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务处工作职责范围
二、总务处主任工作职责
三、基建管理员岗位职责
四、基建施工质量监督员职责
五、基建资料管理员职责
六、采购员职责
七、保管员岗位职责
八、绿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九、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十、内务管理员职责
十一、教学楼公物、水电管理员职责
十二、木工岗位职责
十三、电工岗位职责
十四、水工岗位职责
十五、总务处职工守则
十六、总务处职工学习制度
十七、总务处工作例会制度
十八、基建维修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十九、大宗采购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二十、公物采购办法
二十一、仓库管理及货物入库规定
二十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二十三、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二十四、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二十五、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二十六、学生义务劳动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七、关于总务后勤工作中使用零工的办法
二十八、江苏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公物维修方案调整通知
二十九、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三十、食堂管理制度
三十一、食堂卫生检查标准
三十二、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三十三、食堂消毒制度
三十四、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三十五、食堂保管员职责
三十六、食堂进货制度
三十七、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三十八、食堂、超市卫生处罚规定
三十九、食物中毒报告及现场保护制度
四十、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四十一、医务室人员工作职责
四十二、医务室工作制度
四十三、校车辆管理办法
财务篇
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四、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五、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六、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七、学校财务处安全保卫制度
八、学校财务处工作职责
九、学校财务处人员岗位职责
保卫篇
一、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细则
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三、消防工作细则
应急预案篇
一、关于成立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突发事故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详案)
三、教育教学、实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详案)
四、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应急预案(详案)及处理程序
五、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六、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七、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八、国家规定的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九、学校正常教学中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总务篇
一、总务处工作职责范围
总务处是在主管后勤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范围是:
一、加强对部门人员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三服务,二育人”的思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根据学校的规划,负责学校教学、实训、生活用房等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审核预决算,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及时做好房屋修缮,校产设备维修及校园整修工作,搞好上下水道疏通、道路铺设。
三、负责学校的办公用品、劳动工具、桌椅等的购置、供应、维修和全校的校产管理。对公物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帐,建立严格的领取和保管制度,防止损坏和散失。
四、负责学校校容管理和“创建四城”工作,以及校园的绿化、美化和平时管理工作,教学、实验、办公楼的厕所卫生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五、认真抓好学校水电管理,制定水电管理制度和措施。
六、负责食堂管理,认真搞好饮食卫生,确保饮食安全。
七、完成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总务处主任工作职责
总务处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带领全处干部和职工积极完成总务处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带领和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党委、支部布置的学习内容,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教育总务处工作人员树立公仆形象,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根据学校总体规划,负责拟定学校基建规划、校园绿化和总务工作计划;认真报批基建项目;按学校工作要求制订部门工作计划,并分解到科室,责任到人,督促所属科室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全校的房屋、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负责全校办公物品的购置、调配和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创建文明校园。
三、办好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
四、负责门面房、出租房的管理。
五、组织制订总务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严格检查督促执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勤俭意识和时效意识。
七、主动向校领导汇报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经常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八、负责有关合同工、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务处副主任根据各自分工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基建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单项工程预、决算的审定、调整、补充工作,提供各单项工程的材料、消耗计划,并进行工料分析。
二、负责工程图纸、预决算书的整理、保管、移交、归档工作,收集与工程有关的一切原始资料。
三、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图纸变更交底和质量监督,确保按图施工并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
四、负责与施工单位联系,督促工程进度,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五、协助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并履行报批程序。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基建施工质量监督员职责
在施工单位的配合下,做好施工准备、现场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熟悉、自审施工图纸;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三、认真检查工程项目中的中心环节;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关键部位的具体情况;
五、坚持进行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六、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在使用前均应按要求查验是否有质量证明或检验报告,且经复核证实后方可使用;
七、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施工进度;
八、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安全事故及时汇报上级领导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办法和意见。
五、基建资料管理员职责
资料管理员在总务处领导下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平时注意基建资料积累和收集,并督促施工单位资料员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力求全面、准确。
二、建立基建档案
1、原始基建资料档案
以批复、报建、勘察、招投标、图纸设计、签订合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工程验收、竣工、审计为顺序,收集和积累原始资料。力求全面、细致,并按类存档,以便查阅。工程完工后,将有关资料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2、保存好基建资料档案
以《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为准,配合校办档案员进行整理装订,力求规范、准确;
三、做好收文、发文的登记工作。
四、记好施工日记、会议记录。
五、做好形象进度计划表及施工管理网络图的上墙、上报工作。
六、拍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图片。
六、采购员职责
一、负责全校的公物采购,为全校教职工服务。
二、采购物品坚持货真价实,杜绝假冒伪劣。
三、在采购中严禁吃、拿、卡、要,不得损公肥私,不得公私混购。
四、凡购物品,都要经校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五、购物发票要及时结账,尽可能为学校节约开支。
六、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及时登记、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假冒伪劣或缺损物,由采购员负责调换、退货或补齐。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保管员必须树立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物品正常发放。
二、严格执行物品入库、保管、发放手续。对入库物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登记入账,把好质量关。教职工领取物品都必须经总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三、保管室内的物品放置要有条理,符合规范,防止发霉变质。所有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做到一月盘点一次,一学期彻底盘点一次。做好仓库名细账目,及时向主任汇报;当好参谋,对已缺办公物品,及时报告申请购买。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绿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校规划为美化校园提供方案。
