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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技能、创新大赛培训工作计划
  • 2018/2/26   网管中心   关注度: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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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区开放大学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技能、创新大赛培训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专业学科“技能培训”上新台阶,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就,展示学生熟练的职业技能和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为2017年市技能、创新大赛、2018年省技能、创新大赛取得更好的成绩,特制订如下培训工作方案: 

    一、  组织机构

    主 任:贾朝东

    副主任:储兆凤  刘正发          王寿勤        徐建波   戴耀中  卢松   朱文平

    成 员:马     孙玉芹  金 涛   张 波  钮小勇  张佩清   李忠民  徐茂春  李学喜  高学斌   刘洪波 

    二、培训项目

    根据省市技能、创新大赛方案确定。

    三、参训队员的选拔

    选拔对象为我校在校的所有学生,每个培训项目每班不超过五名。报名学生应有相应项目功底,结合个人兴趣爱好,有吃苦耐劳精神,由各班主任推荐到系部。随后进行全校技能大赛,通过大赛由相应项目培训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取部分学生参加技能培训。
       
    四、培训时间

    20179月开始培训,利用每周一到五的第七节自习时间和星期六全天;另外,如技能大赛需要,可在技能大赛前一段时间停课进行强化训练;既参加实习又参加技能训练的学生留校参加技能训练,为技能大赛做准备。
       
    五、培训地点与指导老师

    各系部根据师生参加的项目工种确定。

    六、培训具体要求

    1.指导教师管理好自己项目培训学生,加强学生纪律管理和安全管理。

    2.指导教师根据国家大赛要求培训学生,有针对性的展开理论和实践的教学。

    3.指导教师应制定具体的选拔学员计划和教学计划,并上交实训处。

    4.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所有理论课在阶梯教室进行,根据每个项目指导老师实际需要,列出课程表,教师应按学校教务科相关规定上课,接受教务科监督。

    5.培训过程中,学生管理由系部指导老师全权负责,对违纪的学生将不再留在兴趣小组。

    6.实验室、计算机中心、电子阅览室为兴趣小组训练提供场地、训练设备,保障训练正常进行。对学生在训练场所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进行处理。

    7.实训处、校团委负责在学生中宣传技能兴趣小组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参加技能兴趣小组的积极性,保障技能兴趣小组的顺利开展。

    8.学校定期对技能训练的成果进行教学检查,督促老师更好开展教学,为培养优秀参赛队员打下坚实基础。

    9.学生培训期间的一切耗材由学校承担,所需物资由学校负责协商解决。

    七、教师待遇

    在整个培训期间,教师待遇参照以前惯例执行,如遇星期六和假期培训,则教师每人每天增加20元误餐补助。

    八、奖励办法

    1.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6000元、优秀奖20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城市学院学生技能竞赛按省级技能竞赛一半执行。

    市级(一等奖400元)

    创新大赛按技能指导奖的120%进行奖励。

    2.对参赛教师的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优秀奖20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

    市级(一等奖400元)

    3.发放特别津贴。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老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学校分别发给500/月、400/月和300/月的津贴;指导学生获国家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学校给予400/月、300/月和200/月的津贴。参加省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老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学校分别发给200/月和100/月的津贴;指导学生获省技能(创新)大赛一等奖的指导老师学校给予100/月的津贴。

    4.教师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省技能(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年度考核为优秀(有重大违法违纪者除外),并在安排各种级别的教学教研及综合类表彰时优先考虑。

    5.教师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市技能(创新)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学期表彰为优秀教师(有重大违法违纪者除外)。

    6.在省、国家技能(创新)大赛中获奖和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学校在安排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培训、在职研究生学习、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

    7.学校视获得市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为合格专业课教师标准之一。四十周岁以下(含四十周岁)的专业课教师无市技能(创新)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奖经历或无指导的学生获市技能(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经历,各专业部不得推荐参加各种级别的教学教研及综合类表彰,学校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及在职研究生学习等。

    8.对参赛学生的奖励

    在国家级及省级技能(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奖励金额按指导教师奖励标准的20%计算,在市级及以下技能(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品且获奖级别可作为学生申报该年度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9.对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

    以专业系部为单位如有师生技能竞赛中获奖对专业部进行奖励,其中师生在省技能(创新)竞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奖给该部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师生在国家级技能(创新)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奖给该部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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