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学生行为,积极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我校学生管理“十项规定”即“两条禁令”和“八个不准”。
一、两条禁令
1.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含水果刀)进入校园,违者勒令退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聚众斗殴、使用器械斗殴、勾结或参与社会人员在校内外打架,违者勒令退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抽烟、喝酒。在校内发现抽烟、喝酒行为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因抽烟喝酒发生打架等行为的,依照两条禁令处分。
2.不准夜不归宿、留宿他人。住校生没有履行批准手续、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开除学籍,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不准讲脏话、粗话、顶撞老师、欺负同学。如发现讲脏话、粗话、欺负同学等行为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故意顶撞、辱骂老师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不准乱抛乱扔垃圾。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不准在社交媒体上恶意传播不良信息、看淫秽书刊和黄色音像、玩色情游戏等。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上报公安机关;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不准化浓妆、留怪异发型、穿奇装异服以及在校服上涂鸦。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7.不准外卖进校园。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8.不准男女同学在校内有不雅交往行为。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一律开除:违反“两条禁令”的。
一律处分:违反“八个不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