二、全面负责学校日常绿化管理工作。
三、不断学习创新、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每年绿化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完成。
四、负责对招标人、承包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全校环境卫生的管理与检查。
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科室搞好环境卫生。
三、指导、帮助清洁工搞好厕所的冲刷,公共部位的打扫,垃圾箱的清除、清扫,卫生制度的执行。
四、负责全校的劳动、卫生常用工具的调配与管理。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内务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总务处领导做好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登记、管理;
三、负责总务处的会议记录、工作资料、档案资料和学习资料的保管;
四、负责出勤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
五、负责电脑的使用和维护;
六、负责全校的固定资产总账、保管与整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教学楼公物、水电管理员职责
一、对教学楼公共设施及时进行循环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维修信息,及时归拢散失的课桌椅;
二、加强教学楼水电管理,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供水供电,定期检查水电使用情况,对长流水、长明灯、随意破坏教学楼设备设施、人离开教室不及时关灯的班级和个人,按学校有关规定通报处罚;
三、做好教学楼大门、边门、楼顶门、公共教室门、窗的管理,按时开放与关闭,所有钥匙编码对号,按规定保管,如有更换及时调整;
四、维护教学楼各种管理制度实施,严禁在大厅内乱张贴,在楼顶上玩耍,在室内、走廊上打球溜冰,严禁撬门砸锁;
五、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做好教学楼的水电安全和节水节电工作,防漏水、防触电。
十二、木工岗位职责
一、热情为教学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经常检查全校的门窗、桌椅等公物完好情况;
二、发现门窗、桌椅等损坏及时维修,要定期到教室、宿舍、办公室巡查,每月全面系统检查不少于两次;
三、认真学习木工技术,维修及时、节俭;
四、大力宣传爱护公物的思想,对人为损坏公物情况除了及时维修外,还要负责认定赔偿金额,协助认定有关责任;
五、对维修项目及时填好登记表并做好反馈和各种统计;
六、制定维修计划,执行维修制度,妥善保管工具,节约材料;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电工岗位职责
一、热情为教学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定期检查、维修全校供电系统及设备,保持线路完好;
二、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每月全面系统检查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达到安全规定和要求;
三、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和节电意识,执行节电规定,督促部门和师生执行节电规定和安全用电制度;
四、对修理项目及时填好登记表并做好反馈和各种统计;
五、严禁违章用电,杜绝“长明灯”和私拉乱接现象,按月对全校用电及用户抄表、检查、核对与上报,确保无误;
六、认真学习电工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一般安装和装配亲自动手,维修要讲究及时、节约,坚持安全第一;
七、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水工岗位职责
一、热情为教学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经常检查维修全校的供水系统及设备;
二、发现水龙头损坏时及时维修,根除“长流水”现象;
三、大力宣传节水意识,认真执行节水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和师生执行节水和用水制度,为创建节水型学校提出积极、合理、可行的方案;
四、定期检查教学楼、宿舍、办公楼等地方的水龙头、闸阀及厕所用水情况,每月全面系统检查不少于两次,巡查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冬季做好防冻工作,保证供水。按月对全校用水及用户进行抄表、检查、核对与上报,确保无误;
五、对修理项目及时填好登记表并搞好维修与反馈;
六、认真学习水工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一般安装和装配自己动手;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总务处职工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工作,干事、干净。
三、爱校如家,勤俭节约,增收节支。
四、团结互助,文明待人,顾全大局。
五、效率优先,质量第一,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和双赢;
六、服从领导,严守纪律,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六、总务处职工学习制度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及时充实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打造学习型处室;
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积极参加校党委安排的学习会、研讨会,认真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四、学习期间不办私事,不无故缺席。坚持点名制度,特殊情况不参加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对不参加学习和学习不认真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绝不迁就。
十七、总务处工作例会制度
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安排,每周不少于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议要求、领导意见,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布置工作任务,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会前有关负责同志要做好准备,会后要积极制订计划,采取措施,落实任务。
四、应参会同志,不得无故缺席。
五、会议由总务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八、基建维修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招标活动,完善基建工程监督机制,维护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淮安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招标的范围:
1.凡属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中投资预算在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或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组织招标活动。
2.投资在2万元——5万元的基建维修项目,经政府采购办同意自行采购后,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具体做法:
1.成立招标小组,分管校长为招标小组组长,总务处、纪委和工会选派工作人员为招标小组成员。
2.由总务处拟定具体的招标文件,招标小组审定招标信息。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工期、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包修期限、质保金、付款方式等。
3.公开招标:学校在醒目位置张贴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工期、招标联系人、投标的截止期限等。
4.总务处负责收集和整理投标资料。
5.视拟建项目情况,必要时,招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力、实绩等考察。
6.评标应遵循科学择优、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评标小组在开标前先确定评标办法,然后由纪委、工会检查投标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评审,最后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7.由总务处和中标单位初定施工合同,报请学校批准后,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总务处全程跟踪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
8.工程完工后,由总务处将招投标材料汇总后交校办公室备案。
二、 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 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廉洁履行职责,要积极引入有竞争实力和守信的投标人,保证招投标活动有效竞争和良性运行机制。
四、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经办人员不得收受施工单位、个人的红包、回扣,一经查实,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十九、大宗采购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采购招标活动,完善采购监督机制,维护招标程序,确保采购物品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淮安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招标的范围:
1.凡属采购项目中投资预算在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或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组织招标活动。
2.投资在2万元—5万元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办同意自行采购后,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具体做法:
1.成立招标小组,分管校长为招标小组组长,总务处、纪委和工会及相关部门选派工作人员为招标小组成员。
2.由总务处拟定具体的招标文件,招标小组审定招标信息。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数量、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外观要求、包修期限、质保金、付款方式等。
3.公开招标:学校在醒目位置张贴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数量、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外观要求、包修期限、质保金、付款方式、招标联系人、投标的截止期限等。
4.总务处负责收集和整理投标资料。
5.视采购项目情况,必要时,招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力、实绩等考察。
6.评标应遵循科学择优、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评标小组在开标前先确定评标办法,然后由纪委、工会检查投标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评审,最后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7.由总务处和中标单位拟订采购合同,报请学校批准后,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由总务处全程跟踪监督,严把关质量关。
