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届教代会二次会议修订部分)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2.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4.关于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办法
5.关于师生参加系列技能(创新)大赛的管理办法
6.教师职称申报资格量化积分实施办法
7.开放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修订稿)
(2011年1月17日校第五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29日校第五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12年1月27日校第五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4年6月26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2017年1月13日校第六届教代会修订,2020年6月13日校第六届教代会二次会议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职工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建百姓放心的职业学校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 总体平衡、体现差别。根据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进行考核,既要体现差别,又要总体平衡。
(五)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制定依据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省、区有关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三)我校的实际情况。
(四)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借用人员、临代教师正常参加考核(不占用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考核程序
从2010年9月起,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寒假中的工作纳入学年度第二学期考核,暑假中的工作纳入学年度第一学期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兑现。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自评与互评三结合办法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校级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办法一经通过,原则上不再改动,若在运行时发现有不完善确需调整的地方,须按有关程序修订。
(二)教师自评。教师根据学校考核办法开展自我评估,上交自评表及相关材料,展示个人工作过程与成效。
(三)领导、同行、学生(或家长)测评。学校组织领导、同行、学生(或家长)测评,全面了解教职工情况。
(四)考核组考核。学校成立干部考核组(负责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考核),对口高考部考核组、信息工程系考核组、机电工程系考核组、汽车工程系考核组、商贸服务系考核组、工勤人员考核组(负责对全校工勤人员考核)。
(五)结果反馈。各考核组将初步考核结果交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全校公示三天以上,接受教职工监督。(如被举报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当事人学期全部考核成绩按○分计,并在全校通报)。
(六)计算发放。考核领导小组计算各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期结束时发放。
六、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二)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三)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组织课外时间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情况。
(四)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包括参加教研活动、发表论文、课题研究、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等。
(五)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学生巩固率、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数和奖优两个部分
1.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作为基数,40%作为奖优部分,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2.教职工完成岗位基本工作的前提下,发放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3.奖优部分用于奖励各类津贴、奖金、学校管理、活动等费用以及教职工考核工资。
(二)基数部分考核发放办法
1.基数: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2.出勤考核:按《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3.基本工作量:副校级每周3节,中层正职每周5节,中层副职每周6节,教师和教师性教辅人员每周10节。周课时不足的,不足课时按每节40元从其基数中扣发。
对口高考部高一、高二强化班课时系数为1.1,高三课时系数为1.2。
学校安排特殊任务、特殊岗位的同志圆满完成任务后由其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行政会研究认定工作量。
因学校特殊情况(如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学生顶岗实习、对口高考结束后高三课务停止等)导致教师课时不足的,按课表课时计算其工作量,但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和所属部门管理。按课表课时计算其工作量后,如仍不足周基本课时的,不足课时按每节40元从其基数中扣发;所补课时超出周基本课时的,超出课时不发超课时津贴。
各系部按周统计、公布所有在本部门任课的教干、教师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按学期计算教干、教师工作量,并公示。
3.工勤人员:完成各岗位实际承担的工作。
(三)奖优部分考核发放办法
1.津贴
(1)全日制部正职主任津贴:每月300元。
(2)骨干教师津贴:教师被评为省、市、区、校级骨干教师,在任职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按每月100元、80元、60元和40元发放骨干教师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奖金,一人同时有多项荣誉的按最高级别计。
(3)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津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60元。
(4)教师性教辅人员津贴:每学期1000元。
(5)全日制超课时津贴:教师超过周均基本课时的,超过的部分按每节18元发放津贴。
(6)早、晚自习津贴:早读和第一、第二节晚自习每节9元,第三节晚自习每节15元。
(7)五年制毕业设计指导津贴:指导理工类的每生60元,其他类的每生50元。
(8)特殊岗位津贴: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属部门申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实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
2.奖金
表彰奖励、论文论著奖励、课题研究奖励、竞赛奖励、对口高考奖励、学额巩固奖励、宣传报道奖励等按学校有关的制度执行。
3.学校管理费
(1)班主任费:全日制在校班级按班均25人以下每月450元、26—35人500元,36—44人550元、45人以上600元标准,由各系部考核、政教处审核后发放,顶岗性实习班级按班均每月200元(班额低于25人按150元计算)、生产性实习班级按班均每月100元(班额低于25人按80元计算)由各系部考核、政教处审核后发放。
(2)年级组长:每月120元。
(3)校级正职、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每月按全日制在校班级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6、1.4、1.0、0.8的系数发放学校管理费。
(4)行政值班费:白天每人每天20元,晚间每人每天20元。
(5)宿舍值夜班费:每人每天50元。
4.各类活动费
