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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 2015/12/15   网管中心   关注度: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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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7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

      苏教办法函〔2015〕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59号)精神,现将做好我省参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小学高年级、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二、大赛组织安排

      (一)本次大赛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委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具体承办。

      (二)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学校和学生参赛。大赛分小学高年级、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3个组别,分网络初赛、复赛两次进行。初赛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初赛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学校,可参加复赛。

      (三)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参赛学校尽快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竞赛平台(user.qspfw.edu.cn),完成管理员注册认证工作,开通网上竞赛的网站和工作平台,并组织学生参加初赛。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或参赛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在线认证并授予学校管理员权限,学校管理员批量生成本校学生参赛账号。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赛属于公益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参赛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二)各地、各参赛学校和学生应按竞赛规则要求,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参加大赛。凡违反竞赛规则、弄虚作假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获得成绩、利益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所获奖励。

      (三)各地、各参赛学校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联系。关于省辖市教育局管理员注册、登记及参赛咨询,联系人:胡锐,联系电话:010-88819626、13488750830;关于县(市、区)教育局参赛咨询,联系人:孙亚娟、付裕,联系电话:010-88819614;关于学校、学生参赛咨询,联系人:史岳飞、潘瑞芳,联系电话:010-88819614。赛事咨询QQ群:240760541。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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