8.采购结束后,由总务处将招投标材料汇总后交校纪委、工会备案。
二、 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 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廉洁履行职责,要积极引入有竞争实力和守信的投标人,保证招投标活动有效竞争和良性运行机制。
四、学校采购的管理、经办人员不得收受供货单位、个人的红包、回扣,一经发现,调查属实,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十、公物采购办法
为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更好的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特制定如下采购办法:
一、采购公物坚持必需适用和质优价廉的原则。
二、采购公物由总务处根据学校计划安排或由总务处提出意见,报告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有关处室、系部、中心需采购的办公用品要事先申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交总务处统一购买。
三、所有采购公物,必须填写公物申购审批表,交总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再由总务处指派专门采购人员购买。
四、学校采购公物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其它部门一般不予自购。设备技术较强的,由相关部门与总务处共同购买。
五、购买公物一般由两人共同购买,贵重物品或花钱多的(1000元以上)物品,总务处负责人要亲自参与购买。
六、学校采购物品要有计划,定期集中购买,一般情况下每月在月初和月中各购买一次,其它时间一般不予购买,特殊情况酌情安排。
七、报销手续:购买物品要先入库,由保管员登记、核对,票据要有保管员签字,总务处主任审核,再由学校领导审批报销。
二十一、仓库管理及货物入库规定
一、学校仓库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领货人员在门口等候,由保管员按出库单付货;
二、保管员对仓库货物要做到:货物归类,上架存放,标牌明码,经常检查,防止变质。熟悉货物,记住用途,明确规格,杜绝差错。
三、严格货物进出库手续。入库一律凭入库单办理,出库一律按出库单办理,货物进出库,保管员要与办理出人库人员当面交清。
四、做好仓库货物明细账。保管员要及时整理出入库凭证,按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并按月向总务主任汇报,做到仓库明细账与仓库实物相符,会计材料账与仓库明细账相符。
五、水管类物资出库,一律先交旧品,后发新品,特殊情况按出库单要求收旧发新。
六、仓库回收的旧水管类、电器类和包装用品,由总务处定期组织维修,其废品统一处理。
七、保管员对所管仓库物资要坚持每月盘点一次,一学期彻底盘点一次,并将盘点情况及时向总务处作书面汇报。
八、保管员平时对所缺物资,要及时向总务处作书面报告,以便集中购买。
九、通常情况下,仓库所缺物资,水电工类由学校水电工统计数量、五金,木工类由木工统计数量报告总务处,经批准后由专人购买。
十、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严格管理,门窗要及时关锁,防止事故发生。
十一、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资。
二十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是物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防止物资积压、受潮、霉变,并做到账、卡、物一致,使有限物资发挥更大的作用,特作以下规定:
一、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规定
1.为了能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对常用的物资做到及时供应,仓库对常用物资、市场紧俏的物资,应提出适当的储备量,经领导批准后,落实采购。
2.对已经批准列入较大的工程项目用的各种物资,因涉及量大、规格复杂,应订出预算计划,落实经费渠道,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3.各部门所需材料原则上由采购员统一购置,如因工作急需,专业性强,须自行采购,应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经校领导批准后才能采购,否则不予报销。提货后将实物和各种单据凭证送仓库保管员验收,办理好登记进库、领用手续后,才能取回使用。
4.购买物资尽量到正规单位购买,并取得正规发票,严禁购买伪劣商品。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库存盘点、清查的有关规定:
1.物资进库,保管员必须凭审批条、进库单及发票进行验收,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后方可签收,并按照物资分类编号,做好登记账、卡,及时整理,搬上货架。如发现差错,采购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退货或补齐,确保学校利益不受侵害。
1.凡领用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领用单,用双面复写纸书写,领用单一式三联,仓库收一、二联,第三联为存根。各部门领料单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总务主任审批后方有效,没有领料单不能发料。
2.仓库账务必须填写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认真核对清楚,防止差错,并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领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都要经过专业使用部门的领导按照实际定额需要量,经审批签字后才能发放。
4.仓库必须对每日的进货单、领料单及时登计,经常做好各类物资库存量金额的核对工作,做到帐、卡(或库管员库存账)、物一致。及时做好各种月报表和各部门领用物资数量、金额核算清单和汇总表,以及上报校财务部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各类统计表。
5.仓库每学期盘点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做好一年一度的年终盘点清查工作。对长期不用物资或自然损耗的物资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及时妥善处理,减少库存。
二十三、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账。账簿一式三份,总务处、财务科、管理人员各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因支援外单位、变卖、损坏、报废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防止任意废弃或低价处理、变相私分。
三、确定专人保管,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安全,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发放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
四、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使用保管责任制,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床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和宿舍管理科,定人定位管理(名单一式三份,总务处、宿管科、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学生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教室、宿舍、门窗、玻璃也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各处室、系部、中心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教职工住房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分配,不得擅自抢占或转借他人,居住期间应负有管理责任;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班级的公物,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期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或使用单位给予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的,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六、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情况。大批量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修理;
七、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1.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和宿舍管理科对教室、宿舍集中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损坏的桌、椅、凳、床铺、门窗、玻璃等要按价赔偿。
2.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有损坏和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3.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所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二十四、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保证设施完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维修赔款金额:
1.每张课桌根据损坏的程度,损坏较轻的赔款5-10元,严重的不低于20元;
2.每张椅、凳损坏较轻的赔款5元,损坏严重的不低于20元;
3.每张床铺轻度损坏10元,严重的不低于20元;
4.每支灯管赔款10元,灯架30元(自然损坏除外);
5.电器开关每只赔款5元;
6.教室门锁赔款20元,挂锁每把10元;
7.木门门洞每个赔款10元;
8.国旗牌赔款30元;
9.标牌每个10元;
10.木门玻璃每块5元,铝合金窗玻璃每块30元;
11.铝合金窗框轻度损坏30元,重的赔款50元。
二、赔偿的方法:
根据学工处、系部、班级、总务处定期检查损坏和维修情况,汇总后交财务科缴款或扣款,再由总务处派员及时维修。
三、对故意破坏,损坏情节严重的,由总务处确定,按赔偿金额3-5倍罚款,对班级集体在全校通报批评,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盗窃公物,根据情节交由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二十五、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分管后勤校长为组长的,包括总务主任、教师代表、花木管理员组成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二、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走廊等建筑小品的布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三、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四、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五、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六、花草配植要合理,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七、广植盆景树。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景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宿舍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使室内充满盎然的生机,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八、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九、花木管理员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十、对毁损花草树木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
