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04月21日
苏交运〔2015〕17号
各省辖市,昆山、泰兴、沭阳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保险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我省贯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物价局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0140008102015-00008.doc
苏交运〔2015〕1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昆山、泰兴、沭阳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保险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我省贯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物价局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15年3月26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保部、住建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中国保监会,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汽车维修业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关系到社会公众生活质量,关系到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保部、住建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见附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规划引导维修连锁发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商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供需平衡、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发布本行政区的《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商务部门要将汽车维修行业作为民生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将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涉及的汽车维修业相关规划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布局。鼓励企业在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输站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旅游景点服务区周边布局连锁网点,促进汽车维修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维修服务、汽车消费需求相适应。
二、构建汽车维修业标准体系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汽车维修服务与管理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出台并完善各项维修作业、服务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标准规范。通过建立规范的标准化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重点要将涉及维修质量等车主关注事项通过标准进行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从标准着手,鼓励维修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在经营场所所在的地级市主城区或者县、市行政区范围内,可以共享技术负责人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鼓励维修企业共享维修装备,提升汽车维修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三、推进汽车维修品牌发展
按照服务民生、惠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推进行业服务品牌建设。开展汽车维修业品牌化发展技术路径和政策措施研究,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注重内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推进“1+n”型维修连锁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的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完善政策,鼓励大型连锁品牌维修企业开展重组、并购,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并逐步向区域、全国扩展。实施维修技术人员亮牌服务,增强品牌意识。采取措施,鼓励优质企业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商标保护,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形象。科学引导“江苏车大夫”等维修服务品牌健康发展,提供公益性维修服务咨询及诊断服务。
四、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修订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运输部门要拓宽征信渠道,注重老百姓口碑,将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评价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机动车维修记录、维修合同、费用结算、配件登记等多项与车主权益密切相关的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信誉考核。加强与工商、质监、物价、保监等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信息互通,全面征信并将信誉考评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强信誉考核结果的宣传和应用,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事故汽车维修等,针对不同信誉等级的维修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政策。对信誉等级差的维修企业不得提升经营类别,信誉等级差的从业人员应调离涉及关键服务的岗位,并通过信息网络一并向社会公开。合力形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环境。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探索将企业质量信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加快提升汽车维修行业诚信度。
五、提升汽车维修社会服务效能
完善全省的汽车维修救援体系。公安、交通、保险以及高速公路运营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宣传引导,规范高速公路汽车维修救援行为。研究出台促进和规范事故汽车维修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事故车定损和维修相关规范。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远程维修技术服务。建立维修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维修服务质量网上点评、汽车电子病历查询、网上车大夫、信誉等级信息发布及证照等其他基础信息公开等功能,方便车主有效选择汽车维修信息。注重与车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车辆保险、二手车交易等相关信息平台互融共通,逐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扩大平台综合效能。以信息化功能发挥为突破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质量有保障、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的维修企业,带动维修市场良性发展,推进维修服务水平提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服务质量公约、服务质量标准承诺、阳光维修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与保险等行业协会开展交流合作,加强行业自律。
六、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安全发展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平安汽修”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维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在工作区内明示。加强对汽车喷烤漆房、举升机等重点维修装备的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较大的维修装备要限期整改或更新。要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标准,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价。鼓励企业采购、使用经认证和推荐的维修检测设备。按规定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能依法开展维修行业安全环保监管,对安全环保不达标的维修企业,要暂停其经营资格,严肃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以促行业安全发展为基础,筑牢行业转型发展的基石。
七、打破维修技术、配件垄断
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维修消费选择权和汽车产品保修权利。制定我省《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打破现有的汽车品牌特许经营现状,削弱汽车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权,对汽车厂家垄断地位进行相应的责任约束,杜绝建店标准、搭售、配件渠道控制等霸王条款。加强对配件垄断的查处力度,促进原厂配件的市场化供应。对涉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处理。出台并监督实施《江苏省机动车维修配件登记管理办法》,实现维修企业配件“来源可查、去向可知”。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八、推广“绿色汽修”
发布实施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节能环保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行业绿色汽修技术体系。公开汽车维修废弃物处理资质企业名单及处置废弃物类别、能力等信息,明确有偿收取废弃物类别以及废旧电瓶等固废物回收集散点设置要求。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要共享关于维修企业违规处置危废物、非法回收处理危废物单位及从事汽车钣喷维修业务的维修企业信息。以推广“绿色汽修”,促进汽车维修业与现代居民社区有机融合、和谐共处。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环保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办法,明确汽车尾气检测站(I站)和维护站(M站)的职责、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制定机动车排放维修技术规范,提升维修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能力。
九、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建立维修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政策制定和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承修报废汽车、盗抢汽车以及价格欺诈、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虚报维修项目等行为,并做好信息公开或共享,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要针对市场实际情况,适时围绕市场某一突出问题,联合组织开展维修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同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要落实机动车维修经营“先照后证”的后置审批改革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政府信用归集平台或证照联动监管平台,便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获取信息。各地工商、交通运输、质监等相关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应根据职能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及时处理维修纠纷投诉。完善“汽车三包”处理机制。鼓励发展第三方汽车维修质量鉴定机构,出具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各部门要支持“江苏车大夫”公益性维修服务工作开展。
十、提高维修从业人员素质
强化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和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持证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维修行业高级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和技能人才库。推进“校企合作”,继续实施汽车维修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对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践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产教融合,提升毕业生实践能力。依托省内交通职业类院校,开展并推进维修从业人员考核培训中心建设。完善江苏交通远程学习网络平台,进一步充实维修从业人员网络培训课件,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从业人员远程培训教育。创造环境,方便汽车运用与维修等有关专业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将从业资格考核有关内容纳入对汽车维修有关专业在校学生教学或实习要求,允许并鼓励集中组织大专、中职汽车维修有关专业在校学生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完善维修从业人员能力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认可度高的社会化职业能力认证体系。采取措施支持维修企业技术人员到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兼职,鼓励企业为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践提供便利条件。在汽车技术人才培养方案中强化学生到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课程实习要求,并设置相应学分,加快推进“产学研用”融合。
附件:
1、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工作分工
2、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