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淮安区学生资助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淮教体办〔2020〕14号
镇(街道)各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近年来,各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我区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学校和学生资助工作者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
全区各镇(街道)各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2.先进个人
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完成学生资助任务,资助工作公平、规范,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资助投诉事件。
2.组织机构健全,资助队伍稳定,工作措施具体得力。学生资助档案信息完整、资料规范齐全,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3.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利用班会、黑板报、宣传栏、多媒体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相关媒体投稿宣传本单位的资助活动。
4.积极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资金用来资助贫困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
(2)资助对象认定随意,出现人情资助。
(3)因学生资助工作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4)工作拖沓,有关工作不及时完成。
(二)先进个人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程序,成绩突出。
2.工作主动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违规违纪问题。
4.能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材料上报及时、数据准确。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先进集体先由单位自荐,再由教育局组织遴选;先进个人以镇(街道)各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为单位各上报1人作为候选人,参加区级评选。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要求
(一)镇(街道)各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宁缺毋滥。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2019年度淮安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申报表》,先进集体和个人纸质申报表各一份于2020年4月25日前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至54621757@qq.com邮箱(注清单位、主题)。
联 系 人:严建军;联系电话:0517-8510 1298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