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5—50元罚款。
1.乱折树枝、树叶、爬树、摇树,砍枝剔芽,攀花摘果。
2.在树上钉钉、刻划涂写。
3.在绿化树木下及花池内堆放各种废物(倒垃圾、污水)、点火、挖坑。
4.车辆等碰损轧坏树木、绿篱、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5.擅自砍伐修剪破坏树型,擅自移栽换栽绿化苗木,摘花等。
交纳赔偿费与罚款的具体办法:
1.学生损坏花草树木的罚款应由学生主动交纳。如不交纳,由其班主任协助催交。
2.受罚的班级和个人应按时交纳罚金,愈期不交者,加罚10%的滞纳金;如不交,从班主任费中扣除。
3.在我校的施工单位,损坏树木要主动交纳罚款,赔(罚)款由总务处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二十六、学生义务劳动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学生热爱学校、热爱劳动和集体主义观念,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创建文明校园的活动,营造卫生整洁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对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义务劳动的班级由班主任老师提前一天到总务处领取“义务劳动登记表”,沟通劳动内容、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劳动工具等具体事项。
二、参加劳动的班级,在劳动前,班主任老师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分工、安全教育等工作,借助义务劳动这一平台,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爱学校、爱劳动和集体主义教育。使学生在劳动中主动接受劳动锻炼、提高劳动技能,培养劳动意识,增强青年学生的责任感。班主任老师在劳动过程中要加强过程管理,全程跟班,确保劳动安全。
三、根据劳动内容,总务处要做好对学生的相关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劳动工具,并派专人跟班指导。
四、劳动结束后,班主任老师负责回收好劳动工具,归还总务处,避免劳动工具流失,并填写好“义务劳动登记表”的相关内容。
五、总务处、学工处共同负责对劳动质量的考核。考核合格后,班主任老师凭总务处签章的“义务劳动登记表”到学工处申请量化考核加分,学工处审核后椐实给有关班级加分。
二十七、关于后勤工作使用零工的办法
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中经常使用外来零工,为了使该项工作有计划、规范地开展,减少随意性,保证用工的质量,特提出如下办法:
一、使用零工和要办事项是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中必须的,而且是学校职工无法完成的;
二、使用零工,要有计划,包括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质量要求、工程预算都要严格规范,并要填写用工或派工单;
三、大力推行用工发包制,实行择优用工,对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的零工,批评教育不改者,坚决不用;
四、使用零工,要由总务处主任审批,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总务主任或委托专人进行检查验收,由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后领取劳务工资;
五、较大事项的基建维修等,由总务处主任、分管主任及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决定实施。
二十八、关于公物维修方案调整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2010年度工作计划精神,加强公物管理,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维修效率,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经研究,拟引入社会化机制,将部分公物损坏的维修工作承包给个人。承包内容中的维修项目及维修款,学校不再承担,由报修人和承包人商谈维修事项,结算维修款。其他没有纳入承包内容的维修项目,需维修时由班级或者宿舍提出,专业系、学工处审定,总务处安排维修。
纳入承包内容的具体维修项目为: 1.门、锁损坏;2.窗损坏;3.课桌凳、讲台损坏;4.开关、插座损坏;5.床损坏(含脱焊);6、宿舍柜损坏(含柜鼻)7.其他人为因素损坏的公物。
操作步骤:1.班主任或宿舍提出维修项目;2.专业系、学工处签署意见,报总务处;3.鉴定损坏性质。不属于承包范围的损坏公物由总务处安排维修,报修人不付维修费;4.属于承包内容中维修项目由班主任或宿舍代表和承包人商谈维修金额以及维修时间;5.报修人支付维修人承包人维修费;6. 维修;7.检查监督维修质量及维修效率8.争议协调:学生处(?)、总务处(戴华新)、专业系(?)安排专人协调。总协调人:井宏峰、杨林松
说明: 1. 新的维修方案实施后,各班级、宿舍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于自然损坏的公物,学校承担维修款,由班主任或宿舍提出维修申请,学生处、专业系签署意见,交总务处,及时安排维修;属于承包维修范围的项目可直接和维修承包人联系,商谈维修具体事项,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维修工维修。所有损坏公物的维修质量和维修效率由学生处、专业系、总务处共同监督,对于价格不合理、维修质量不合格、维修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承包合同等处理;2.各班级、宿舍要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的教育,进一步强化公物管理,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保持班级、宿舍公物完好,不得将破损公物丢弃,为创建四星级职业学校打下良好的基础;3. 总务处、学工处、专业系定期联合对班级、宿舍的公物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核对配发公物的数量,查看公物使用状况,并将公物维护情况纳入量化考核。对于恶意破坏公物、随意丢弃公物的班级和宿舍责任人,一经查实,按公物原价的3倍赔偿,并扣除相应的量化考核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查不出直接责任人的,赔款由班级或者宿舍集体承担;4.以上规定自2010年4月6日起施行。
二十九、学校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 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2. 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3. 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 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6.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7. 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菜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8. 食品成品必须按规定留样。
9. 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10. 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11. 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三十、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的食堂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无论是炊事设施现代化、餐厅的布局,还是管理手段都要达到卫生、教育部门有关食堂标准化的要求。
1.依法办好学校的食堂。食堂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对上级部门的意见要及时落实。
2.学校有关管理人员要随时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食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食堂经营者的责任。
3.学生餐供应监管工作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由总务副主任负责,食堂卫生监管由学校卫生保健员负责。
4.要重点做好食堂的卫生、环保和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三十一、学校食堂卫生检查标准
一、仓库:
1. 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整齐 。
2. 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二、灶面:
1. 每日炒菜结束后,佐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
2. 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油垢。
三、工作间:
1. 蒸饭板、消毒箱、淘箩、蒸饭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
2. 熟食板、餐具每餐消毒(10分钟以上)。
3. 保持地面清洁。
四、餐厅:
1. 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2. 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五、个人卫生:
1. 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2. 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后及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回操作期间应经常洗手。
三十二、学校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2. 食堂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 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 食堂人员必须健康、无传染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三十三、学校食堂消毒制度
1. 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更衣。
2. 食堂所用的熟食餐具,不得外借。
3. 生熟餐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4. 每天用餐后,熟食餐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并全部放入消毒柜。
5. 熟食间消毒灯严格按照消毒要求进行使用。
6. 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
7. 化学消毒药品必须专人妥善保管。
8. 做好消毒记录。
三十四、学校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1. 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物随时扫。
2. 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3. 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进行清洗。
4. 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5. 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食堂。
6.
