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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中小学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18/5/8   网管中心   关注度: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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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815

    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中小学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随着夏季到来,全国多地已发生多起学生溺水事故,教训深刻。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决定在全区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进一步扎实开展防溺水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教育,着力提升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溺水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学师生防溺水安全意识。活动期间,各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黑板报、学校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放学前一分钟提醒”制度,班主任老师要在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

    各学校要在61日前,组织学生观看一次防溺水安全警示


    教育片,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一旦发现同学下水游泳要及时劝阻,及时报告老师或周边成年人,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应迅速报警,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活动期间,全区幼儿老师须有防溺水安全教育教案,幼儿园大班和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熟背“防溺水六不准”,三至六年级学生要有“防溺水六不准”书面作业,初高中(含职中)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防溺水集体承诺活动。

    二、重行动,扎实做好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防溺水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校园周边、上下学路边和学生居住地等重点部位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乡镇(街道)总校对各学校反应上报的突出安全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等危险水域的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或防护栏;对危险水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要建立隐患台账,分解落实责任,及时排除隐患。

    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对缺课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并掌握去向,消除管理疏漏;对以前发生过和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及河流等危险水域,要列为重点防范区域,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巡查与监管,精心构筑学生校外安全防护网。

    三、重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溺水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大力加强防溺水知识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防溺水安全工作。要迅速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区教育局《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发放到每一位家长手中,要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时段,一定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并要求每一名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相互承诺。

    其中,《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须经家长签字后,由各学校统一回收并妥善保管。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亡事件,要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迅速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858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58日印发

    附件1

    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中小学生家长朋友: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春季以后,天气逐渐变热,溺水又将进入高发季,希望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学生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附件2        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

    夏季来临,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惨痛。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学生溺水伤亡事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含学生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应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加大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自觉预防和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二、家长应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如确实需要游泳的,需在家长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专业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

    三、家长应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水库、水沟、池塘边玩耍、嬉戏,以防滑入水中发生意外。

    四、家长应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的陪同下,不得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等水域划船,乘坐船只时不得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五、家长应教育学生在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发现有人溺水时,不要盲目下水施救,迅速拨打“110”“120”等求助电话或寻求成人帮助。

    六、学生在家期间和上下学路上,家长应随时密切关注学生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学生有异常举动和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八、在学校上课期间,如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者需要提前离校,家长应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请各位家长把学生的安全与生命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责任书的上述规定,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家长各保存一份。

    学生班级:          学号: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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