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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教学管理有关规定
  • 2018/4/22   网管中心   关注度: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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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管理有关规定

    一、排课规定

    (一)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各专业部根据教学计划,结合专业和教学实际,安排任课教师分工,报请校长、主管校长和教务主任批准。

    (二)各专业部根据学科和学生接受知识规律科学编排课表。编制课表的原则是:

    1.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出发,综合平衡,全面安排。

    2.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性质接近的课程,要适当错开,要遵循教学和学习规律。

    3.课程一般单节授课,有的课程可适当地连排两节,要保证学生对讲授内容的消化时间,同一课程的授课要适当间隔。

    (三)课表应在教师备课其间下发到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手中。

    (四)课表一经排定不得轻易变动,如若变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调课规定

    1.因公差或因病事假,较短时间不能上课需调课者,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专业部或教务处、校长批准,进行调课和安排代课;如因故空课,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调课要由专业部签发调课通知单,通知有关教师和班主任,让学生及时了解课程调整情况。

    三、试讲规定

    1.凡调进教师,在调入前必须进行试讲。试讲由教务主任主持。校长及相关学科教师参加,对适于任教者,经校长同意,方可按审批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2.凡新教师开课时,在开课前进行试讲。试讲由教研组主持,有关领导和教师参加,试讲后进行评议,认为适于讲课者,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开课。

    四、代课、停课规定

    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让他人代课。如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代课,必须向专业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无特殊原因不得停课。若必须停课,需有教务处的批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停课。无故停课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听课规定

    1.教师要相互听课,做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师听课需事前通知教务处。

    2.新教师上课后,教研组应确定有经验的教师在一定期间内跟班听课,以老代新,帮助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要有计划地进行听课,以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具体指导,改进教学。学期主管校长听课20节,教务主任听课30节,任课教师听课20节。

    4.听课人要认真写好听课记录,评语栏内不能空白。

    六、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1.提高对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积极支持学校做好工作,教务处有专人负责分管教学档案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课程建设规划并及时归档。

    3.教研课题、教学教研论文、优质课评比等教学活动材料要做好保存归档工作。

    4.每学期的考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单上交教务处一份,学期末归档。

    5.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考核分由教务处汇总,一份上交校办,一份存档。

    6.每学期的课程表、教学人员分工学期末归档。

    7.各教研组工作计划与总结、个人业务进修计划与总结学期末归档。

    8.教务处会议记录、教务处工作日记、教研组集体备课记实学期末归档。

    9.班级日志、教师查课记实学期末归档。

    10.其它教学文件随时归档。

     

     

     

                                                 二〇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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