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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师生参加系列技能(创新)大赛的管理办法
  • 2020/4/27   实训处   关注度: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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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落实“重品行、强技能”的校训,推动我校专业建设,营造“有技能、能吃苦、会创新”的氛围,使全校师生参加技能(创新)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力争在省、市技能(创新)大赛取得新的突破。经研究,特制订《楚州学院 职教中心关于师生参加系列技能(创新)大赛的管理办法(试行)》。希望全体师生苦练技能,勇于创新,不断学习提高,为我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为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一、技能(创新)竞赛类别

    1.校级技能(创新)竞赛: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师生技能(创新)竞赛。

    2.市级技能(创新)竞赛:由淮安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师生技能(创新)竞赛。

    2.省级技能(创新)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师生技能(创新)竞赛。

    3.国家级技能(创新)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师生技能(创新)竞赛。

    本管理办法所提及技能(创新)竞赛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综合类技能大赛,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技能(创新)竞赛项目。

    二、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师生技能(创新)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奖惩政策。

    2.确定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师生技能竞赛的项目。

    3.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技能竞赛的项目及承办专业部,协调各职能处室和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承办专业部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4.优先解决技能(创新)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

    5.落实技能(创新)竞赛获奖师生、指导教师、参赛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技能(创新)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6.将师生获奖情况列为对部、处室考核内容。

    (二)专业部职责

    1.执行学校师生技能(创新)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专业部所承办或主办的师生技能(创新)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师生技能(创新)竞赛作为本专业部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创新)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师生及作品脱颖而出。各专业部必须保证四十五周岁以下(含四十五周岁)的专业课教师三年内全部参加一次市以上技能竞赛。

    3.收集各类学科技能(创新)竞赛的信息,与技能(创新)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4.负责师生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技能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技能(创新)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创新)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技能(创新)竞赛取得好成绩。

    (三)实训处职责

    1.落实专人负责技能(创新)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师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2.提供和保障培训与技能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3.对培训与技能(创新)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专业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校长室或主管部门。

    4.做好技能(创新)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5.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

    6.全面了解竞赛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专业部、参赛师生发布。

    7.竞赛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表彰、奖励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技能(创新)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指导教师若干。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按技能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认真研究技能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对技能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要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在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三、工作量计算

    (一)老师辅导学生的工作量按辅导课时记录老师的工作量,并与实际成绩挂钩。学生获市竞赛一等奖的按辅导课时的100%记入工作量,市二等奖的按辅导课时的80%记入工作量,市三等奖的按辅导课时的60%记入工作量。省级竞赛一等奖按实际课时的130%记入工作量,二等奖按实际课时的120%记入工作量,三等奖按实际课时的110%记入工作量,优胜奖按实际课时的100%记入工作量。具体工作量将由实训处考核记录。

    (二)教师参加技能竞赛训练工作量补助

    1.国家级技能竞赛:3000元

    2.省级技能竞赛:1000元

    3.市级技能竞赛:200元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细则

    1.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6000元、优秀奖2000元)

    省  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城市学院学生技能竞赛按省级技能竞赛一半执行。

    市  级(一等奖400元)

    创新大赛按技能指导奖的120%进行奖励。

    2.对参赛教师的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优秀奖2000元)

    省  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

    市  级(一等奖400元)

    3. 发放特别津贴。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老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学校分别发给500元/月、400元/月和300元/月的津贴;指导学生获国家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学校给予400元/月、300元/月和200元/月的津贴。参加省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老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学校分别发给200元/月和100/月的津贴;指导学生获省技能(创新)大赛一等奖的指导老师学校给予100元/月的津贴。

    4.教师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省技能(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年度考核为优秀(有重大违法违纪者除外),并在安排各种级别的教学教研及综合类表彰时优先考虑。

    5.教师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市技能(创新)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学期表彰为优秀教师(有重大违法违纪者除外)。

    6.在省、国家技能(创新)大赛中获奖和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学校在安排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培训、在职研究生学习、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

    7.学校视获得市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为合格专业课教师标准之一。四十周岁以下(含四十周岁)的专业课教师无市技能(创新)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奖经历或无指导的学生获市技能(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经历,各专业部不得推荐参加各种级别的教学教研及综合类表彰,学校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及在职研究生学习等。

    8.对参赛学生的奖励

    参赛学生因训练比赛等原因未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课程,其成绩由任课教师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及表现可定为良好(80分)及以上。

    在国家级及省级技能(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奖励金额按指导教师奖励标准的20%计算,在市级及以下技能(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品且获奖级别可作为学生申报该年度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9.参赛选手(包括学生)技能(创新)竞赛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10.对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

    以专业部为单位如有师生技能竞赛中获奖对专业部进行奖励,其中师生在省技能(创新)竞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奖给该部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师生在国家级技能(创新)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奖给该部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二)其他说明

    1.为保证专业课教师充分的训练时间,专业课教师如果需要在校训练或需要在校指导学生训练的可视同为进入企业挂职。专业课教师如需在校训练要向专业部申请,专业部应安排具体的训练时间和训练地点并报实训处备案待查。原则上教师在校训练或指导学生训练的时间应与在企业挂职的时间相同。

    2.对由于工作疏忽错过技能(创新)竞赛报名时间,报错技能(创新)竞赛项目等情况由相关专业部负责人承担责任,学期考核作扣分处理。

    3.指导教师不能很好的履行指导职责,对所指导学生不闻不问,学生对其反映较差者,除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外,还要视情况扣除一定的辅导课时,学期考核作扣分处理,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

    4.参加竞赛的师生及指导教师除享受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奖励金额外,同时还享受上级教育部门给予的奖励金额。

    5.实训处负责训练课时的核查及对技能集训工作的抽查。

    6.创新大赛的作品制作费用由指导老师指出申请,并由实训处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承担。

    7.专业部可建立指导学生参赛的训练团队,所得课时金及奖金可以团队名义获得,分配方法由团队负责人自行决定。

    8.在同一参赛项目辅导学生获奖的奖金按最高奖项计。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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