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教发〔2018〕14号
关于开展“学习十九大·岗位建新功”半月谈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总支,区直(民办)学校各总支、支部,局机关各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和区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根据区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十九大·岗位建新功”半月谈活动的通知》(淮宣〔2018〕2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十九大·岗位建新功”半月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十九大·岗位建新功”半月谈活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更加牢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弘扬“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解决普遍存在的“本领恐慌”问题,推动全区教育系统形成干事创业、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氛围,为实现教育强区建设目标凝心聚力。
二、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2018年7月至12月。
2、学习内容。要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要文件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史国史;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要紧扣教育工作实际,联系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突出重点,明确内容。主讲人在备课中,要努力做到“京腔淮韵”,上情下情贯通一体,把大主题转化为小切口,努力用“小角度”讲清“大道理”、用“身边事”讲实“硬道理”、用“新角度”讲透“老道理”。
3、活动形式。各总支、支部结合“三会一课”等活动,以小组、支部、总支等多种组织形式,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即“半月谈”)。每次安排3到5名党员上台主讲,每名党员讲20分钟,讲初心谈使命、讲理论谈体会、讲政策谈发展、讲政治谈纪律、讲奉献谈作为,将党课的主讲人由专家学者变成各级党组织中的领导干部、先进典型和普通党员,做到领导干部带头讲、先进典型示范讲、普通党员上台讲。按照“人人讲党课、轮流讲党课、定期讲党课”的要求,以“一个课件、一个主题、一名主讲人”的基本形式,分“支部负责人讲党课、普通党员讲党课”两个类型开展,原则上每位党员每年上台讲1次党课。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打造品牌。要把“学习十九大·岗位建新功”半月谈活动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抓出成效。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安排学习内容,确保学习质量,要坚持把学习和实践相结合,促进学习成果有效转化,实现以讲促学,学以致用。各单位根据实际可向党员干部推荐学习书目,鼓励党员干部多读书、多学习。
2.加强督促,狠抓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机制、明确学习目标、形成常态长效。各总支、支部要定期向区委教育工委上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区委教育工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目标考评和党的建设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
3.认真总结,探索创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介先进典型,引领学习新风尚;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新的学习方式和手段,不断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向深入。区委教育工委将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向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年终向区委宣传部推荐评选优秀党课主讲人、优秀党课讲稿和优秀组织单位。
希各总支(支部)分别于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含文字、图片等资料)报送至局党建办电子邮箱:haqjgw@163.com。,联系电话:85936198。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