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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材管理条例
  • 2009/9/2   网管中心   关注度: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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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材 管 理 条 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为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快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班级的教材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二)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供应、保管,确保教材及时到位和教材经费的结算,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学校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推荐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的教材选用,并按照提高教学质量的精神,必须使用经过教材审定机构审核的教材。德育课程和主要文化基础课程教材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专业课程教材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教材目录自主选择。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征求教研组意见后提出教材使用方案,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后确定。
    (三)本着谁上课谁定教材的原则,每门课程所订教材,需经任课教师所在教研组教师集体研究确定,再向所在学校推荐,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后确定,由教务处预订。
    第五条  教材管理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细致工作,积极开拓,做好教材的订购、发放及教材费结算工作。
    第二章    教材的预订
        第六条  学校所有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均由教务处统一订购,各学校不得擅自私订教材。
        第七条  教材的预订时间,统一在春、秋两季进行;每年的五月初预订当年秋季使用的教材,每年的十二月中旬预订下一年春季使用的教材,各教学单位均需在每年的4月中、12月初确定本单位所预订的教材报到教务处。
        第八条  各专业部应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教材征订目录和具体要求,由专业部主任负责统筹,精心研究,充分论证,认真选用。确定后,必须按《选用教材审批表》的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二份),力求做到不漏、不重、不错,经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办理预订手续。逾期再提出补订或更换教材的教学单位,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各专业部在预订教材时,应特别注重教材的质量,必须选用优秀教材。
        第十条  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订购一种教材,特殊情况需要订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的,须报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预订。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未列入教材计划的教材,一经发现,将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    自编讲义
    第十二条  学校应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编写必需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
    第十三条  自编讲义系指由本校教师编写,有完整章节,字数在4万字以上,经教务处批准,统一印制成册,供本校学生作为教材和实验指导使用的准教材(教学大纲、自习指导、教学辅导等不在此内)。
        第十四条  教师自编讲义,应写出自编讲义申请,并提供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经所在教研组审核,专业部审定,教务处批准,方可印制使用。
    第十五条  自编讲义的稿酬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章    教材的管理
        第十六条  领用教材须由会计开具书单,教务处长签署意见,领用者签字,最后由教材保管人员发放出库。
        第十七条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教师以专业部为单位,在教务处统一领书。
        第十八条  新生于入学后10天内办理领取教材事宜。领取教材时,须凭专业部开具的证明(应注明该班的专业名称、人数)和财务处开具的教材收费收据。
        第十九条  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增补。
        第二十条  教务处应严格按各专业部的预订计划发书。凡经由所在专业部预订的教材,任何个人或教学单位无故不得拒领,否则,库存积压教材的书款将由相关的个人或教学单位承担。
    第五章    过期失用教材和积压教材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库存三年以上,或已改版、修订的教材、讲义,经有关教学单位审核并鉴定,确定没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或教材缺页、破损及其它原因等不能使用的教材,均为过期失用教材。
    第二十二条  过期失用教材应在说明原因的前提下提请报损,由教务处列具清单,填写报损表,送教务处主任审核批准后,其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教材经费
        第二十三条  全校教材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各专业部不得擅自收取学生的教材费用。
        第二十四条  教材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教务处每学年对学生教材费用以班级为单位核算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为了确保教材经费的正常运转,新生入学时须先预缴一定数额的教材费。老生教材费则按上学期所欠金额和下学期应领教材金额进行交纳。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在每学年结束前将学生欠交、预交的教材费通知各班,各班于下学期开学后10天之内将所欠教材费用交学校财务处。否则,对欠费者不予发放教材;但特困生一时交不齐教材费用者,可先交一部分教材费用,以保证能正常学习。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部教师用书,其经费从所在专业部教材使用经费中支付;教师用书费用于每年年终结算,在下一年的教材经费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均需将教材款结算清楚,经教务处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    教材版本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安排教材管理专员,负责订购、收集、陈列学校所开课程教材的多种版本,重点收集优秀教材,包括收集学校教师的自编教材、讲义,以供从事教材建设和全校教师选订教材时参考,并用以展示我校教材使用的历史沿革、反映学校历年来教材建设的优秀成果。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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