学校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由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行政会研究认定奖励金额。
5.教职工考核工资
(1)奖优总额中剩余部分按照教职工(不含教干)人均数,分别划拨给教师和工勤人员,单独考核、发放考核工资。
(2)教职工人均考核工资=[全校奖优部分总额—(津贴+奖金+学校管理费+各类活动费)]÷教职工总人数(不含教干)。
(四)离退休时间不满1周年或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工勤人员),经个人申请、学校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学校酌情安排教育教学任务(工作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发放个人绩效工资,出勤按《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考核。
(五)教职工考核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1.教师考核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1)教师考核指标要点
各考核组根据《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办法》,定量积分。其中,因工作时间未评职称和初级职称教师按照中级职称“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2)教师考核工资计算办法
该同志考核工资=(教师考核工资总额÷教师考核总得分)×该同志考核总得分。
2.工勤人员考核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1)工勤人员考核指标要点
①工作表现
职业道德。政治思想觉悟高,不搞无原则纠纷;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任;为人正派,言行规范;关心集体,热心服务。
团结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上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不私自外出,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按时参加升旗和各种会议。
②工作成效。高标准完成本职工作;热心为教学服务,热心为师生服务。
(2)工勤人员考核工资发放办法
工勤人员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平时观察、记载和实际效果进行定性评价,定量评分。工勤人员分别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总人数的20%,合格系数为1,优秀为1.2,不合格为○。
八、如学校考核总额超出上级拨付数,具体计算方法为:该同志实发总额=该同志考核数×(上级拨付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校考核绩效工资总额)。
九、早读、晚自习、技能集训、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对口高考奖金等费用,原则上不从绩效工资中支出。
十、本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由学校第6届教代会第2次会议于2020年6月13日讨论通过。
十二、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修订稿)
(2020年6月13日校第6届教代会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教职工上下班、工作、会议、请销假、集体活动纪律及奖惩规定等。
第三条 采用人像识别考勤机进行考勤。
第二章 说明
第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界定
1.迟到:有课时上课铃响未进教室为迟到;开会时点名未到为迟到;教研活动、集会活动、升旗仪式或其它要求按时到位的集体活动等点名未到或未按时到位为迟到;中层以上干部及处室工作人员和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规定上班时未按时到岗的为迟到。
2.早退:上课时无故提前离开教室为早退;会议未结束而无故提前离开会场为早退;教研活动、集会活动、升旗仪式或其它要求到位的集体活动未宣布结束而无故提前离开为早退。
3.旷工:应该在班时、教研活动时、开会时或其它要求到位的集体活动时按规定时间无故超过10分钟未到或无故提前离开10分钟以上为旷工(会)。
4.旷课:有课时(含早、晚自习、辅导课)上课铃响超过5分钟未到教室或无故提前离开5分钟以上为旷课一节。
第五条 在班时间:教师在班时间为上、下午的第二和第三节课。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处室工作人员在班时间为上午8:15—11:00,下午2:30—4:50。(根据作息时间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 纪律
第六条 上下班纪律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做到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行政值日人员每天查岗一次。
第七条 工作纪律
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到不脱岗、串岗,不私自外出,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外出联系工作,要向上级领导报告,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第八条 会议纪律
教职工参加会议要按要求及时到会,不得迟到、缺席和中途退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请假,行政会要向校长请假,学校召开的会议要向校长办公室请假,部门召开的会议要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会议期间要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抽烟,不得吃零食,不得接打电话,通讯工具要始终处于关闭或者振动状态,不得随便走动。
第九条 集体活动纪律
教职工要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善始善终完成活动任务,不得借故推脱,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抽烟,不得吃零食,不得接打电话,通讯工具要始终处于关闭或者振动状态。
第十条 请、销假纪律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短时(不超过半天)因公或因特殊事外出的,可以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请假;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15天以内的报校长审批;超过以上期限,但不超过一个月的,由行政会议研究审批。3天及以上、一周以内的,还须同时提供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诊疗票据等向学校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须持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票据等材料向学校报批备案。
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须持请假条、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或体假证明、诊疗过程性记录以及相关票据,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审核批假,并持人事科批假通知单向学校备案。学校全年累计批假不得超过一月。
所有干部因事、病半天及半天以上不能到岗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离校半天以上的,必须告知校长办公室或行政值日的副校长。
教职工请假须提前一天,遇有紧急情况不能书面请假,必须电话向有关领导请示,事后补签请假单。
教职工休假前要对自己的工作做出统筹安排,不能因休假而影响工作,否则学校有权提前结束教职工假期或收回请假批复。
教职工请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要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
所有请假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送本人所在部门备存;一份送校长办公室,便于考勤。如超过一个月的,还需送一份至区教体局审批。无论请假时间长短,无论哪一级批准的,都要记入学校考勤记录,并按时销假,超出天数按旷工旷课处理。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一条 假期待遇
1. 婚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可申请婚假13天。
2. 产假。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总计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终止妊娠的,按《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款规定执行。
