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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2009/9/2   网管中心   关注度: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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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楚州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修   订   稿)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师。为维护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增强教师的责任心,减少教学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保证事故能得到严肃、公正、妥善的处理,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类。
    (一)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未按规定时间早退;
    2.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3.教师在上课或监考时未把手机设置在震动状态,并发出信号;
    4.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
    5.没带教案上课或不按要求布置及批改作业;
    6.无特殊原因,上课期间准许学生擅自离开教室或实践场地;
    7.出卷教师迟到或试题严重出错,致使拖延考试时间;
    8.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或监考时不遵守监考守则,致使试场出现作弊现象;或考毕收回试卷数与考生人数不符;
    9.任课老师不按照试题评分标准阅卷;漏报学生成绩;
    10.实验课教师不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程做好实验课准备和指导工作;
    (二)严重教学事故
    1.旷课或由于在课堂內管理不善造成混乱,甚至罢课;
    2.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3.泄漏或变相泄漏考试内容;
    4.监考教师玩忽职守,听任考生作弊;
    5.未经批准随意更改或涂改学生成绩;
    6.不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7.实验设备、电教设备等教学设施,未经批准,挪作他用;
    8.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按规定履行指导师职责;
    9.因教师失误或擅离岗位,课内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0.有意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言论。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扣除其两个课时量的结构工资额,并给予批评教育;
    (二)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扣除其四个课时量的结构工资额,取消其本学年被评为“优职”的资格,见习教师暂缓转正,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三)一学期内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累计扣除其一个月结构工资额,该教师本学期的奖励工资降为最低级,并予以全校通报;
    (四)一学期内出现四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扣除其两个月结构工资额和该学期的全额奖励工资,并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或待聘;
    (五)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由教务处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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