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社发〔2020〕10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淮安市开展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淮政办发〔2019〕3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满足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创业重点群体。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网约车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类别
企业职工岗前(转岗)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工代训、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
三、培训流程
(一)制定培训方案
企业、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课时要求,科学编制培训方案(包括单位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及平台等),大力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依托各级政府部门公布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见附件1),也可自主开发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学员参加线上培训,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线上学习环境。通过网络培训、手机APP等方式在线进行授课,线上培训课时可放宽至总课时的50%。
(二)申请备案
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应在培训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凭培训方案、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纳入培训实名制管理。
(三)开展培训
培训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应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主要完成线上培训课时,同时建立线上培训考勤、考核机制,并完整留存线上培训有关图片、视频或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在疫情过后,培训单位组织学员完成线下培训内容,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对可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的,培训单位应组织学员参加鉴定和评价,考取相应的证书;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前(转岗)培训,经人社部门同意后,由企业自行组织结业考核;线上培训可通过随机答题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补贴标准
(一)岗前(转岗)培训
对各类企业开展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或转岗培训的,培训学时不少于40课时,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工800元/人、中级工1200元/人、高级工18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专项能力800元/人。
(三)以工代训
企业新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对象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大学生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培训学时不少于24课时,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四)重点群体培训
按照《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通知》(淮人社发〔2017〕197号)文件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补贴申领和拨付
(一)申领材料
1、岗前培训补贴申领
预拨补贴所需材料: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见附件2)、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需提供委托协议。
后续补贴补充材料:用工及参保证明、培训记录、新录用职工就业创业证等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
2、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
补贴所需材料: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参保证明、培训记录、取得的证书。
3、转岗和以工代训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预拨补贴所需材料: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需提供委托协议。
后续补贴补充材料:参保证明、培训记录、培训合格证。
以上预拨补贴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后续补贴补充材料可在疫情结束后提供。
(二)申领部门
市直企业职工培训向市人社局申领(职建处受理并负责资金拨付、市职业培训中心负责审核培训方案),各县区企业职工培训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市区重点群体培训(含清江浦区、开发区)向市就管中心申领,其他县区重点群体培训向所在地就业培训管理机构申领。
市人社局职建处联系人:朱勇、陈西楠
联系方式:83649686 83668564
邮箱:876296901@qq.com。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曹广瑞、于娟
联系方式:83612119
邮箱: 380781153@qq.com。
(三)申领要求
开展岗前(转岗)培训、以工代训的企业,在淮安市疫情防控期间,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标准所列资金的50%,在15个工作日内预拨给申领企业。后续资金按照培训实际合格人数产生的补贴资金扣除预拨资金拨付,参训人员流失率超过50%的停拨后续资金并进行追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群体培训资金拨付仍按原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贴所需经费在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二)岗前培训和以工代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好培训方案和培训补贴审核关,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促培训主体落实培训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将严肃查处,同时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三)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
部分培训平台
1、“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
2、“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
3、“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
4、“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
5、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6、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淮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就业创业——线上培训”
附件2
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预拨培训补贴 (元) | |
开户行/账号 | |
所在地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规定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预拨补贴资金获批后,应及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若未开展培训,主动退回补贴资金。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