三十五、学校食堂保管员职责
1. 在总务处领导下,努力做好食堂物资计划供应、保管、验收等工作,保证食堂物资供应及时、手续齐全,确保食堂有效工作。
2. 负责制定各类物资采购计划,即要保证供应又不允许积压,坚持计划供应和物资验收制度,严格把好验收关,检查质量、数量、索要检疫证,出厂证和质量合格证,做好物资保质期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3. 物资出入库要记录,每月汇总,填写出库单,报财务记账,出入库的物资及时登记,保管账目,按会计要求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盘点库存,与会计对账。
4. 负责库房卫生,仓库物资存放整齐,注意通风,防止腐烂变质,掌握食品有效期和存放时间,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杜绝出现食品过期现象
5. 每天检查仓库及食堂门窗安全,禁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防火、防盗,杜绝事故发生。
6. 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
三十六、学校食堂进货制度
1. 禁止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有毒、有害的食品。
2. 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3. 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 禁止购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 购进货物,根据用量,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6. 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7. 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三十七、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站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直接为顾客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污染。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
七、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八、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度求。
三十八、食堂、超市卫生处罚规定
1. 采购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低质伪劣或过期、霉烂、虫蛀、鼠咬和变质等原材料一项一次处罚款50元;加工后出售的罚款100元。
2. 腐烂变质、霉变、生虫及超过期限的食品,未及时销毁处理并存放在库房内,也没有明显标记,一种一次罚款50元。
3. 库房存放的食品做到隔壁、离地上架、分类、分库保管,码放不整齐一次罚款50元。
4. 库房内有尘土、积灰、散落垃圾、地面不整洁,并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非食品杂物,一次罚款50元。
5. 冰箱、冷库未定期清理、除霜、处臭、冲洗、消毒,有污水、异味,存放私人物品一次处罚50元。
6. 餐厅内有蝇、老鼠、蟑螂孳生地,屋顶、门窗、玻璃、墙壁、不干净有尘土、塔灰,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7. 地面、墙面有油垢、污物、痰迹、积水、杂物,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8. 桌、椅、洗手池、洗碗池、售饭台,不整洁、有油污,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9. 更衣柜不整洁、有杂物,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10. 烹调加工间、主食加工间存放未经粗加工择洗的蔬菜和未经加工分割的鱼、肉、蛋等食品原料,净菜未离地面30㎝处,其中有一项一次罚款50元。
11. 餐厅内盛放碗、筷、勺、碟等餐具的器皿未定期消毒,使用时未加盖消毒布,餐具清洗不干净的,一次罚款50元。
12. 未按规定作好食品留样的,一次罚款100元。
13. 非餐厅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进入操作间一次罚款50元。
14. 餐厅、超市工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私自使用无健康合格证人员 的,一次罚款200元。
15. 在岗时没穿戴好工作服和发帽(长发过耳)、工作服和发帽不整 洁、穿拖鞋。工作人员留长指甲、戴戒指、耳环、手镯、手链、 涂指甲油、浓装艳抹、赤足赤背,一项一次罚款20元。
16. 在食品加工间内吸烟的一次罚款50元。
17. 学生反映有饭菜质量问题的,经查证后一次罚款100元。
18. 对防蝇、防鼠、防火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违反的,每次罚款20元。
19. 严禁对学生出售酒类饮品,严禁学生在食堂内饮酒、赌博;违反的,每次罚款50元。
20. 免费汤、稀饭等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违反的,每次罚款50元。
21. 销售窗口必须安装卡机,禁止收现金;违反的,每次罚款50元。
22. 餐厅、超市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辱骂、殴打、威胁学生的罚款 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受卫生部门等行政处罚,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的,学校追加处罚500元。各位同学:
三十九、食堂中毒报告及现场保护制度
1. 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报告时应说明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中毒症状、发生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 协助救治病人并将中毒病人送往医院观测治疗。
4.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有关工具、设备和原料,并保护好现场。
5. 停止销售、食用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样品。
7.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十、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购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二、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投入足量经费保障食堂卫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3.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食物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保留48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保障师生饮用水源,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存放环境整洁,加强日常检查。
5.积极开展对师生的食品卫生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三、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将中毒师生送就近医院救治。同时向市教育局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介入事故的处理,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内容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6.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7.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四、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保障
1.人员保障:星期一、二、三、六 李忠
星期四、五、日 李忠民
2.车辆保障:苏HS—9016
3.指定医院:楚州医院
4.电话:120
四十一、医务室工作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巡视住校生宿舍,发现患病学生,及时和班主任、生活指导取得联系,并送药上门。
三、对有病老师和学生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诊治,遇有重病学生,及时陪送去人民医院,凡有发热病人,随时观察病情,及时处理。
四、在配药或打针时,思想高度集中,仔细对照药名和剂量,明确交待服法、用法,防止差错,杜绝事故。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注射器每天消毒,换药时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六、妥善保管药品和器械,防止变质和损坏。每次药品购进有登记,年底有盘存,物账相符。
七、每年为学生体检一次,每学期视力检查两次,做到有统计分析。
八、健全学生健康档案、记载准确、项目齐全。
九、开展以防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制订防近措施,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认真辅导学生上保健操,提高质量。
十、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每两周刊出一期板报。
十一、发现传染病,及早隔离、报告、消毒和治疗。
四十二、医务室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管理和医疗业务水平。
二、草拟实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建立卫生保健网,健全学校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督促搞好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三、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定期举行卫生(包括青春期教育)讲座,做好对班级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四、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片,积累学生身体素质和疾病方面的各项资料,并整理归档。
五、切实加强预防近视眼工作,开展防近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
六、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突击性爱国卫生运动以及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工作。
七、热情为师生员工看病,提供服务,并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八、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定期联系体检;分别建立健康档案。
九、负责全校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十、定期采购常用药品,添置必需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做好药品入帐、出帐和存放保管工作。
十一、定期总结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协助总务处做好全校教工、学生的人身保险、医疗保险的索赔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十三、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公务用车安全、方便、快捷、节约的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车辆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
1. 除学校主要负责人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领导不固定。
2. 各部门公务用车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服从统一安排。其中市外用车须经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同意。
3. 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私人用车一般不予安排。
4.不提倡学校领导自己驾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保证安全。
三、驾驶员出车、行驶规定
1. 驾驶员须凭办公室同意签发的派车单出车,完成任务后由乘车人签名,方可作为报销依据。无派车单出车,一律视为私自用车。
2. 驾驶员认真填写行驶记录,不得涂改。因公出车途中不得因游玩而改变行驶路线,否则视为私自用车,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车人负责。
3. 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必须立即回校待命。
4. 驾驶员随领导外出活动,要听从领导安排,一般应随车等候,不得参与与自己无关的公务活动,不得泄露领导间的谈话内容。
四、车辆维修管理
1. 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先汇报所修项目,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及车管员审核批准后方可维修。
2. 报销时由驾驶员本人签名,车管员审核登记,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核准后,按财务规定分级审批。
3. 车辆装潢物品配置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4. 以节约为原则,提倡修旧利废,做到自己能修的自己修。
5. 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
五、安全和处罚
1. 车管员必须对车容、车貌、车况督促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出车期间任何时候都禁止喝酒,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驾驶员承担。
3. 驾驶员一般违章、违纪的,由本人书面检查,并接受批评教育。因公出车发生等级事故则按责任大小给予处理,并扣除安全奖,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换岗、下岗等处理。由驾驶员人为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奖励规定
1.驾驶员在年度内安全行驶,无任何责任事故,每半年发安全奖一次。
2.驾驶员被车管部门评为先进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篇
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工作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以《会计法》为准则,合理地、有计划地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和物资,为适应学校专业发展和财务管理的需要,统一规范会计核算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
一、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领导定期听取财务部门的汇报,定期检查学校财务工作,做到保证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有效。
