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7〕24号
关于印发2017年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经研究特制定《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月30日前,以乡镇(街道)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将《淮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安监科509室。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日内上报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附件1:《淮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
附件2: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特点,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见附件2),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执行,学校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日常检查巡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制定,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实施,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建立情况,以及上级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要求落实等情况。
(二)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十加二”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校严格落实“十加二”措施。
(1)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2)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
(3)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
(4)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
(5)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
(6)集中培训一次全体教职员工。
(7)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8)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9)组织一次新生军训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排查一次特种设备(重点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
在此基础上,学校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和一个微型消防站。
三、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学校实际,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5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好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并做好整改期间的防范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核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日内)。各学校要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区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其他分管领导同志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对各学校工作落实情况,区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附件1: 淮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2017年 月 日
检 查 内 容 | 自查结果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一、 单 位 主 体 责 任 单 位 主 体 责 任 | 组织 机构 | 1.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 | | | |
2.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 | | |
3.消防责任人是否确定 | | | |
4.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 | | |
5.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 | | | |
消防 审核 验收 | 6.学校建筑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 | |
7.学校建筑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 |
8.学校建筑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
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 9.防火检查、巡查、整改制度是否建立 | | | |
10.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建立 | | | |
11.消防器材使用登记制度是否建立 | | | |
12.档案管理制度(书面记录分类归档)是否建立 | | | |
消防 预案 疏散 演练 | 13.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 | | |
14.消防应急疏散方案是否制定 | | | |
15.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 | | | |
工作 部署 | 16.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专门会议是否召开 | | | |
17.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制定 | | | |
消防 培训 教育 | 18.培训计划是否制定 | | | |
19.每年至少一次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开展 | | | |
20.新上岗、转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进行 | | | |
21.新生入学军训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 | |
22.每学期是否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 | | | |
23.消防安全宣传栏是否建立、是否定期更新 | | | |
24.是否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 | | |
二、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 消防 控制 室 | 25.值班人员是否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 | | |
26.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 | | |
27.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 | | |
28.消防控制室记录是否规范 | | | |
29.备用电源是否良好 | | | |
消防 栓(泵) | 30.消防泵运转是否正常 | | | |
31.室内、外消防栓是否完好 | | | |
32.室内、外消防栓供水是否正常 | | | |
33.水枪、水带等的配备情况是否完好 | | | |
34.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 | | |
灭火器 | 35.是否按标准配备 | | | |
36.是否完好有效 | | | |
37.是否严格执行维修期限和报废期(维修期限:出厂期满5年后,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报废期限:10年) | | | |
应急照 明灯 | 38.是否按标准配备 | | | |
39.是否完好有效 | | | |
通道 出口 | 4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 | |
标志 标识 | 41.疏散标志、标识是否齐全、醒目 | | | |
报警 系统 | 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整好用 | | | |
喷淋 系统 | 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整好用 | | | |
电 气 | 44.是否在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 | | |
45.是否在宿舍、食堂等场所随意乱接电线 | | | |
其它 | 46.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 |
47.食堂的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是否落实 | | | |
48.班车、校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是否配备 | | | |
49.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是否设置 | | | |
5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储存及防火措施是否规范 | | | |
51.消防设施是否清洁、跑冒滴漏是否存在 | | | |
52.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是否确认 | | | |
三、建 筑 材 料 及 使 用 性 质 | 53.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建筑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 | | | |
54.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心板材 | | | |
55.学生宿舍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 | | | |
56.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 | | |
57.是否在校园内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 | |
附件2: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规定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相关方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确定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
三、开展防火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四、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幼儿园)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和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严格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学校(幼儿园)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10)。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六、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名教职员工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幼儿)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幼儿园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方式,寓教于乐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中小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高等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对每届新生开展不少于4个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八、建立志愿消防队。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九、开展消防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十、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板材;
(三)学生宿舍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四)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在学生(儿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九)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7〕24号

