高职低聘:
1.任现职期内有一学期不在岗的;
2.任现职期内发生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
3.任现职期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
4.任现职期内教案、上课、作业等在学校或上级检查或督导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差或60分以下);
5.专业课教师未达到“双师型”教师要求的(对应专业因故停办及任教综合高中毕业班的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按时上交各类教研材料,在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中,参与率80%以上(以原始数据为准)。每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至少一篇,并获校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具有创新意识,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或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或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其经验在校际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工作,在课题研究中承担主要工作,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按时结题一项以上。
第四章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或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专业课教师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行业职业资格或相关行业中级工及以上证书。
(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制作并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被评为校星级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均开过校级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参加中高职称评审,如职称已评审则学校不予聘任或高职低聘:
1.任现职期内有一学年不在岗的;
2.任现职期内发生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
3.任现职期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
4.任现职期内教案、上课、作业等在学校或上级检查或督导中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中或70分以下);
5.不会制作课件,不能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的;
6.专业课教师未达到“双师型”教师要求的(对应专业因故停办及任教综合高中毕业班的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第二十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按时上交各类教研材料,在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中,参与率90%以上(以原始数据为准)。每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至少一篇,并获校及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二)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2篇以上。
(四)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二十一条 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教学论文。
第二十六条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
第二十七条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96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195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第三十条 本评审条件从2006年1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