二、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三、一切财务收支,各种业务往来款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和任何人都不得对外管理收、支款项,不准设小金库,不准采取不记账,使用私人存折等手段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四、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本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五、加强经费预算管理,财务人员要负责学校的预、决算编制,协助领导“当好家、理好财”,积极起到反馈、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六、学校对钱、账、物严格实行公开管理,设置会计、出纳、财产保管、采购等专职人员,实行定岗、定责,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每年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七、学校在银行的存款,出纳必须及时与银行核对,做到“钱清、账清、日日清”,不准以白条抵顶现金,保险箱内除库存账额外,其余现金及时上交银行。
八、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设专人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开支一律用转账支票,使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说明用途、金额,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付款后及时报账。
十、现金报销,必须有领导审核签字,经手人签名,方可报销。
十一、经批准外出的差旅费可预借现金,出差人员返回后三日内办完报销手续。不准拖欠,变相挪用公款。
十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财务活动集体研究决定。
十三、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十四、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属政府采购的设备,一律由采购办购置,由学校采购的设备也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
二、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保障各项目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到位及时完整,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为完成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目标由各级财政下达、外部投入或捐赠、内部自筹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五条 从资金来源分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政府下达、外部投入、内部自筹三类;从资金投入方向分专用资金主要包括:基建、设备采购、实训、教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立项程序
第六条 各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填报项目建议书和各种预算资料;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立项后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同,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资金用途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专项资金开支由项目实施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批,严禁挪借挪用;财务处要对专项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如有结余应按资金来源性质的相关规定办理;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专项资金要参加政府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或集中支付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和责任
第八条 监察审计室和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全程管理,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
第九条 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都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属于政府采购或集中支付的项目由财政指定审计部门审计,属于校内自行组织的小型采购或施工项目,由监察室和财务处联合进行审计。
第十条 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借转移资金的,责成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回挪借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资金投入后未达到投资效果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因工作不到位、失职影响项目进展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一、日常公用支出及经常性专项支出的现金报销额度控制在1000元以内,超过1000元一律通过银行转账。
二、预借现金单次不能超过3000元,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填写借款事由,由校长审批签名后,到财务处领取现金。借支款项必须在一个月内结账或清还。私人不准借用公款,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现金报销需凭正式发票,并认真填写单据粘贴单,经办人签字后,送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名,方可进行报销。非正式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四、报销业务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经办人凭正式发票报销的同时,还必须向学校会计一并提供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结算资料,并认真填写认真填写单据粘贴单,经办人签字后,送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名,方可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报销。非正式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六、差旅费和探亲路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七、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用餐酒店(餐厅)签单,特殊情况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的,签单要注明接待单位、用餐人数。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报销餐费及其他费用。凡参加接待客餐、工作餐的工作人员,不得用公费为私人拿取烟、酒,违反者按情节处罚。
八、搭乘公交车外出联系工作,可按实际路程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乘出租小汽车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车票方可报销。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学校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保证学校收入安全、完整,现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校使用的是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直接和集中两种缴款书),适用于学费的集中汇缴及其他直接汇缴的银行代理业务。票据印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合法票据。
二、票据的购买、使用及保管
(一)以上票据由学校财务室专人持批准的《江苏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到市(区)财政局购买。购回票据后并应安排专人负责整理保管,逐序逐册编号。
(二)学校日常收费使用的票据由学校财务室收费人员到负责保管票据专人处领取,并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票据种类、领用人等情况。
(三)票据开具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合乎规范、签章齐全。票据收据联必须加盖由学校统一刻制的“江苏省楚州职业教育中心校财务专用章”,加盖其他公章均属无效票据。
(四)收费人员在开具票据时,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错填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书写“作废”字样,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五)票据必须按实开取,不得虚开、增开、套开,更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全部联次依次复写,不得跳号、单联开具票据,更不得拆本使用、擅自毁损票据。
(六)学校日常收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因工作需由学校财务室以外的有关部门收费,须先办理借票手续,经部门分管校领导、财务主管及校长签批后,方可到学校财务室领取,并在《借用票据登记籍》上登记借票时间、用票部门、核准借用票据种类及名称、起止号码、票据用途、借票人签名等。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借票事宜,开票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三至五点要求使用票据。收费结束后,应及时将收费收入上缴财务室,同时归还收据存根。经财务核查无误后,核销其借用记录。
(七)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五年。期满销毁时,报财政部门审批,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并保留销毁清册。
四、要求
(一)学校各部门要加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票据管理办法,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学校财务室对所有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部票据的审核、监督及保管,并严格遵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借用票据的各部门必须按照票据使用规定正确使用,归还时必须接受财务室人员的检查、监督。若发现存在票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涂改等问题,应负责追回,并重新开具。
(四)借用票据的各部门应妥善保管票据,如有遗失、被盗、损毁,应立即书面报告学校财务室,及时采取措施,做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借用票据的各部门所收取的学费必须在一周内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室,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坐支,逾期不予归还者则按挪用公款处理,同时将从其工资中扣发相应金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现技中心、总务处、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参与大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2.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3.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5.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㈠ 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㈡ 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㈢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㈣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㈤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㈥检查、指导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㈠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㈡ 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㈢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㈣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十条 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㈠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㈡ 专用设备;
㈢ 一般设备;
㈣ 文物和陈列品;
㈤ 图书;
㈥ 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㈠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㈡ 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㈢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㈣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㈤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㈦ 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㈧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㈨ 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㈩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㈠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㈡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㈢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㈣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㈤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学校规定的有关处室统一组织,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购货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㈠ 机构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㈢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八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㈠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㈡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㈢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㈣ 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㈤ 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㈥ 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 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六、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立卷及归档
