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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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教语〔2018〕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语委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市语委市教育局相关工作意见和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任务
(一)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创建工作。
学校是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是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要着力培养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将学校打造成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
各学校要按照淮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评分标准(见
附件2),指导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加强本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2018年底全区所有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创建工作。(创建任务表见附件1)
(二)开展语言文字示范街区和达标乡镇创建工作。
农村是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薄弱地区,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积极推进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重点要加强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工作,帮助农村居民克服交际障碍,为其生活和就业提供便利。
原则上,到2018年底,淮城、河下、城东三个街道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其他乡镇全部创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各乡镇(街道)总校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见附件3、4)将“城市创优、乡镇达标”创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制定创建规划,及早动员部署,完成创建任务。
(三)高标准完成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
根据《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见附件5),验收工作重点是考察县域普通话的普及情况,同时对县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建设、环境建设及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市语委市教育局工作任务安排,淮安区于2018年接受普通话普及县域验收。
(四)广泛开展推普周及经典传承系列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单位要以“推普周”宣传为契机,广泛开展学习、使用、推广普通话活动。要坚持以文化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各学校要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度。语言文字创建工作已纳入区对乡镇(街道)总校及区直(民办)学校2018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有序推进各单位语言文字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要明确一名语言文字工作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6)于五月底前报区职成办邮箱zjb197@163.com,并要求各具体负责人实名加入淮安区语言文字工作QQ群:651102451,以便工作联系。区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联系人崔金东,电话:85936197,18262745016。
(二)抓好过程,建好语言文字工作资料档案。各乡镇(街道)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要立足于日常工作,抓好过程,注重实效,保证创建达标验收工作健康开展。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和创建标准,落实专人做好语言文字创建工作的档案资料建设。各乡镇(街道)总校要明确区域范围内各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具体负责人,并跟踪督查语言文字创建工作情况。区职成办将于9月下旬组织人员检查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及档案资料建设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确保顺利通过市级各项语言文字工作验收,确保全年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淮安区2018年语言文字创建工作任务表
2.淮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评分标准
3.江苏省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区考核办法
4.江苏省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考核办法
5.江苏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标准
6.淮安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淮安市淮安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