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淮安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 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淮教体办〔2020〕19号
镇(街道)各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安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教装备〔2020〕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校(35所),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局装备室。联系人:戴阳,联系电话:85936189。
附件:《关于印发〈淮安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6日
关于印发《淮安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
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教装备〔2020〕4号
各县(区)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淮安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各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和校园安全,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根据《淮安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中小学实际,决定从2020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联合市环境生态局开展淮安市中小学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严格落实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责任
学校作为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提高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校园环境安全。
(1)各县(区)教育局为所辖区域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基础信息管理,结合实验教学实际,理清产废环节,摸清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与数量、日常收集、贮存设施以及委托处置等情况。
(2)各学校是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校长为本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实验室负责本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日常收集、安全贮存、规范处置等工作。学校应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 31190-2014)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与处置需求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理办法》,明确产废种类与数量,规范实验废物分类管理、收集工作,强化废物回收与处置的过程管理。学校制定过期实验试剂、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制度,并须在实验室显著位置悬挂。学校要对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师生,进行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置等知识和制度培训。
(3)鼓励学校采取实验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与就地减量化措施,进一步减少有毒有害原料使用与资源浪费,切实减轻实验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学校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制定管理措施,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各学校在采购实验用化学药品时应根据实验需求按量采购,避免化学药品过期而形成的浪费。学校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应指导实验师生按量取用,减少浪费。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以实验室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为原则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对自身有能力处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可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减轻处置压力。
2.创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专业回收处置体系
(1)根据《淮安市中小学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淮教装备[2020]2号)相关要求,制定“一校一策” 危险废物专业回收处置方案,对于有需要的学校建议采取实验室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单位依法开展具体工作。学校每年5月、12月如实填报《中小学实验室拟处置废物申报表》(附件1)或《学校实验室无危险废物的情况说明》(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学校留底,一份上报县(区)教育局(统计汇总后再报县区环保部门和市教育局装备中心各一份)。
(2)各级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对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对未设立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贮存能力不足或不规范、未建立台账或记录不规范的,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对非法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规范实验室废物回收处置
(1)学校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
a.按教育部《初中化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20-2019)配置化学实验废水处理装置,能进行 pH 测试、酸碱废液中和、重金属凝聚和过滤,用于实验室无机废液的处理和化学废液的回收,养成实验后收集废液不乱倾倒废液的习惯,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
b.学校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建设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存贮间(柜),必须张贴危险废物标志,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间(柜)应远离火源、热源,并保持良好通风。
c.学校需配备一定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容器及工具,容器上需明确标识危险废物的类别、名称、数量以及注意事项等。
液态废物须使用密闭式容器,并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具有相容性,一般可用耐强酸强碱加厚高密度聚乙烯桶(HDPE桶),若与HDPE桶不相容的则使用不锈钢桶或者其他相容性容器。要求按照实验室自身产生的每种类别废液量,装入统一规格的25 L HDPE桶(如附件3中所示),装入后应及时密闭容器;废液不宜盛装过满,应保留容器约10%的剩余容积。
固态废物应采用满足相应强度要求的纸箱或其他硬质包装容器,容器应完好无损且可封闭。尖锐物应使用确保不被刺破的硬质容器。废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包装试剂瓶中,确保标签完好,否则应粘贴新标签,并注明相应化学试剂名称。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2)学校规范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
a.在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时,必须根据其特性分类装入相应容器内,禁止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危险废弃物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有密封盖,容器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材质和衬里与实验室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部分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废物见附件4。
b.过期废试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剧毒物品等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c.盛装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弃物专用标签(附件5),标签标识与容器内危险废弃物一致。
d.每一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时,需填写废液及废弃化学品收集明细表(附件6),相关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化学药品特性进行相应的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e.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及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须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严禁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凡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统一处理。有机类实验废液,除对实验没有妨碍的可反复使用外,必须全部回收统一处理。实验中产生、弃用的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盛装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须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剧毒品包装及弃用工具必须统一存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必须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f.每年5月、12月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各类有回收需求学校的回收种类与数量。根据工作机制,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直接与环保部门联系有资质、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并约定时间(6月、1月)上门实施回收,产生的处理费用由学校自行承担。
g. 区域内学校可联合组织成立专业处理小组,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下,定期上门检查各学校收集、贮存情况,并协同完成无害处置,形成文字记录、照片、视频等形式的工作报告,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回收处置情况信息表备案。
三、工作时序
1.学习、培训动员阶段(2020年5月)
各县(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学校的负责领导和实验室实验员进行学习培训,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流程,明确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并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2.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底)
市教育局联合市环境生态局组建督查组,对相关学校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问题,查找漏洞,督促整改。
3.督查落实 “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县(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教育局,提出处理建议,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装备中心。联系人:邹永强,联系电话:83667664。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实验室危化品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紧盯不放,做到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强化培训。各县(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使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
3.立行立改。各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认真清查、登记,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要完善制度,定期检查,排除各类隐患。要健全管理档案,进一步完善台账,大力推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化管理。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材料,保证信息可见可控,确保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