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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暂行办法(试行)
  • 2009/9/2   网管中心   关注度: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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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楚州职业教育中心校
    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安排
    1、校级领导干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其中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或自行安排;
    2、教务处主任、各专业部主任、实训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或自行安排;
    3、其他各职能处室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或自行安排。
    二、听课重点
    听课范围应为学校已开设的所有课程,重点要关注课程改革试点班级课、新开课、开新课、新教师课、骨干教师课、专业课、实践课、学生评价等级“中”及其以下等级教师的讲课情况。
    三、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1 、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2 、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3 、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 、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四、听课后要求
    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课堂教学评价表,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专业部联系,并直接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凡属各专业部的问题,由各专业部在本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凡属全校性问题,由教务处报学校督查组在《督查简报》中向全校通报,并同时报请主管校长研究解决。
    五、考核
    教务处每月对所有干部听课的数量与质量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在每月检查中未达到(学期规定节数/一学期月数)的,视为月检查不合格和学期检查不合格。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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