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
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决定在全校开展2015年度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15年4月—2016年3月在校工作、学习的师生;近2年已经被评为感动校园人物的,不再作为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为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
2.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
3.工作兢兢业业,学习勤奋刻苦,事迹感人的。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集体讨论评议,并确定人选,各全日制教学部在本部门推荐3名个人,其它部门可在本部门或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个人;
2.各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和推荐词,有关人员要对相关文字材料仔细斟酌,严格把关。
四、评选程序
1.各部门在4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通过OA系统发给李忠民,4月21日汇总并公布各部门推荐情况;
2.4月21日—4月30日,全校范围内宣传候选人事迹,并组织全体师生投票;学校根据投票情况初步确定人选,由学校行政会讨论研究决定最终人选;
3.5月初召开颁奖仪式,现场颁发证书和奖品,并在选票中抽出投票幸运奖。
推荐样表附后
校长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