3.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给予3天假期,需赴外地可酌情延长假期。
4.节育假。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5.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6.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教职工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也不实行年休假制度。非寒暑假期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7. 教师整十生日可请一天假。
8. 为孩子开家长会可请半天假。
9. 函授学习可凭函授通知请假。
10. 高教自考可以请三天复习考试假。
11. 因公出差和公事可以请公假。
12.教职工在请以上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寒、暑假等节假日期间的婚产假、节育假、丧假,不再另补假期。
13.事假待遇
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未超过20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从第21天起,扣除其本人日工资的一半;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14.病假待遇
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江苏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 [1998]130号)执行: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下同)全额发放;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教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7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8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9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对患重特大疾病,如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等可以给予照顾,具体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学校根据病情及家庭困难情况等提出意见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15. 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间内其工资待遇不变。
教职工病假应出具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正规手续批准后,方可按本条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
教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以及各种福利待遇。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考勤形式
考勤实行面部考勤;行政值班人员每天抽查一个部门教职工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劳动纪律奖惩措施
1. 上课(含早读、晚自习)迟到、早退每次20元。
2.旷工半天扣50元。
3.旷课一次扣50元。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包括开会、集会等)脱岗、串岗、打牌、下棋、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干私活、办私事以及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50元。
第十五条 酒后进课堂的发生一起,扣发200元,并在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报区教体局,按相关规定论处;工作日参加各类赌博的,发现一次扣500元,并在全校通报。
第十六条 学校检查教职工有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等,而部门没有发现的,每人次扣部门主要负责人100元。
第十七条 扣发资金来源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十八条 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无迟到早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师生评价好,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评先、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各部门所属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作为部门和部门干部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病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矿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辞退。教职工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一切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特殊教职工有关规定
离退休时间不满1周年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学校酌情安排教育教学任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督导处、校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劳动纪律的检查和处理;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由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记载。
第二十二条 凡学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如与上级部门的劳动纪律政策法规规定及解释不同的以上级部门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修订稿)
(2020年6月13日校第6届教代会二次会议修订。)
为落实“科研强师、科研兴校”战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向科研型、学者型、双师型教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
教育教学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分别奖励人民币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单项表彰分别奖励人民币400元、200元、150元和100元。
二、论文奖励
1.论文获奖。经学校评审推荐,与教育教学有关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举办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给予奖励。获国家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300元、200元、150元;获省级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150元、100元;获市级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00元、80元、50元;获区(校)级论文一、二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80元、50元。
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算。
2.论文发表。论文在国家正规出版物发表,经学校论文评审小组评审,认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并产生一定的效果,给予奖励。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分别奖励人民币300元、200元、100元。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1500元(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大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论文一律按第一作者计奖,级别确认,依其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确定.如《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主办单位为教育部职教中心研究所,确定为国家级;《职教通讯》,主办单位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省职教科研中心,确定为省级;由学术团体等主办的报刊、杂志,按学术团体级别降一级确认。如中国xx协会主办,确认为省级,xx省xx协会主办,确认为市级。
