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淮阳扶组〔2018〕3号
关于定期报送“阳光扶贫”典型事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持续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真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区“阳光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淮安区2018年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考评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定期报送“阳光扶贫”工作典型事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例类型
(一)帮扶主体方面
1.帮扶责任人典型
区直各部门每季度选取报送区级帮扶责任人典型事例:单位帮扶责任人15人以下,每季度报1篇;单位帮扶责任人15人以上(含15人)、50人以下的,每季度报2篇;单位帮扶责任人50人(含50人)以上,每季度报3篇;各乡镇每月选取报送1篇镇、村级帮扶责任人典型事例。
2.帮扶单位典型
区直各部门每半年报送本单位如何做好集体帮扶工作。
3.社会力量帮扶典型
区人大办每季度报送5篇人大代表帮扶先进典型,区政协办每季度报送4篇政协委员帮扶先进典型,区工商联每季度报送2篇民营企业家帮扶先进典型。
(二)帮扶对象方面
1.低收入农户脱贫典型
各乡镇定期报送就业、创业促脱贫等低收入农户典型,每个乡镇每月至少1篇。(典型事例内容涉及低收入农户脱贫后扩大再生产,带动其他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回报社会的典型事例全年不少于4篇。)
2.经济薄弱村脱贫典型
区直相关部门挂钩帮扶的37个经济薄弱村,各挂钩帮扶部门报送1个经济薄弱村脱贫典型事例。
(三)扶贫资金、项目方面
1.区农委每季度报送产业扶贫项目典型事例2篇,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每半年各报送1篇统筹带动增收项目典型事例,要说明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经验做法。
2.区财政局每季度报送通过“阳光扶贫”系统加快项目资金拨付的典型事例2篇。
(四)监督方面
区纪委围绕“扶真贫”、“真监督”,报送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因精准识别被清退,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的典型案例;报送帮扶责任人因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未及时开展走访、“阳光扶贫”手机APP数据填报不规范等问题被问责处理的典型案例;报送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的其他典型案例。以上典型案例不限数量,要求应报尽报。
二、材料要求
1.结对帮扶典型事例的选取,要突出真实性、示范性,讲述感人事迹,介绍生动鲜活特色做法。不要写成汇报材料,杜绝空话套话。
2.各乡镇报送的低收入农户脱贫典型事例必须从当前“阳光扶贫”系统中选取。
3.对项目和经济薄弱村的结对帮扶典型事例,要突出单位开展的具体工作,杜绝简单罗列措施、堆砌数字。
4.所有典型事例要由各部门、各乡镇分管领导把关,并组织人员进行文字修改提炼后再汇总报送至区扶贫办。
5.所有典型事例以市“阳光办”采用为考核依据。
三、其他事项
1.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向中央、省、市、区级媒体投稿,正面宣传淮安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做法、好经验。
2.区“阳光办”将建立典型事例库,各乡镇、各部门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典型事例将择优通过“阳光扶贫”手机APP等平台发布或向有关媒体推荐;
3.区“阳光办”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事例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通报。
4.以邮件形式报送至电子邮箱:haqfpb@163.com,邮件命名形式为“日期(年月)+典型事例+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