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
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近日,教育部专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9〕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动员全省教育机构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及时入学接受教育,不仅有利于返乡农民工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我省农民增收、城乡发展与稳定、构建和谐江苏都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尤其是返乡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苏北苏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把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子女入学等工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将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与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1.与实施新农民技能学历双提升计划结合。切实开展返乡农民、在乡农民教育,由县级职教中心自办或在乡镇成教中心办班,职教中心每校招生100人以上,列入当年职教中心招生计划,通过3年半工半读的学习形式,毕业时发给中级技能和中等学历双证书。各地各校在认真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把返乡在乡农民为重要的服务对象,凡是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只要愿意都可进入职业学校学习,享受国家给予中职校学生的有关支持政策,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校招生计划,统一计入当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2.与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扎实做好、认真总结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省每年选择100个学校重点承担约10000名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其他学校都要在地方统筹下积极开展退役士兵的短期培训。
3.与大力实施农村成人教育富民五项行动(“千名农民上大学、万名农民出国门、十万农民进工厂、百万农民学技术、三百万农民受教育”)结合。依托全省各类职业学校、乡镇成教中心、农科教示范基地,大力推动返乡农民工全面提升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组织各类出国劳务定点培训学校,积极开展建筑工、机械工、服装缝纫工等专业培训,帮助农民创汇增收;以返乡农民工、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失地农民、退役士兵等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围绕现代高效农业,采取走村入户、结对帮扶、示范引领等多种形式,突出“一村一品”和农时关键环节,加强现代农业生产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通过组织农民教育讲师团、科技大篷车、百场讲座进乡村、终身教育活动周、农民读书节等形式,让返乡农民工接受和享受社会教育。
4.与全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结合。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大力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以文化技术为重点内容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逐步提高农村女接受教育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素质。要以促进农村妇女就业创业为主线,以提高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为抓手,通过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健全网络,增加投入,大力实施农村妇女学历与技能双提升计划,由县级职教中心自办或在乡镇成教中心办班,今年对1万名农村致富女骨干、营销女能手、市场女强人等进行业余中专学历教育培训,通过三年的学技术、学文化,使她们达到中专学历和中级工职业资格,着力提升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提高科技致富能力,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确保返乡农民工子女及时入学接受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各地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足额落实包括返乡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各项教育经费。学校要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子女在外地学习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辅导工作,使其能够尽快适应本地的教学进度,为返乡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层层落实责任,将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单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所有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省级乡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都必须组织返乡农民工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培训农民工和城乡劳动者的数量要努力做到与在校学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将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子女教育工作,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劳动、农业、扶贫、科技等相关部门经费和政策的支持,对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开展返乡农民工培训和解决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投入。
我厅将在今后安排高水平示范学校、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等专项经费和项目时,向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子女入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实行政策倾斜。
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和子女入学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当前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