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职教中心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教学计划应依据国家教委的宏观指导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组织专业负责人自主制定,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
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首先,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结合学校和本地人才需求的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培养特色。其次应遵循教学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性对教学计划进行制定。
3.教学计划的内容应严格按照我校教务处的有关文件制定,须使用《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中的表格填写。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实习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生产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
4.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规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内涵。专业名称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1)专业论证。学校通过对有关人才需求的调研以及专业岗位工作分析,明确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职责和主要工作范围,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拟订计划。由专业负责人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妥善处理各类课程关系;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和课时;确定选修课程和课时比例;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
(3)审核报批。教学计划经专业部讨论审议后,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经审批的教学计划须严格执行,不能无原则更动;各专业部应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适时修订。修订后的教学计划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1)周学时数一般为24—30,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可按每周30—40小时安排(一小时折一学时)安排。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一般为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生产实习一般安排半年至一年。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3)由有关任课教师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计划、教学进程表等,各项计划制定后应分别存入专业部和学校教学计划管理文档。
(4)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6. 教学计划的落实与检查
开学前一周应在教学工作会议上落实本学期应执行的各项教学计划和实践计划,并落实到人。各项教学实践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提交教学实践完成情况的报告一式两份,并分别存入专业部和学校。
本规定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全体教师讨论通过,于即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