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7〕11号
关于做好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今年3月27日,是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结合我区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实际,决定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形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实际,结合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网络、专栏、电子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安全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观看专题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每天五分钟”安全提醒教育(提示牌)、手机短信、知识讲座、张挂标语、分发安全倡议书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预防交通事故、溺水、火灾、暴恐、食物中毒、拥挤踩踏、自然灾害和网络诈骗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真正
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联系实际,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各校要根据本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楼梯宽度等实际情况,针对火灾、地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同情况,制订周密的演练方案,演练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做好演练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效,通过演练使每一名学生都熟记疏散路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安全、快速撤离。
三、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校要成立安全教育日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安全教育日活动取得实效。
“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区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赴各乡镇、各学校检查指导。活动结束后,以乡镇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将本次活动情况总结、图片资料等进行汇总,并于4月5日前用书面形式上报区教育局安监科。
乡镇所属学校教育活动资料统一报各乡镇中小学总校收集归档。
另附:《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重视安全教育
各学校在放假前,对师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倡绿色祭扫,严防火灾发生;遵守交通规则,严防交通事故;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三、开展安全宣传
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动学生劝告家长清明节扫墓时,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
四、严格活动申报
学校如需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履行相关申报手续,同时制订好安全应急预案,做到精心安排、严密组织、领导有力,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五、强化安全值班
各学校要落实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职责,保持信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准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