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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学生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2016/6/14   网管中心   关注度: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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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620

    关于开展学生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校园是社会的缩影,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学生长身体、学知识、受教育和成才的地方。近些年来,有不少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其内容令人发指,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欺凌行为如若得不到及时阻止并加以杜绝,将会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欺凌者容易形成反社会人格,甚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受欺凌者极易产生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育人环境,切实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增强学生法制和纪律观念,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健康、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当前我区教育系


    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开展学生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12月份。

    二、活动内容

    (一)打架斗殴行为专项整治

    坚决打击校园欺凌等暴力行为,对于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出现的打架斗殴现象,予以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1.各学校要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宿舍、厕所、操场等校园内公共场所是易发生打架斗殴的场所,各学校要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划定责任区域,安排值班人员定点、定时及随机巡查。

    2.各学校要加强重点人群排查。特别要查排与社会闲杂人员联系较多的班级问题学生,以及有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恃强凌弱等现象的学生。

    (二)不文明言行专项整治

    各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践行“八礼四仪”,努力提高个人文明素养,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对校园不文明言行要及时予以惩戒。

    1.拒绝脏话,打击脏话。对说脏话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扣行为学分,并予以教育和惩戒。

    2.弘扬文明、提高修养、展示教养。表彰语言美、行为美的高素质学生,树立榜样。

    二、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杜绝校园欺凌行为,营造和谐育人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原则,利用主题班队会等途径和方式,对广大学生进行杜绝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杜绝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方面的专门制度,明确奖惩,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本次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长效性。为此,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7月份

    主要工作:依照本方案要求组织部署,完善制度,开展教育,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

    第二阶段:20169月—12

    (一)学校自查。各学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规章制度完善、加强预防工作、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以乡镇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为单位,于915日前形成自查总结报局安监科。

    (二)区级普查。区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对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于9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做好上级复查、抽查的各种准备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效果,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特别要重视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安全信息员职责,向全校学生公布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2.利用晨会、升旗仪式、班队会、法制教育课、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集中对学生开展重点以校园欺凌整治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进行法制、品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帮助学生认识“校园欺凌”现象的严重危害,引导学生思考“杜绝校园欺凌”的重要性。

    3.利用教师会、班主任例会、家长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学习有关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法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4.组织学生开展杜绝校园欺凌集体签名和“拉拉手,我们都是好朋友”等活动,帮助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做到杜绝校园欺凌,培养平等、友好、互助的同学意识。

    5.组织一次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携带管制刀具、有打架斗殴苗头等问题情况,建立重点学生名单,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给予配合。

    6.加强值班及常规督查。各学校要成立有各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常规督查小组,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值班、值日情况。值班、值日人员要定时、定区域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7.加强门卫安保人员管理。各学校要积极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加强门岗外来人员的管理,配合搞好此次活动。

    8.各学校对校园欺凌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对排查出的相关人员和问题及时制定帮扶教育措施,落实帮扶教育责任人,动员多种力量和手段做到精准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对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全面排查,严肃整治。开展对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学校教育、管理与保护的主体责任,引导学生学会更好地自我保护,建立校园中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关系,促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做到杜绝校园欺凌,净化、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家长会、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加大对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墙报、演讲比赛、征文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面,提高专项整治效果,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915前,以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将属地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整治情况(附件2)和活动总结,加盖学校公章书面报局安监科。区教育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

        2.关于开展学生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6531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531日印发

    附件1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4月—7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组织部署。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省(区、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认真实施。

      第二阶段:20169月—12

      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9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9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3.市级复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102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4.省级抽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级单位不少于2个,每县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20161115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级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联 系 人:唐保国、陈 

      联系电话:(01066097085、(01066096587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

    附件2

    关于开展学生校园欺凌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

    一、宣传活动

    集中宣传教育会议(次)

    主题班队会、活动(次)

    参加会议学生人数(人)

    与学生家长谈心(次)

    悬挂大幅标语(条)

    家访、信访(次)

    墙报、板报(期)

    发放宣传资料(份)

    与问题学生谈心(次)

    学生签订承诺书(份)

    二、综合情况

    是否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排查校园欺凌学生(人)

    是否制定相关专门制度

    教育处理学生(人)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次)

    先进人物和事例(人、起)

    演讲比赛(人次)

    通报表扬(次)

     

    学生征文(人次)

    不文明现象整治(次)

    信息报道(篇)

    通报批评(次)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人:                  日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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