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有房屋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堵塞资产流失漏洞,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中共淮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淮安市监察局、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全市公有房屋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淮纪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有房屋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规范管理”的原则,摸清全区公有房屋出租情况,核准房屋出租底数,规范出租和租金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公有资产使用效率,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2009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底,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所有权的,或占有、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厂房、仓库等)、场地、期权房屋出租情况,自主经营(企业自主生产和办公用房除外)及闲置情况,租金或自主经营收入管理情况。遇有需要扩展范围进行清查的不受此限制。
三、清理主体
全区的清理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财政局(国资)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规划、住建、审计、城管、税务等部门配合,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区财政局(国资)负责区属企业的清理;区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清理;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清理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清理安排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登记、公告公示阶段。(2014年7月18日至8月5日)
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清理任务。
1.自查登记。各乡镇、各部门重点督促指导公有房屋产权单位做好自查登记和存在问题如实报告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查清本乡镇、本单位(系统)公有房屋出租底数、出租行为、租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自主经营、闲置情况。对未经批准出租、未公开招租、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和自主经营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企业租金和自主经营收入未入账等违反规定的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要如实报告,严禁漏报、瞒报、错报。
2.准确填表。公有房屋产权单位要及时、准确填报《公有房屋专项清理登记表》(附件1)、《公有房屋专项清理汇总表》(附件2),所有报表实行签字背书和零报告制度。报表和存在问题报告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出租行为批准手续、租赁合同、收入入账凭证(非税收入缴款书)等纸质材料复印件和所有报表于7月28日前报各乡镇、各部门清理机构。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系统)、本地公有房屋清理汇总表,连同下属单位的清理登记表和存在问题的报告材料于8月5日前报区清理办(联系人:邵新平,电话:85939080)。
3.公告公示。区清理办、各乡镇、各部门于7月中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清理公告,广泛宣传清理目的、范围、程序和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各房屋产权单位要在7月底前将本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清理登记表》,在单位电子政务平台、公告公示栏或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清理办、区各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将各房屋产权单位清查登记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二)组织核查、分类处理阶段。(2014年8月6日至10月25日)区清理办将根据各乡镇、各部门自查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对上报结果进行核查处理。
1.收集基础信息。由财政(国资)、审计、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税务等职能部门从用地、规划建设、经营性用房管理、租赁人登记、收入使用管理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收集公有房屋租赁、经营、闲置信息,作为核查的基本依据。
2.查看核对资料。分层分类组织资料查看核对工作,依据收集的基础信息,重点检查区各主管部门、各乡镇清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对各房屋产权单位自查资料的真实和准确情况。
3.纠正整改问题。对清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区清理办依据相关政策,分别确定处理办法,由各责任主体落实并限期整改到位。
4.调查追究问责。对不认真组织清查、自查登记不真实、不全面、不如实报告等,或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总结调研、完善机制阶段(2014年10月26日至2014年12月26日前)。各乡镇、各部门于10月26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上报区清理办,区清理办总结全区公有房屋管理情况,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建立公有房屋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区公有房屋专项清理工作,区成立公有房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国土、规划、住建、审计、国税、地税、城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清理办主任,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3-4名专职人员,实行集中时间、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区清理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和保障措施,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执纪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调各类监督主体,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群众评议、设立并公开举报投诉渠道等措施,强化对各清理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问责追究和公开曝光力度,为清理工作透明、规范、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监督主体履职不到位或失职的,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营造浓烈氛围。区清理办要通过工作通报或相关媒体定期、不定期宣传清理工作目的和意义、介绍工作动态,发动社会监督,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各责任主体要通过媒体、电子政务平台、公告公示栏或相关会议形式,对本乡镇、本单位(系统)清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主动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严明纪律要求。本次清理工作本着“依法依纪、宽严相济、以查促纠”的原则,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或漏报、瞒报、错报甚至提供虚假资料的,或隐瞒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附件:1.公有房屋专项清理登记表
2.公有房屋专项清理汇总表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办公室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