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2000字以内的减半执行,500字以内的按1/4执行。正规刊物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非正规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发表论文应冠名“江苏省淮安区开放大学”或“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三、课题研究
四、学术著作奖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40万字以上的奖10000元/部,20-40万字的奖5000元/部,20万字以下的奖3000元/部。
参加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编写的,主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副主编、编者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非规划教材,第一主编奖励1000元,第二主编500元;第一副主编500元,第二副主编300元,编者200元。(教辅材料减半执行)
编者参编字数必须达1万字以上。
校本教材:学校立项的课改校本教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在学校正常使用,奖1000元/部。
五、骨干教师奖
教师被评为省、市、区、校级骨干教师,在任职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按每月100元、80元、60元和40元发放骨干教师奖,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奖金,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相关荣誉称号。一人同时有多项荣誉的按最高级别计。
六、师生参加竞赛奖励
经学校推荐,师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并获奖,给予奖励。
1.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基本功研学提升活动(综合奖)、教学成果奖评选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其他比赛减半执行)
2.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教学类比赛(含班主任基本功研学提升活动单项奖),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4000元、3000元、2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区、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3.学生竞赛指导奖:学校安排专人辅导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指导老师人民币600元、400元、300元,省级团体一、二、三等奖,每个项目分别奖励指导老师人民币500元、300元、200元,获市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老师人民币300元、200元、100元,获区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奖励指导老师人民币100元、80元、60元;指导学生竞赛单项获奖的按团体奖的一半执行。
同次比赛或同一内容的比赛,指导多名学生参加竞赛,以学生获得的最高奖计,各奖项不可兼得。奖项级别按获奖证书上组织单位由学校教科室认定。对获奖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及各类表彰奖励降一级标准执行。
八、对口升学奖励
详见学校对口升学奖励办法。
九、技能(创新)大赛奖励
详见学校技能(创新)大赛奖励办法。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十一、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办法
(修订稿)
(2020年6月13日校第6届教代会二次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根据淮安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淮教人[2018]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教师职务”)聘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校受聘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成立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贾朝东
副组长:刘正发 王寿勤 何 忠 徐建波 戴耀中 卢 松 朱文平
成员:王 婷 戚晓燕 徐茂春 高海祥 李学喜 陈国莉 张佩清
高学斌 钮小勇 张 波 金 涛 陈 鹏 邱顺喜 陈永军
宋金伟 姜宗康 马 槽 刘振春 李忠民 徐爱明 孙玉荣
吴梦哲 杨丽娜 李淑芬 马 娟 吴 穷 罗红艳 李 强
王健芸 金 辉 郭 嫣 刘万红 许 风 周爱华 马大江
三、量化考核办法
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如下:
(一)基本要求(30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5分)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分)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5分)
4.应主动开展相关学科的活动或竞赛,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下达的任务,完成率达100%。(5分)
5.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5分)
6.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专业专任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企业实践任务。(5分)
(二)专业要求(70分)
1.高级教师(70分)
(1)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用期间承担本专业或学科的教学工作(如因教师结构性紧缺,可由教务处和系部确定任教专业或学科),满工作量,每学年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30分)
(2)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开设1节公开课或举办1次专题讲座。(10分)
(3)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每学年至少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或撰写1篇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10分)
(4)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作。(10分)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2.中级教师(70分)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用期间承担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满工作量,聘期内至少担任2年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0分)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学年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10分)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开设1节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10分)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每学年至少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或撰写1篇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10分)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作。(5分)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5分)
四、聘任考核
(一)学校对教师受聘期间展职情况进行考核,聘任考核分为学期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应与绩效考核相衔接,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教师职务聘期为3年。
