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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专 教师职称聘任量化积分实施办法
  • 2018/4/22   网管中心   关注度: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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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职称聘任量化积分实施办法

     

    2010年10月15日校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2日校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我校职称聘任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积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核批的岗位数额,按综合积分(综合积分为基本分、奖励分与绩效总分除以实际参与积分的学期数之和)由高到低依次聘任,积分相同的,以教学和教科研成绩积分排序。

    三、自前一职称公布之日起,本人获得省以上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一等奖或国赛三等奖以上、省“两课”评比示范课的直接聘任;男满55周岁且教龄满30年和女满50周岁且教龄满25年的直接聘任。

    四、从2015年起,所有40周岁以下没有获得市级“两课”评比、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最低奖项的教师;没有获得“双师型”的专业课教师,均不得参与积分。

        五、量化积分由基本分、绩效分和奖励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主要有学历、教龄、校龄、任职年限分等;绩效分主要有工作量、教育、教学、技能(创新、信息化)大赛、文明风采大赛、体育比赛分等;奖励分主要有名师、教科研、年度考核、表彰、特殊贡献分等。

    六、基本分计分办法

    1.学历:研究生、硕士得20分,本科、学士得12分,专科得4分。

    2.教龄:每一年得2分。

    3.校龄:每一年得0.5分(以工资为准)。

    4.职龄:现任职称前一职称每一年得3分,任现职每一年得8分。

    七、绩效分计分办法

    1.工作量:全日制年平均周课时每一节得2分(按年计算,按实际授课时数、早晚自习数和课程计算,含双休日上课,下同;综合高中部教师按1.1系数计算课时),早读、晚自习周平均一节得1分;任现职期间(从职称公布之日所在学期起计算)全日制年平均周课时每一节得3分,早读、晚自习年平均一节得1.5分;担任正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周课时分别增加10864课时计算;教学部主任早、晚自习按周平均4节计算;担任教辅工作的教师平均周课时增加4课时计算;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满一年得2分,备课组长每满一年得1分;担任开放教育中心、培训部中长期(两年以上)培训班教学任务的,每一门课程得2分,任现职期间每一门课程得3分(按学期计)。

    2.教育:担任全日制班级班主任,每满一年加6分;任现职期间担任全日制班级班主任,每满一年加8分;担任开放教育中心、培训部中长期(两年以上)培训班班主任的,每满一年加3分,任现职期间每满一年加4分;校长、书记每满一年加10分,副校长、校长助理每满一年加8分,中层正职每满一年加6分,中层副职每满一年加4分、年级组长每满一年加2分。

    3.教学:在校(区)、市、省、全国开设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等,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10分;参加校(区)、市、省、全国优课、教案、课件、基本功等比赛获一等奖,每次分别加4分、6分、10分、16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4分、8分、12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2分、6分、10分;在校、区、市、省开设专题讲座或报告的,每次分别加2分、3分、4分、6分;担任综合高中高三教学工作,对口高考任教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名列市同类学校(三所及三所以上学校参考,低于三所的降一档次)第一名的加5分,第二名的加3分,第三名的加1分,所教学生单科成绩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学生专业技能通过率达90%以上的加1分,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按2倍加分;学生参加省学业水平测试单科及格率在60%70%80%90%以上的,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4.技能(创新)大赛:教师辅导学生(以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参加国家、省、市技能(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得二等奖的按12计分,三等奖的按13计分。

    5.文明风采大赛:辅导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获国家、省一等奖的,分别加4分、2分,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按年计算,不同项目分别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其它类似比赛参照执行。

    6.体育比赛:经学校安排辅导的学生参加区、市、省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第一名的分别加4分、6分、8分,获第二、三名的分别加2分、3分、4分;个人比赛获区、市、省第一名的分别2分、4分、6分,第二、三名的分别加1分、2分、3分。(系统组织的比赛减半执行)。

    八、奖励分计分办法

    1.获奖:教师本人参加省技能大赛、“两课”评比、信息化大赛等,获二等奖的每次加20分,三等奖的每次加10分,获市一等奖的每次加10分,二等奖的加5分,三等奖的加3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

    2.被评为校、区、市、省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心教研组成员等,分别加2分、4分、6分、10分(不重复计,按最高分计算);省电大责任教师加6分。

    3.教科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4分、6分、8分、10分(须提供中国期刊网查询件);教育、教学、管理论文在校、区、市、省、国家级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6分,二等奖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4分,三等奖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主持校(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的,每项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核心成员按12加分,结题的按2倍计分;出版专著的,独立作者、主编、副主编、编委(参与著作),每部分别加20分、10分、6分、4分。(同一内容重复发表、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与课题研究一致的论文不重复计分)。获市、省、国家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4分、8分、12分,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4分、6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

    4.获国家发明专利的(以专利证书为准)每项加10分。

    5.现职称公布之日所在学期之前6个学期的前两年,担任教干、全日制班主任的每满一年加2分,担任开放教育中心、培训部中长期(两年以上)班主任的每满一年加1分。

    6.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每次得1分,优秀的每次得2分。(一律以积分之日前5年为准)。

    7.表彰:个人受到校(区)、市、省、国家综合表彰(按年计,同一类别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的,每项分别加1分、4分、6分、10分。(系统表彰的减半执行)。

    8.特殊贡献: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受到学校特别表彰奖励的,每次加4分(以表彰文件为准)。

    以上除年度考核外,其余各项计分均自上一职称公布之日起到积分之日止。

    九、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事人两年内参加量化积分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十、近三年在国家、省、市、区、校组织的教学视导、检查、考试等活动中,发生责任事故的,每次分别扣40分、30分、20分、10分、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当年积分资格;自己有能力但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取消当年积分资格。

    十一、绩效分统计一律以现职称公布之日所在学期之前的6个学期和现职称公布之日所在学期开始学期的材料为准(前批次的教师,以前积分有效。新的积分从上一次积分结束之日的下一学期计算,取均值,即总分除以参与积分的学期数),任现职以职称公布时间为准。

    十二、教师职称聘任量化积分的工作程序是:自我打分(提供原件)——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积分表——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上报。

    十三、学校成立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本办法由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生效。

        十五、本实施颁发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十六、本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完善确需调整的地方,可以由校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修改,并在全校公布。

     

                                            ○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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