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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 2009/9/2   网管中心   关注度: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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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教学大纲是学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它是选编教材,制定授课计划和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每次实习、设计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制定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稳定教学秩序,搞好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一、教学大纲的组成
    1.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习)的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
    2.教学实习大纲一般包括实习的目的要求、基本内容、实习进程及实习工作的安排意见、实习成果、要求及成绩考核,必要时可附参考资料。
    3.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大纲一般应包括设计的目的要求,课题类型、命题原则、深广度及难度要求、设计进程及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4.大纲说明部分应包括: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衔接、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的建议,教学方法的提示,作业,实验内容等。
    二、教学大纲的编写
    1.教学大纲按课程编写。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应有教学大纲。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教学大纲或市职教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纲要。
    2.无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组织教研组制订教学基本要求,经专业部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3.在编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大纲时,应明确该课程和实习、设计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学习目的和要求,注意教学及实践内容的选择要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在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保持自身的科学性和理论体系,还应当注意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各环节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或脱节。
    4.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的大纲由专业部组织编制,一般应由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并经专业部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三、教学大纲的执行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需经专业部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一般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2.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二00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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