(二)教师工作量
1.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正常上班,完成规定工作量。
2.教师周均基本课时:副校级每周3节,中层正职每周5节,中层副职每周6节,教师和教师性教辅人员每周10节。
3.离退休时间不满1周年或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学校酌情安排教育教学任务。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所聘学科为质量监测科目的教师,无特殊原因而不承担专业或学科教学任务的,聘期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三)教师职务聘任考核注重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处分的,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3.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联务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4.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5.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6.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7.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规范考核程序,兑现考核结果,确保聘任考核客观公正,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不进行聘期考核。
(三)本意见解释权属校长室。
(四)本意见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师生参加系列技能(创新)大赛的管理办法
(修订稿)
(2020年6月 日校第6届教代会二次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调动广大师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的积极性,树立教育教学品牌,促进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引领和促进作用。经研究,特制定《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师生参加系列技能(创新)大赛的管理办法(试行)》。希望全体师生苦练技能,勇于创新,不断学习提高,为我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为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技能(创新)竞赛类别
1.校级技能(创新)竞赛: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师生技能(创新)竞赛。
2.市级技能(创新)竞赛:由淮安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师生技能(创新)竞赛。
3.省级技能(创新)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师生技能(创新)竞赛。
4.国家级技能(创新)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师生技能(创新)竞赛。
本管理办法所提及技能(创新)竞赛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综合类技能大赛,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技能(创新)竞赛项目。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师生技能(创新)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奖惩政策。
2.确定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师生技能竞赛的项目。
3.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技能竞赛的项目及承办系部,协调各职能处室和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承办系部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4.优先解决技能(创新)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
5.落实技能(创新)竞赛获奖师生、指导教师、参赛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技能(创新)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6.将师生获奖情况列为对系部、处室考核内容。
(二)系部职责
1.执行学校师生技能(创新)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系部所承办或主办的师生技能(创新)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师生技能(创新)竞赛作为本系部日常教学工作的一部分。
2.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创新)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师生及作品脱颖而出。各系部必须保证四十五周岁以下(含四十五周岁)的专业课教师三年内全部参加一次市级以上技能竞赛。
3.收集各类学科技能(创新)竞赛的信息,与技能(创新)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4.负责师生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技能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技能(创新)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创新)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技能(创新)竞赛取得好成绩。
(三)实训处职责
1.落实专人负责技能(创新)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师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2.提供和保障培训与技能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3.对培训与技能(创新)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系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校长室或主管部门。
4.做好技能(创新)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5.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
6. 全面了解竞赛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系部、参赛师生发布。
7. 竞赛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表彰、奖励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技能(创新)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配备指导教师若干名。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按技能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认真研究技能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对技能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要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在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三、工作量计算
(一)教师辅导学生的工作量与实际成绩挂钩。设立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基数奖,其中获奖工作量按照获奖级别乘以不同系数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1.市级基数500元,系数分别为一等奖按2.0;二等奖1.5;三等奖1.2;未获奖1.0。
2.省赛基数1000元,系数分别为一等奖按2.0;二等奖1.5;三等奖1.2;未获奖1.0。
3.国赛基数3000元,系数分别为一等奖按2.0;二等奖1.5;三等奖1.2;未获奖1.0。
节假日(含星期六、日)按100元每天计算,节假日管理人员给予辅导教师相同补助。具体工作量将由实训处考核记录。
(二)教师参加技能竞赛训练工作量补助
1.国家级技能竞赛:3000元。
2.省级技能竞赛:2000元。
