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
根据淮安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十百千”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区教育局要求,请你们对照条件,客观公正地推选部门优秀人才,于本周三(5月6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1.相关文件请查阅www.harczx.gov.cn
2. 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十百千”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3.淮安市“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节选)
教务处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十百千”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委办局,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部省属驻淮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事局:
根据《淮安市“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淮人发[2002]50号)精神,现就开展2009年度“十百千”人才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市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淮企事业单位中在工农业生产、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第一线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市“十百千”人才培养对象实行滚动管理的要求,2005年入选的市“十百千”人才培养对象,已满四年培养期,不再作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可对照标准,申报本年度培养对象的评比选拔。
二、选拔条件
见附件。
三、选拔方法及程序
市直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对自荐和推荐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申报;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部省属驻淮单位按以上程序直接申报;各县(区)推荐人选,须经当地人事(劳动)局审核同意后,集中申报。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宣传,公开选拔条件,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进行推选,确保人选质量。
四、上报材料
(一)《淮安市十百千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填写,一式2份,其中一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1份单放;申报第三层次人选只须上报打印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请从淮安人才中心网站:www.harczx.gov.cn下载)。
(二)申报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须同时提供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的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限5篇)。所附复印件均须由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与原件审核签名盖章后方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由审核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以上材料请以打印填写的1份《申报表》为封面,附件材料前要求编排目录页码,以便评委审阅。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回,请备份留存。
五、材料报送时间
推荐人选材料请于5月底前报市人事局科技人员工作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3918523。
附件1:淮安市“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节选)
附件2:淮安市十百千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淮安市“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节选)
二、选拔条件
(一)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团结协作,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身体健康。第一层次人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二层次人选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三层次人选,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左右。
(二)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人选:
1、近五年来,获得省政府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2、近五年来,获得省政府科技发明二等奖以上或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3、近五年来,在完成国家或省重大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项目或国家技术合作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家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省内或国内领先地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三)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人选:
1、近五年来,获得市政府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2、近五年来,获得市政府科技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市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3、近五年来,在完成省或市重大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项目或省技术合作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或市内领先地位,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理论创新成果、在学术界较有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市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四)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人选:
1、近五年来,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员;
2、近五年来,市政府科技进步、发明奖三、四等奖获得者;
3、近五年来,市有关部门科研奖的获得者;
4.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技术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