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大淮安学院 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当前位置:首页 >> 后勤服务 >> 制度建设  >> 正文内容
  • 淮安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2018/3/15   网管中心   关注度:229
  •  

  •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8〕10号

    关于印发《淮安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通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进入校园的教职工私家车、专用校车、公务车等车辆不断增多,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学校校园车辆及道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预防校内各类交通事故,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淮安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

     

        (此文公开发布)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35日印发


    淮安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进入校园的教职工私家车、专用校车、公务车等车辆不断增多,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学校校园车辆及道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预防校内各类交通事故,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通行的各种类型车辆。

    第二条:所有进入我区校园的车辆驾驶(或骑行)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安全驾驶、遵规泊车,不得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减速缓行,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出。各单位可以为本单位教职工私家车、专用校车和其它固定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办理通行证。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四条:严禁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未满18周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上下学。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第五条:凡在校内举办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

    第六条: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第七条:各单位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警示标志,施划行驶线路指示标志和停车区域。

    第八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在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抢行,禁止鸣笛。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严禁与学生争道;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机动车辆一律禁行。

    第九条: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不得在校园内洗车。单位员工机动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第十条: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二条: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车辆,服从学校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拔下钥匙、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第十四条: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严禁骑车带人、双手脱把、手中持物、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第十七条: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学校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出门证明放行。

    第十八条:各学校上学放学时,值日护导人员要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疏导车辆。

    第十九条:各学校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并要与停放在校园内相对固定的机动车车主或驾驶人签订《校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因执行制度不力,发生校内交通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安监科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