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教育局文件
淮教职〔2018〕5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职学校:
加强专业建设,是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举措。为规范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程序,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淮安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8年2月1日
淮安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健全由学校依法自主设置、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行政部门进行宏观规划与监控指导的专业设置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全市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专业布局,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内涵建设水平的提高,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2号)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苏教职 〔2011〕3号)、《淮安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区域产业布局和学校办学特点,策应新兴产业发展,适度超前做好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注重学生的终身发展,注重专业内涵建设,促进专业持续发展。
(二)需求性原则。专业要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避免盲目设置。新增专业应服务新兴、特色、主导产业,有稳定的人才需求。已开设专业要根据产业、行业、岗位变化,适时开展能力需求分析,动态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招生数量不足、就业率低下、办学质量不高的不合格专业要及时停办。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要合理配置资源,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根据在校生数、学校年招生数、办学承载能力等,将专业规模控制在适宜范围,提高专业建设效益。各校要参照《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参照表》(见附件1),合理控制专业总量,当学校专业数达到上限数量时,新增一个专业,须淘汰一个老专业。重视专业群建设,学校要围绕产业群、产业链设置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发展。
(四)特色性原则。学校要注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建设规划相一致的专业,培育专业品牌,打造学校专业特色。错位发展专业,市属职业学校不得新增其他市属学校已经开设的专业,县区职业学校不得新增市内已有3个或以上的专业点的专业。
(五)协同性原则。学校要积极发挥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的作用,加强校企合作,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新设置专业必须有有影响力企业参与举办,已开设专业要探索和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设置条件
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发展整体规划;能有效支撑学校的专业群建设,提高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有利于学校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品牌更加明显。新增专业必须与一个或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合作,能有效通过校企合作支撑学校专业建设。
(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科学、规范、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三)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毕业生就业率高,新设五年制专业要举办过与本专业相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或相近五年制高职专业;
(四)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三年制专业应不低于150万元,五年制专业应不低于300万元;其他类专业三年制的应不低于100万元、五年制的应不低于200万元,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五)具有开设专业所必需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师资结构合理,新设置的三年制专业的专业专任教师要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4人;五年制专任专业教师均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专业副高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
(六)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办学资质。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设置程序
(一)专业设置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提出设置意向。每年7月1日前,提出拟新设专业意向,市教育局根据专业总体规划确定是否可以申请。
2.组织调研、申报。初步同意申请的专业,学校要利用暑假组织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和专家论证报告。每年10月30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中职专业设置申请按附件2填写,五年制专业按高职院的要求填写。
3.市级考察论证。每年11月25日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新设置专业到现场考察论证。符合设置要求的,三年制专业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五年制专业由市教育局集中报送至相关高职院校参加省级评审。
(二)专业设置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校正式文件)及专业设置申请表;
2.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报告须有专家签署意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4.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三)完成专业备案。
1.次年3月15日前,各校将三年制专业备案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市教育局。
2.次年3月30日前,市教育局公布审核后的三年制专业备案汇总表,各校根据审核后的备案情况在全国中职专业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省平台电子备案由省教育厅统一操作。
四、检查与指导
(一)市教育局将运用中职综合管理系统适时发布专业预警,定期开展专业建设情况监测,对不合格专业予以暂停招生、不予备案处理。县区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进行指导、检查,规范专业设置、专业人才培养行为。
(二)市教育局建立由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专家组成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小组,对每年申请备案的新专业进行审查评议。
(三)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以社会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基本建设和其他各教学环节,建立校企合作的良性互动。
2018年2月1日
附件1:
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参照表
年招生数 | 适宜专业数 | 专业数上限 | 在校生规模 |
1200以上 | 15 | 17 | 3600以上 |
1000-1200 | 14 | 16 | 3000-3600 |
800-1000 | 11 | 14 | 2400-3000 |
600-800 | 8 | 11 | 1800-2400 |
400-600 | 5 | 8 | 1200-1800 |
400以下 | 4 | 6 | 1200以下 |
备注:
1. 表中的专业指中职和高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有多个办学方向的专业按一个专业计算;
2. 举办“3+3”、“3+4”、“对口高考”等不同培养类型的专业按一个专业计算;
3. 三年制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分别累加,不同学制的相近专业不合并计算。
附件2:
淮安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申请表
学校名称:
合作企业: (盖章)
(盖章)
专业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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