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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全区学校安全风险源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 2018/2/24   网管中心   关注度: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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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教安〔2018〕2号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系统梳理、集中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切实提高(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淮安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淮安办发〔2017〕98号)与《关于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淮安办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学校安全风险源排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有关精神,按照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有效提升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二、排查摸底工作对象

    学校安全风险管控的主要对象:是指可能导致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学校风险源共分为以下几类:建筑类、设施类、人员类、活动类、周边类、消防类、治安类、卫生类、交通类、管理类。

    风险源排查整治(以下简称“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是指对各类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各学校要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开展风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各学校要把风险源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做好每日巡查和每月综合排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排查制度。

    3.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法对风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科学评估,要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建立管理责任机制,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乡镇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形成《学校安全风险源摸底名册》(附件),并于2018年2月底前汇总上报局安监科备案,之后每月底做好续报。

    4.各单位要于2018年6月底前建立起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警示、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社会监督、总结评估、考核评价等内容的学校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并持续改进完善,努力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将风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乡镇(街道)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淮安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2.全面排查整治。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发动,彻底排查各类涉校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严格落实风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把握规律、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校园安全风险。

    3.创新工作手段。各学校要将风险点、危险源日巡查、月综合检查整改情况以及学校安全风险源名册及时上报备案。

    4.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事故警示宣传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对风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5.强化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专项督查,并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平安校园创建的重点内容,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工作总结等。

    附件:学校安全风险源摸底名册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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