关于印发2017年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经研究特制定《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月30日前,以乡镇(街道)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将《淮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安监科509室。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日内上报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附件1:《淮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
附件2: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7〕24号
关于印发2017年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经研究特制定《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月30日前,以乡镇(街道)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将《淮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安监科509室。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日内上报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附件1:《淮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
附件2: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特点,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见附件2),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执行,学校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日常检查巡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制定,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实施,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建立情况,以及上级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要求落实等情况。
(二)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十加二”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校严格落实“十加二”措施。
(1)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2)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
(3)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
(4)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
(5)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
(6)集中培训一次全体教职员工。
(7)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8)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9)组织一次新生军训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排查一次特种设备(重点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
在此基础上,学校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和一个微型消防站。
三、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学校实际,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5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好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并做好整改期间的防范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核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日内)。各学校要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区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其他分管领导同志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对各学校工作落实情况,区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附件1: 淮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2017年 月 日
检 查 内 容 | 自查结果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一、 单 位 主 体 责 任 单 位 主 体 责 任 | 组织 机构 | 1.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 | | | |
2.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 | | |
3.消防责任人是否确定 | | | |
4.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 | | |
5.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 | | | |
消防 审核 验收 | 6.学校建筑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 | |
7.学校建筑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 |
8.学校建筑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
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 9.防火检查、巡查、整改制度是否建立 | | | |
10.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建立 | | | |
11.消防器材使用登记制度是否建立 | | | |
12.档案管理制度(书面记录分类归档)是否建立 | | | |
消防 预案 疏散 演练 | 13.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 | | |
14.消防应急疏散方案是否制定 | | | |
15.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 | | | |
工作 部署 | 16.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专门会议是否召开 | | | |
17.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制定 | | | |
消防 培训 教育 | 18.培训计划是否制定 | | | |
19.每年至少一次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开展 | | | |
20.新上岗、转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进行 | | | |
21.新生入学军训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 | |
22.每学期是否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 | | | |
23.消防安全宣传栏是否建立、是否定期更新 | | | |
24.是否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 | | |
二、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 消防 控制 室 | 25.值班人员是否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 | | |
26.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 | | |
27.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 | | |
28.消防控制室记录是否规范 | | | |
29.备用电源是否良好 | | | |
消防 栓(泵) | 30.消防泵运转是否正常 | | | |
31.室内、外消防栓是否完好 | | | |
32.室内、外消防栓供水是否正常 | | | |
33.水枪、水带等的配备情况是否完好 | | | |
34.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 | | |
灭火器 | 35.是否按标准配备 | | | |
36.是否完好有效 | | | |
37.是否严格执行维修期限和报废期(维修期限:出厂期满5年后,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报废期限:10年) | | | |
应急照 明灯 | 38.是否按标准配备 | | | |
39.是否完好有效 | | | |
通道 出口 | 4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 | |
标志 标识 | 41.疏散标志、标识是否齐全、醒目 | | | |
报警 系统 | 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整好用 | | | |
喷淋 系统 | 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整好用 | | | |
电 气 | 44.是否在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 | | |
45.是否在宿舍、食堂等场所随意乱接电线 | | | |
其它 | 46.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 |
47.食堂的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是否落实 | | | |
48.班车、校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是否配备 | | | |
49.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是否设置 | | | |
5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储存及防火措施是否规范 | | | |
51.消防设施是否清洁、跑冒滴漏是否存在 | | | |
52.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是否确认 | | | |
三、建 筑 材 料 及 使 用 性 质 | 53.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建筑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 | | | |
54.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心板材 | | | |
55.学生宿舍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 | | | |
56.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 | | |
57.是否在校园内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 | |
附件2: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规定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相关方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确定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
三、开展防火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四、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幼儿园)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和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严格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学校(幼儿园)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10)。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六、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名教职员工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幼儿)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幼儿园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方式,寓教于乐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中小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高等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对每届新生开展不少于4个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八、建立志愿消防队。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九、开展消防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十、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板材;
(三)学生宿舍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四)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在学生(儿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九)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