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训耗材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服务教学、提高技能教学质量的宗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导线、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同时包括低值耐用品(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低值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实训耗材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管用分离,合理储存,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实训耗材由实训处归口管理、总务处负责监督使用,各实训基地、专业系部(实验实训室)按需领用。实训处负责审核实训耗材计划,各实训基地、各专业部做好采购工作、总务处协助实训处进行验收、监督管理。各实训基地、实验室设立实训耗材仓库和实训耗材保管员负责实训耗材入库、保管及出库工作。
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
第五条 每学期初各教学专业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训班级数量、实训项目,编制本学期实训耗材用量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在开学一周内汇总并报实训处,实训处处收到各教学专业系部报送的实训耗材使用计划,根据各专业生均实训耗材标准完成审核,实训处提交学校讨论通过后由实训处完成采购审批流程,各实训基地、实验室、教学系部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购,于每学期初和学期中途进行两次集中采购。
第六条 技能大赛所需使用的实训耗材,由各技能大赛项目指导老师根据材料清单,制订采购计划,完成采购审批流程,报实训处,由实训处按照流程统一组织采购、总务处对过程进行监督。
农业专业、烹饪专业所需鲜活实习耗材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教学计划,完成采购审批流程,报实训处后购买。
第三章 验收与入库
第七条 实训耗材必须由实训处、教学系部、总务处、实训基地相关人员共同见证下,由实训耗材管理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可入库。
第八条 实训耗材管理员验收时主要任务是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品种、品牌、型号、质量、数量,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实训耗材管理员和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在送货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采购的实训耗材若有差错,实训耗材管理员有权拒收。
第九条 实训耗材管理员要把验收合格的实训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品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十条 采购人员凭《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采购合同、验收单、入库单和进货正式票据,经采购人员、实训处、部门领导签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帐。
第四章 库存和在用品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实训耗材库存应建立保管领用台账,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十二条 要加强实训耗材库建设,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变、损坏和丢失。要加强物品的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每个学期末装备处要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
第十三条 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实训耗材。各实验实训室要按教学项目的需要和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填报实训耗材领用计划,杜绝虚报冒领、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 领用实训耗材,严格实行交旧领新、以坏换新制度,范围包括:低值品、工具、刃具、防护品、电气用品材料等。
第十五条 对决定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原因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实训处、实训基地、各专业系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传染、剧毒及放射物品的管理,实行专人专柜加锁保存,注意避光、防潮、防火灾,每次试验所需药品剂量要注意节约,实验实训后的废水、废液应妥善处理。
第五章 使用、损坏、报废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实训室领用实训耗材,应由实验、实训室管理根据实验实践性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的需要填写《实训耗材领用申请表》。
第十八条 实训耗材保管员凭审批后的《实训耗材领用申请表》如数发放,并由使用班级的学生代表签字确认,管理人员登记台账。
第十九条 因管理不善,发生实训耗材毁损、灭失,应追究实训耗材保管员或实验实训指导老师的责任,可视情节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各实训基地、实验室实训耗材保管员每学期末须向实训处通报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领用情况清单。
第二十一条 实训基地、专业部(实验实训室)为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耗材,不纳入实训耗材库管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按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实训操作指导;每次实训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保养设备、清点工量具、清洁工作场所、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实验实训登记表》,做好实训教学耗材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残次、废旧耗材,应安排有关人员妥善保管,每年由总务处、实训处、实训基地研究确认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产生费用交学校财务,纳入学校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本办法之规定,影响教学构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处负责解释。
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