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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迎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
  • 2017/5/18   网管中心   关注度: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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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办〔201724号

    关于迎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的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央及省市区相关通知要求,2017年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在监管领域实现全覆盖,今年6月份、12月份区编办将牵头开展检查,并作为地方软环境评价的一项指标。为迎接此项检查,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市场主体分类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81号)及淮安区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区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淮政办发〔2016130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建立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监管责任清单,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执法检查必须通过随机或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合理搭配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建立“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手段、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建立执法日志和执法台账,明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内容、方式、措施、结果和监督检查记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随机确立抽查目录清单,我区教育系统主要对“教育督导、教育收费、安全管理、教育经费管理、学校招生”等五方面进行检查,六月初,区编办将牵头组织检查,检查面达到全区学校总数的20%以上。区教育局还将在网站将随机抽查结果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时间

    201759日至2017530日。

    三、检查形式

    通过看资料、访谈、问卷等形式。

    四、材料上报

    希被检查学校围绕所检查的五方面内容,撰写好工作汇报,于检查次日发至邮箱:2080844317@qq.com),联系人:张红军。联系电话:85936198。区教育局将根据所收集的案例,及时上报区编办。

    附件: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758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58日印发


    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编号

    抽查事 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区级教 育督导

    【法律】《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法律】《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

    区教育局

    区内各  中小学

    20%以上

    1/学期

    随机抽取各类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查阅台账、个别访谈等,尽量做到各类学校全覆盖

    1.领导职责;2.经费投入与管理;3.办学条件;4.教师队伍建设;5.教育管理;6.违规补课、“体育一小时”等。

    2

    教育收 费检查

    【法律】《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区教育局

    区内各  中小学

    20%以上

    1/学期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是否擅自扩大收费项目;2.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3.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3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区教育局

    区内各  中小学

    20%以上

    4/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台账查验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法律】《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区教育局

    区内各  中小学

    20%以上

    1/学期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

    5

    对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区教育局

    区内各  中小学

    40%

    1/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1.检查学籍系统;2.区教育主管部门新生录取花名册;3.核对在校生花名册;4.检查班级,现场核对学生人数;5.检查学生缴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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