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价〔2016〕39号
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结合《2015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苏财综[2016]26号)、《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6年版)》(淮财综[2016]8号),我们编制了《淮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6年版)》(见附表,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并向全区公布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市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区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收取(含为国家、省、市代收)的收费项目,国家、省、市规定的停征、免征、暂缓执行的收费项目不在目录之中,其中加▲号的收费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二、我区各部门和单位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除经营服务性收费外,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单位不得收取。
三、凡有权审批立项收费部门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一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审批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
四、涉及收费减免、优惠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收费目录》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截止2016年6月30日,以后国家、省、市已正式批准立项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淮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6年版)
淮安区物价局 淮安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8日
附:收费标准
一、职业高中
学 费 按不同专业分类收费,800-1200元/学期
住宿费 120元/学期
代办费 按实收取
实习材料费 100--200元/学期
二、中等专业学校 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住宿费 普通式400元/学年、公寓式600-800元/学年
代办费 按备案标准预收 学期末多退少补
实习材料费 按淮价费[2014]70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苏价费[2014]136号
学 费 按不同专业分类收费,2200-6800元/学年,可上下浮动15%
第四年时按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四、省电大开放本、专科教育收费 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
报名费 30元/生
注册费 150元/生
考试费 50元/门
学 费 本科120元/学分,专科100元/学分,可上下浮动15% 苏价费函[2014]28号
学生毕业办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