各类帐簿、报表、原始凭证以及电算化的计算机硬件会计数据、光盘、会计软件,每年度终了,财务人员应经过整理后归档,在归档前由档案管理人员将人档的各类帐簿、报表、原始凭证册数,发票(收据)存根及计算机软、硬盘等有关资料进行登记,装订成册无误后双方在档案登记簿上签字,对一些需要永久保存的契约、证件应及时上交校档案室管理。编号顺序为按保管时间从长到短。
二、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保管。财务处暂保管两年,第三年编造清册移交校综合档案室。
序号 | 档 案 内 容 | 保管期限 |
01 | 预算、决算报表、职工工资册 | 永久 |
02 | 财政经费指标核拨单(含专项经费拨付单) | 永久 |
03 | 重要合同、文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 永久 |
04 | 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 25午 |
05 | 会计总帐、明细帐、会计凭证及有关辅助帐 | 15年 |
06 | 电算化档案移交清册、会计移交清册 | 15年 |
07 | 会计月(季)报表 | 5年 |
08 | 银行对帐单、调节表 | 5年 |
要严格执行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档案室、柜内不得随意堆放无关物资及资料,做好肪盗、防潮、防虫、防鼠、防火工作,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电算化档案同时要做好防磁和防尘工作。
三、会计档案调阅
会计档案的调阅除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对帐外,其余人员调阅档案需经财务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单位同志需持有介绍信方可,否则不予办理。在办理调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原始资料借出,如确需原始资料时,由会计人员陪同进行复印。
四、销毁及检查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申请,会同会计人员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销毁时档案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共同到场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对销毁档案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保管人员存档。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各一份。
财务负责人要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领导汇报。
七、学校财务处安全保卫制度
一、财务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安全。
二、财务处领导对全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领导、教育、检查、督促的责任。
三、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由负责该岗位工作的人员负责,离开岗位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凭证、各种票据、印鉴、现金是否妥善保管 ? 库存现金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 ? 水电开关和门窗是否关好等等。
四、计算机、保险柜等重要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严禁将个人现金、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如有失窃,责任自负。
七、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财会室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
八、安全工作应坚持长效管理,长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对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抢救险情者,给予表扬。
八、学校财务处工作职责
学校财务处是在学校领导下,参与学校财务规划的制定,负责学校各项经费、资金的统一管理与统筹安排,制定学校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办法,拟定财务收支计划、统一管理全校会计事务,确保学校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负责编制学校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工作,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做好预算执行过程中具体控制、管理和调整工作,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并对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分析;
3.负责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加强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工作,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 负责对学校各项经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学校教学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5.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学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积极依法组织学校各项收入;
6.负责全校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审核及发放工作,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及时做好学生助学金等费用的发放工作,做好代办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7.参与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制定,参与学校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标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标等签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并适时地筹措和安排资金予以保证实施;
8.负责学校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年审,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收费票据;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资产的管理,保护各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
10.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妥善保管各种媒介的会计档案,按规定及时移交会计档案;
11.负责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会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职业道德,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2.依法接受业务主管、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指导;
13.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学校财务处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账会计岗
完成科目的汇总工作,于每月2日前完成各类会计报表的编制,及时登记总账、事业支出明细账、往来款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材料明细账等,确保总账与明细账核对相符,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每年度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完成学校或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银行账会计岗
办理所有转账业务,按时编制转账凭证。在资金有所保障的情况下,每月按时完成医保、失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水电费、邮费等各类费用的缴纳,并于每月5日前打好工资发放表(法定假日顺延),确保各类费用的按时发放。每十日汇报一次当月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转帐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与总账核对相符。完成学校或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收费会计岗
完成各种费用的收取,及时缴存银行,并及时上划财政专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按时编制收款凭证(10日一次),保证附件与凭证相符,及时登记收入台账。完成学校或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付款会计岗
各类费用的报销、支取及各类酬金的发放,按时编制付款凭证(10日一次),负责各类发票的缴销、购买、保管和使用。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负责现金支票的保管和使用。每月与总账核对现金余额,确保账账相符。完成学校或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五、明细账会计岗
按班级和个人建立学费和代办费明细账,完成各类收入款项的登记录入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所缴的费用登记无误,并定期与班主任进行核对。按时做好教材代办费的结算工作。完成学校或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保卫篇
一、治安保卫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为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三条 治安保卫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校长、部门(系、处、室)行政负责人、工作人员三级治安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本职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在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的有关治安保卫工作部署。
(二)制定和实施学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事端及治安隐患的措施。
(四)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
第七条 部门(系、处、室)负责人职责
部门的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治安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治安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部门的治安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二)对本细则及学校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
(四)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检查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领导并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上报。
(六)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告知保卫处。对隐瞒不报的,经查实,要逐级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师生员工责任
(一)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体,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应负有责任。
(二)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校纪、校规,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干扰和破坏学校治安安全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积极协助所在部门的领导抓好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整改。经常对学校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遇到火灾要奋力抢救,遇到盗窃、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要挺身而出进行制止。
第九条 保卫处负责人职责
(一)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按照本处的职责主持日常工作。
(二)积极完成公安机关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各项保卫任务。
(三)深入基层检查安全、保卫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拟订本处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五)组织督促本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并负责对他们的考核。
(六)做好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他们学习政治和业务,关心他们的生活。
(七)向公安机关反映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重特大事故等。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保卫处副主任职责
协助主任搞好保卫处日常工作,主任不在的情况下行使主任职责。
