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团委、妇女联合会、驻淮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
根据《关于举办第三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6号)、《“创富淮安”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淮办发〔2018〕41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6号)要求,为积极响应“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深化“创富淮安”行动,展示激发大学生创业风采和热情,决定举办第三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淮安市初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响江苏 青春助力
二、大赛时间
2019年6月-7月
三、大赛组织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
承办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
(二)大赛组委会
大赛设立市级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由市人社局局长任主任,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委员。市级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社会宣传、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创业指导中心。市级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参赛的宣传动员、报名初审、组织推荐和后续赛事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市级组委会将邀请市内外创业指导专家、成功企业家、创投行业专业人士、孵化载体及创服机构负责人、新闻媒体界知名人士、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市级评审委员会,市级评审委员会对市级组委会负责,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赛制安排
大赛分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两项赛事。
(一)创业标兵赛。重在讲述大学生创业的“好故事”。通过参赛选手讲述自身的创业经历、创业成就、创业感悟等,弘扬大学生创业者不畏艰难、坚持不懈、勇攀高峰的创业创新精神。以典型为榜样引领,激发更多大学生创业热情,投身创业创新热潮。
(二)创业项目赛。突出展示大学生创业的“好点子”。通过项目路演,全方位展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先进技术、发展前景、投资价值和带动就业潜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推动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实现创业梦想。
五、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个人创业事迹突出,创业经历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创新的时代精神;
(3)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实体,并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本人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创业实体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其它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人创业事迹得到党委、政府、社会认可,获得县区级(含)以上荣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2.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体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项目负责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2014年1月1日(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经济转型升级要求,体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
(4)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经营理念,有较高的经济或社会价值,能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5)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项目实体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创业标兵赛选手、创业项目赛项目负责人范围
1.国内高校在校生包括:国内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专科(含)以上学历教育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学生)。
2.高校毕业生包括:国内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国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境)外留学回国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其他条件
1.参赛对象只能选择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中的一项赛事,不得重复报名。
2.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同意在媒体公开本人及创业实体有关信息;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实体及负责人同意在媒体公开项目、实体及团队有关信息。
3.参赛对象未在前两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十大创业标兵”、“十佳优秀创业项目”称号(具体名单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的通报》(苏人社发〔2016〕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的通报》(苏人社发〔2017〕342号))。
4. 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名称不得超过15个汉字(30个字节)。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时间:2019年7月10日截止
各县区人社局、高校创业指导站要深入辖区内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联合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选手、项目报名参赛。同时,要按照大赛设定的参赛条件对报名选手、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推荐。
(二)专家初评
时间:2019年7月中旬
市级评审委员会对报名选手、项目进行初评,评选出创业标兵、创业项目各10名入围现场路演环节。
(三)现场路演
时间:2019年7月下旬
1.创业标兵赛:采取“现场演讲+提问作答”的模式进行,其中现场演讲3分钟,评委提问、选手作答3分钟。
现场演讲应主要包括选手创业历程、创业成效、社会效应、带动就业、创业引领等内容。有条件的选手可配合VCR进行展示,VCR时长不超过4分钟。
2.创业项目赛:采取“项目路演+提问作答”的模式进行,其中项目展示5分钟,评委提问、项目代表作答4分钟。
项目代表通过PPT+阐述形式作项目介绍,展示内容应主要包括:项目团队构成,项目产品特征、服务形式、市场需求,项目实体运营模式、发展规划、财务状况、融资情况等。也可配合VCR播放、项目产品现场展示等形式。如项目展示过程中播放VCR,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
七、奖励支持
(一)对参加市级标兵赛和项目赛的选手、项目按得分高低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各1名,每名奖励15000元;二等奖各2名,每名奖励10000元;三等奖各3名,每名奖励5000元。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同时授予2019年度淮安市 “大学生创业标兵”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其余参赛选手获入围奖,每名奖励2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对荣获市级标兵赛、项目赛一、二等奖的选手、项目,市级组委会将推荐其参加省级复赛,并根据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指导培训、项目对接、VCR制作等服务。
(三)市级组委会将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平台对获奖标兵和项目进行宣传报道,提升标兵和项目的知名度,帮助其拓宽市场发展渠道,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符合申报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基本条件的,优先推荐。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切实做好赛事宣传动员、报名审核、推荐申报及后续联络等工作。各县区原则上推荐参加标兵赛选手不少于3个、项目赛项目不少于3个。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纸质、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深入各类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动员参赛。在大赛期间积极开展创业讲堂、投融资对接、项目展示交流等配套活动,丰富大赛活动内容。
(三)落实经费保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筹集、使用赛事活动经费,强化廉政纪律,杜绝铺张浪费、违规使用经费的现象出现。赛事组织费、专家评审费、奖励资金等所需费用在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市级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莹、李宏娜;电话: 83331620;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路22号,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