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教育局文件
淮教人〔2017〕26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盐化新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7〕2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1.在以往注册中属于暂缓注册对象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2.新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以上教师应属于苏教人﹝2016﹞16号文件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
二、注册时间安排
9月底前,各地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作好系统培训工作。
10月28日—11月15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初审,需要学校集体提供的材料必须如实提供。
11月16日—12月8日,各县(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公示后于12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
12月9日—12月15日,市教育局完成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相关工作要求须按照《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落实相应责任;
3.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处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4.各地各单位要对2016年定期注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对暂缓注册的教师要根据暂缓注册情形进行分类管理,暂缓期间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注册不合格的不得聘任其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各地各单位定期注册回头看工作情况请于2017年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请各单位注意标红的几个时间节点,提醒注册人员务必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确认点负责同志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
淮安市教育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