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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助活动的通知
  • 2008/12/22   网管中心   关注度: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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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的影响,我区仍有不少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人口。据统计,全区城乡居民处于低保线以下的有5万人,重大疾病患者有0.6万人,农村五保对象有0.6万人,残疾人有7万余人,低保边缘困难户有2万余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和责任。为此,区号召全社会各行各业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根据《楚州区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助活动方案》的要求,个人捐赠数额处级干部自己每人不少于500元;科级干部不少于300元;党政机关一般干部不少于200元;事业单位人员每人不少于100元。按此要求,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每人捐赠数不少于100元。

    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是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公益性活动,教育系统的全体教职工有义务和责任积极参加此项活动。为此,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在教职工中认真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确保达到慈善捐助活动的要求。所捐赠的款项以乡镇总校、区直学校和民办学校为单位,按本单位在编人数于2008年12月28日前将捐款集中交(汇)区慈善总会后(地址:区民政局五楼,收款人:淮安市楚州区财政局,账号:06837598091001,开户行:中行),并将交款凭证复印件交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审计科。

    对慈善捐助活动组织开展不力,达不到要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请于12月30日到局开会,教育局将进一步宣传、部署、落实此项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淮安市楚州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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