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楚州职业教育中心校
听评课工作小组工作条例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课程改革,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稳定教学秩序,科学评估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结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听评课工作小组。
第一条 听评课工作小组是学校设置的教学督导机构之一,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行使监督、指导、检查、评价职能,以促使学校以及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 听评课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聘任,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听评课工作小组由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有较高威望的在职或退休的教师、管理干部担任。听评课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职业教育事业;2.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有10年及以上教学或者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四条 听评课工作小组的职责
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及其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深入课堂听课,开展督、评、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在听课过程中负有检查、指导、督促、评价的职责。
1.每学期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至少要听课评估一次,同时随机检查教师备课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
2.每次听课、评课工作由听评课工作小组成员牵头,被听课教师所在教学部须有1—2名领导或教师共同参加。
3.听课后,及时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和被听课教师深入交换意见。
4.听课、评课后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学部领导。
5.对被听课教师课堂教学、备课笔记进行量化打分,并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6.每周以“听课情况简报”的形式向全校通报一次听评课情况,通报中须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备课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作出客观的文字性评价,并分项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等级评定。
7.根据听课、评课情况,对部分教师实行跟踪听课、评课。
8.积极主动协助各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听课、评课中发现的问题。
9.对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进行教学业务水平认定性听课:开学两周内进行试教质量认定评估,认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担任本教学工作任务;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合格性认定评估,认定合格后方可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种先进的评选;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骨干教师认定评估,认定合格后方可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第五条 听课前应根据任课教师教学水平的不同层次采用不同的听课类型,运用不同的督导工作方式。
第六条 听评课工作小组成员每次听课前应准备充分:明确听课目的、任务,选择好听课角度,每次听课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听课时,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针对听课目的、任务、类型的不同,认真填写《教学水平测评表》,并就教学中的得失之处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或反馈集体评议,填写《交换意见表》,听课人员与被听课人员须在《交换意见表》上签字。对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上发生的事故或重大差错,以《情况反映》的书面形式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或者通过教务处向各个教学部通报,填发《整改通知单》,由教务处发送到有关责任部门。
第七条 听评课工作小组成员每周的听课记录、听课评议表和交换意见表,由专人负责归档。
第八条 听评课工作小组每学期要提交一份听评课工作总结,就学校教学工作、各教学部教学工作等方面工作的运转情况进行诊断、评判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听评课结果作为教师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听评课工作小组成员听评课数量和质量的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听评课课一节按上课课时计算工作量;不合格者,听评课一节按上课课时0.7系数计算工作量。
附:听评课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何 忠
副组长:张文举
成 员:顾克利 潘 柳 陈锦洲 李学喜 孙玉芹 张佩清 黄 辉
周立忠 李 忠 戚小燕 曹大华 熊兴兰 咸凤岐 张伟国
二00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