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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五·一”全区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2018/4/25   网管中心   关注度: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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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8〕12号

    关于开展“五·一”全区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预防和杜绝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区学校开展“五·一”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4月24日至27日,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

    2.5月2日至4日,局机关联系人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

    1.学校安全责任制建设和落实情况;

    2.学校各类建筑物、接送学生车辆、宿舍床铺、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食品、用电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3.学校门卫安保工作情况;

    4.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情况;

    6.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7.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8.安全教育开展及安全知识普及情况;

    9.节假日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安排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4日至4月27日)

    各学校必须按照“检查无死角、整改无盲区”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自查要细,自纠要实,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坚决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页面网址:222.184.125.206),及时上报本次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各学校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防范监控措施,责任到人。

    2.全面督查阶段(5月2日至5月4日)

    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机关联系人对各学校进行全面督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学校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决克服任何侥幸心理,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始终保持我区教育系统良好的安全形势。

    2.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具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一定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加强过程整治的监测监督,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3.4月28日前,以乡镇(街道)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将各学校“五·一”安全工作自查表和校园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见附件),用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集中报局安监科。

    各乡镇(街道)总校还要做好所属学校本次安全大检查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

    1.淮安区“五·一”学校安全工作自查表

    2.淮安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1:

    淮安区“五·一”学校安全工作自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2018年4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责任人

    整改

    期限

    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及责任制是否落实

    安全教育是否进行

    隐患排查整改

    是否到位

    点部位是否安全

    各类建筑

    楼梯通道

    交通安全

    消防安全

    食品安全

    住宿安全

    体育设施

    电力设施

    专用校车

    危化品安全

    周边环境

    应急演练是否组织

    假期值班是否安排

    其  它

    检查人员签字:                   校长(园长)签字:                  

    附件2:

    淮安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2018年4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1

    是否组织学习《淮安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淮教安〔2018〕10号),并留有记录

    2

    是否制订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单位进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3

    是否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车辆禁止鸣笛和限速警示标志,施划行驶线路和停车区域标志

    4

    是否为本单位教职工私家车等固定进出校园的车辆办理通行证

    5

    是否对未满12周岁和16周岁学生分别不得骑自行车和电动车上下学进行具体要求并有记录

    6

    是否与教师私家车等相关车主或驾驶人签订《校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7

    学生上放学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在校门口疏导车辆,维持秩序

    8

    是否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9

    是否对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栓15米范围内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检查人员签字:                     校长(园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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