3.市级技能竞赛:500元。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细则
1.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6000元、优秀奖20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创新大赛按技能指导奖的120%进行奖励。
行业大赛、城市学院学生技能竞赛按竞赛奖励的一半执行。
2.对参赛教师的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优秀奖20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
市级:一等奖400元 、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行业大赛、城市学院技能竞赛按竞赛奖励的一半执行。
3. 发放特别津贴。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学校分别发给500元/月、400元/月和300元/月的津贴;指导学生获国家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400元/月、300元/月和200元/月的津贴。参加省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教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学校分别发给200元/月和100/月的津贴;指导学生获省技能(创新)大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100元/月的津贴。
4.教师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省技能(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年度考核为优秀(有重大违法违纪者除外),并在安排各种级别的教学教研及综合类表彰时优先考虑。
5.教师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市技能(创新)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学期表彰为优秀教师(有重大违法违纪者除外)。
6.在省、国家技能(创新)大赛中获奖和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学校在安排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培训、在职研究生学习、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
7.学校视获得市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为合格专业课教师标准之一。四十周岁以下(含四十周岁)的专业课教师无市技能(创新)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奖经历或无指导的学生获市技能(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经历,各系部不得推荐参加各种级别的教学教研及综合类表彰,学校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及在职研究生学习等。
8.对参赛学生的奖励
参赛学生因训练比赛等原因未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课程,其成绩由任课教师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及表现可定为良好(80分)及以上。
在国家级及省级技能(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奖励金额按指导教师奖励标准的20%计算,在市级及以下技能(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品且获奖级别可作为学生申报该年度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9.参赛选手(包括学生)技能(创新)竞赛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其他说明
1.为保证专业课教师充分的训练时间,专业课教师如果需要在校训练或需要在校指导学生训练的可视同为进入企业挂职。专业课教师如需在校训练要向系部申请,系部应安排具体的训练时间和训练地点并报实训处备案待查。原则上教师在校训练或指导学生训练的时间应与在企业挂职的时间相同。
2.对由于工作疏忽错过技能(创新)竞赛报名时间,报错技能(创新)竞赛项目等情况由相关系部负责人承担责任,学期考核作扣分处理。
3.指导教师不能很好的履行指导职责,对所指导学生不闻不问,学生对其反映较差者,除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外,还要视情况扣除一定的辅导费用,学期考核作扣分处理,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
4.参加竞赛的师生及指导教师除享受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奖励金额外,同时还享受上级教育部门给予的奖励金额。
5.实训处负责对技能集训工作的督查。
6.创新大赛的作品制作费用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并由实训处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承担。
7.在同一参赛项目辅导学生获奖的奖金按最高奖项计。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六、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职称申报资格量化积分实施办法
(修订稿)
(2020年6月 日校第6届教代会二次会议修订。)
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我校职称申报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积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必须满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职称评审基本要求。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核批的岗位数额,按综合积分(综合积分为基本分、教育分、教学分、教科研分与综合表彰分之和)由高到低确定申报人,积分相同的,依次按基本分、教育分、教学分、教科研成绩分和综合表彰分排序。
三、自前一职称公布之日起,本人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基本功研学提升活动(综合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可以直接具有申报资格;男满58周岁和女满53周岁的教师可以直接具有申报资格,每年给1个名额,如直接具有申报资格的人数超过1人,则积分高者优先。获得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基本功研学提升活动(综合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如直接具有申报资格的人数超过上级核定申报名额,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所有教师只能享有一次直接申报资格,如一次申报没有通过,则下次再申报需参加正常量化积分,不再享有直接申报资格。
四、从2015年起,所有40周岁以下没有获得市级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班主任基本功研学提升活动等教育教学竞赛最低奖项的教师;没有获得“双师型”的专业课教师;担任全日制班主任不满三年(6个学期)的教师均不得参与积分。
五、量化积分由基本分、教育分、教学分、教科研分和综合表彰分五部分组成。基本分主要有学历、教龄、任职年限分等;教育分主要有班主任工作年限、德育工作表彰、教干、年级组长、师生参加德育方面比赛分等;教学分主要有工作量、教学、技能(创新、创业)比赛、体育比赛、教学方面表彰分等;教科研分主要有名师、教科研分、发明专利分等;综合表彰分主要有各类综合表彰、年度考核、特殊贡献奖分等。
六、各积分项实行封顶分制度。各项最高积分者其分值折算为该项满分,其他积分人员分值按照最高积分者的折算比例进行折算。
七、计分办法(总分100分)
(一)基本分(30分)
1.学历:博士得40分,研究生、硕士得20分,本科、学士得12分,专科得4分。
2.教龄:每一年得2分。
3.职龄:任现职每一年得8分。
(二)教育分(25分)
1.任现职期间担任全日制班级班主任,每满一年加6分;担任开放教育中心、培训部中长期(两年以上)培训班班主任的,每满一年加1分;校长、书记每满一年加6分,副校长、校长助理每满一年加4分,中层正职每满一年加3分,中层副职每满一年加2分,年级组长每满一年加1分。
2.表彰:个人被评为校(区)、市、省、国家优秀班主任的,每次加1分、2分、4分、8分;所带班级被评为校(区)、市、省、国家先进班集体的,每次加1分、2分、4分、8分。(系统表彰的减半执行)
3.个人竞赛获奖:个人参加校(区)、市、省、国家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全能)获得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分、4分、8分、16分;二等奖的加1分、2分、4分、8分;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4分。(单项比赛获奖积分减半执行)
