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教体人〔2020〕8号
关于评选淮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镇(街道)各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热情,切实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荣誉感、幸福感,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第36个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本区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含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凡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臆造散布或传播有损教育教师形象等违背师德行为的,不得推荐评选。拟表彰人选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有违法、违纪、违背师德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表彰资格,并不再替补。
二、评选条件
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
2.业务素质能力高。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能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教育教学质量高。
4.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在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
(服从组织安排或主动到农村偏远薄弱学校支教、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教职工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2. 推荐评选工作要注重实绩,要兼顾到学前教育和技能课教师,教育集团内要兼顾到不同校区。推荐名额超过两人以上必须要保证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一半。
3.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对象须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推荐单位须填写《淮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推荐对象须填写《淮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另附不超过300字先进事迹简介。各项材料须于8月28日前报局人事科,电子版发至haqjyjrsk@126.com邮箱。联系人:王晓蓉;电话:85936193。
附件:
1.淮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淮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淮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24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