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7〕13号
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为贯彻国家、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淮安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淮教安〔2017〕7号),全面提高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决定在2017年4月份集中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
各校要立即组织对学校实验室、食堂、宿舍、办公区域和仓储设施等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存储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是否安装视频图像采集和入侵报警装置,出入口和窗户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和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是否配齐,防火、防爆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室(橱)是否双人双锁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相关责任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实验室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三)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置、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购买、领用、回收等台账是否健全。
(四)食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是否使用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液化气钢瓶是否置于独立空间,钢瓶是否到报废年限,用餐区是否使用燃气灶具。
二、集中排查整治时间
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治阶段(4月1日-15日)。各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在3月份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有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等台账记录。
(二)督查问效阶段(4月16日-20日)。区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跟踪问效,督促整改,需上报的及时报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市教育局也将成立督查组,于4月21日-30日对各县区学校进行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从近几年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坚决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解决突出问题,校长是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保障能力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各校对在危险化学品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凡学校能够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各学校要全面了解掌握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要及时督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强化培训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各项要求。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危险化学品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决不能敷衍了事。各校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检查管理台账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据可查,检查要全方位立体式,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挂账整治,不留后患。要把安全检查与依法治教相结合、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强化整改与加强基础相结合,以检查为契机,彻底消除隐患问题,大幅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