4.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辅导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等比赛,获国家、省、市一等奖的分别加4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按年计算,不同项目分别计算,同一项目中有多个作品获奖只按获得最高奖项的一个作品计分)。
(三)教学分(25分)
1.任现职期间(从职称公布之日所在学期起计算)全日制年平均周课时每一节得3分(按年计算,按实际授课时数、早晚自习数和课程计算,含双休日上课,下同;对口高考部教师按1.1系数计算课时),早读、晚自习周平均一节得1.5分;担任正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周课时分别增加10、8、6、4课时计算;教学部主任早、晚自习按周平均4节计算;担任教辅工作的教师平均周课时增加4课时计算;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满一年得2分,备课组长每满一年得1分;担任开放教育中心、培训部中长期(两年以上)培训班教学任务的,每一门课程得3分(按学期计)。
2.在校(区)、市、省、全国开设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等,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10分;参加校(区)、市、省、全国优课、教案、课件、基本功等比赛获一等奖,每次分别加4分、6分、10分、16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4分、8分、12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2分、6分、10分;在校、区、市、省、国家开设专题讲座或报告的,每次分别加2分、3分、4分、6分、8分;学生专业技能通过率达90%以上的加1分,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按2倍加分;学生参加省学业水平测试单科及格率在60%、70%、80%、90%以上的,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3.技能(创新创业)大赛:教师辅导学生(以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参加国家、省、市技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得二等奖的按1/2计分,三等奖的按1/3计分。
5.体育比赛:经学校安排辅导的学生参加区、市、省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第一名的分别加4分、6分、8分,获第二、三名的分别加2分、3分、4分;个人比赛获区、市、省第一名的分别2分、4分、6分,第二、三名的分别加1分、2分、3分。(系统组织的比赛减半执行)。
6.获奖:教师本人参加国家、省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加40分、20分、10分,获市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
7.被评为校、区、市、省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分别加2分、4分、6分、10分(不重复计,按最高分计算);省电大责任教师加6分。
(四)教科研分(15分)
1.教科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4分、6分、8分、10分(须提供中国期刊网查询件);教育、教学、管理论文在校、区、市、省、国家级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6分,二等奖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4分,三等奖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主持校(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并结题的,每项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核心成员按1/2加分;出版专著的,独立作者、主编、副主编、编委(参与著作),每部分别加20分、10分、6分、4分。(同一内容重复发表、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与课题研究一致的论文不重复计分)。获市、省、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0分、40分、80分,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分、20分、40分,二等奖的分别加5分、10分、20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
2.被评为校、区、市、省学科带头人、中心教研组成员等,分别加2分、4分、6分、10分。(不重复计,按最高分计算)
3.获国家发明专利的(以专利证书为准)每项加10分。
(五)综合表彰分(5分)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每次得1分,优秀的每次得2分。(一律以积分之日前5年为准)
2.表彰:个人受到校(区)、市、省、国家综合表彰(按年计,同一类别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的,每项分别加1分、4分、6分、10分。(系统表彰的减半执行)
3.特殊贡献: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受到学校特别表彰奖励的,每次加4分(以表彰文件为准)。
以上除年度考核外,其余各项计分均自上一职称公布之日起到积分之日止。
八、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事人两年内参加量化积分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九、近三年在国家、省、市、区、校组织的教学视导、检查、考试等活动中,发生责任事故的,每次分别扣40分、30分、20分、10分、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当年积分资格;自己有能力但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取消当年积分资格。
十、教师职称申报量化积分的工作程序是:自我打分(提供原件)——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积分表——公示拟上报人员名单——上报。
十一、所有积分材料统计截止时间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十二、学校成立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本办法由学校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十五、本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完善确需调整的地方,可以由校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修改,并在全校公布。
淮安区开放大学
开放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修订稿)
(2020年6月 日校第6届教代会二次会议修订。)
为加强开放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增强开放教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
开放教育部班主任津贴标准:开放教育部按班额30人以下每月60元、31—60人每月120元、61人以上每月180元标准(同一人担任2个班级、3个班级、4个班级班主任的,其班主任津贴总数分别乘以0.9、0.8、0.7计算,最多不得超过4个班级)。
奥鹏按春、秋两季组班,班主任津贴同开放班主任。
班主任工作考核排名前10%的,班主任津贴系数为1.1;班主任工作考核排名后10%的,班主任津贴系数为0.9。
二、考试津贴
开放考试监考:开放教育考试按考试时间两小时及以下的每场40元、两个半小时及以上的每场50元标准由开放中心考核发放;
考务工作人员按每天2场监考计算,其中,承担试卷保密工作的人员按每天3场监考计算。
奥鹏考试监考津贴标准同开放监考。
三、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津贴
论文写作指导津贴:指导本科生论文写作的每生60元,专科生的每生50元。
开放教育论文答辩津贴:本科答辩每场组长120元,组员100元,专科组长100元,组员80元。
四、授课津贴
按专科每门课(不同班级安排同一门课、同一时间辅导的按一门课计,以开放中心学期初安排的课表为准,下同)450元、本科每门课500元,由开放中心考核(考核分网上资源建设、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评定成绩)发放。授课人数低于10人的不安排面授课,只安排答疑课,指导老师负责上传辅导资料,随时答疑解惑、批改作业、评定学生成绩,每门300元。补修补学课程按150元/门。
五、由开放教育部负责考核,报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六、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