第十一条 保卫处治保干事职责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治安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工作计划、工作任务,搞好工作总结,定期向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经常组织内保人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督促检查到位,岗位责任制落实。
(四)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校内部一般案件和一般治安问题的查处。
(五)做好内保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正常的考勤与考核,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积极预防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值班人员的日常管理。
(七)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保卫处内勤干事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日常工作。
(二)依靠各级组织和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各类信息,并迅速反馈给各级领导,当好领导的参谋。
(三)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各种政治性案件,发现案情,在向处领导报告的同时,派人保护好现场,仔细认真地勘察现场,作好现场记录,及时分析案情。
(四)要了解重点人员及可能铤而走险分子的动态,发现异常,立即同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加强对校内信教人员的宣传教育、控制和管理工作,教育信教人员要爱国、爱教,依法按照宗教法规从事活动,通过信息员做好控制工作,防止外来不法教徒和邪教组织进入校园进行非法活动。
(六)加强社团组织和刊物的监督和检查,对上级要求查禁的书刊,要及时收缴。
(七)加强和学生会的联系和业务指导工作,以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业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政保档案,按照保密规定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
(八) 负责毕业生的户口迁出及新生入校的户口迁移工作。
(九)随时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三条 消防干事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开展消防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淮安市消防管理办法和学校消防安全规定。
(三)熟悉学校内部消防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资料。
(四) 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工作总结。
(五)检查内部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消防设施布局,合理配备更新消防器材。
(六) 针对学校特点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培训消防骨干,建立义务消防队,完成年度培训计划。
(七)保障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八)负责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设置和维修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立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负责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健全巡查记录。
(十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二)做好重点防火部门、使用明火作业的审批工作,做好火警火情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巡逻人员职责
(一)巡逻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尽职尽责。
(二)维护校区治安秩序,保障学校安全。
(三)对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巡逻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漏洞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巡逻盘查行迹可疑的人员,纠察、防范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制止现行犯罪行为。
(五)警戒事故、案件现场,临时看管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
(六)积极配合公安查处案件,调解各种纠纷。
(七)协助管理校内及门前临时摊位。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门卫值班员职责
(一)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做到文明执勤。
(二)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校门管理制度,遇到问题既要热情耐心劝说,又要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在门卫区域内发生的各类问题。
(三)进出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各种载物车辆和校内物资出门需凭保卫处公章和本部门公章的《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四)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和发现进出校门的可疑人、可疑事,发现可疑情况时要认真搞清,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情。夜间不得睡觉。
(六)经常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
第十六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脱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值班。
(三)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得在控制室内会客,值班时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睡觉,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四)每日接班时,应将当班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接班人,接班人应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每日做好监控室的卫生工作,并随时保持监控室清洁。
(六)严格操作规程,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中断监控录像,删除监控资料或将监控资料挪为它用。
(七)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追踪询问落实结果,记录在案。
(八)监控室属机房重地,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等带入,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九)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不准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十)硬盘录像主机为监控专用,严禁作为普通计算机使用。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制度
第十七条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校园管理,维护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园内禁止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三)校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地点。
(四)进入学校的校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按规定进入校园的各种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整齐。
(五)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六)校园内禁止大声喧哗、呼叫和吵闹,不得敲击甩砸物品。
(七)严禁盗窃、破坏公私财物和其它流氓活动。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八)校内禁止摆摊子设点经商,禁止打鸟,严禁攀枝折花,破坏花木。
第十八条 校门管理制度
(一)校门实行定时开放。
(二)非本校机动车辆,非因公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准鸣号,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电动车、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
(三)各种载物车辆和校内物资出门凭盖有保卫处公章和本部门公章的《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便条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将物资运出校门;强行外运者,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扣留。
(四)进出校门,本校学生凭学生证、校牌,在校内务工人员凭临时出门证;在校短期培训的人员凭听课证经门卫值班人员查看后,在登记处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访。
(五)进入学校从事各种活动必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告知保卫处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进入校园的人员均须遵守门卫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门卫值班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学校档案室、电教室、图书馆、仓库、实验中心、配电房、会堂、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为学校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明确防火责任人及其职责,并制定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齐消防器材。
(三)消防器材、设备由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物品,在没有出现火情时不得动用和移位。
(四)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事先向保卫处消防科申请领取动火证,并有专人现场看管,电焊设备要指定专门地点进行存放、专人管理,维修焊接场地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
(五)危险物品应指定专门地点进行存放,同时安排专人保管。
(六)电器设备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关人员乱拉乱接电器。
(七)电器工作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二十条 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政办公楼、财务处、现技中心、机房、、广播站、配电房等是学校的要害部位;实习工厂、实验室、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会堂属于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二)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严格各专业的操作规程,上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违章操作。
(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
(四)档案室、配电房等部位禁止会客。
第二十一条 物资仓库和贵重仪器、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仓库和存放贵重仪器的部位,门窗必须牢固,并装有防盗装置,门锁必须安全可靠,要有专人管理。
(二)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分类登记,帐物相符。
(三)保管人员要忠于职守,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严禁拿公物送人或挪作它用。
(四)物资仓库和存放贵重仪器的部位要有专人值班看护,做到万无一失,如因失职而发生被盗、火灾等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物资仓库和器材、仪器设备集中部位严禁烟火,并保持通道畅通,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资。
第二十二条 机密文件资料、档案、印章管理制度
(一)严守国家机密,遵守保密制度,机密文件要专人管理,严格收发、登记、存档手续。
(二)严格文件传达、传阅范围。借阅文件和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不得将机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三)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销毁文件、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现失窃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出车前不喝酒,喝酒后不开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
(二)非驾驶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员要给予劝阻;因驾驶人员的不作为而酿成事故,造成损失,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三)驾驶人员要定期检查、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并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
(四)机动车辆回校应放进停车场。
(五)外单位车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第二十四条 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现金、票证管理的规定,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存放现金、票证的部位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夜间有人看护。
(二)存、取现金要有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存、取数额较大时须派车取送,并有保卫人员护送。
(三)财务处墙壁要坚固,装有防盗门,配有保险柜,窗户要有防盗网,安装监控设备。
(四)市内零星采购,按现金支付限额办理,携带现金到外地采购要严加保管。
(五)印章和支票要分开存放。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堵塞漏洞,防止受骗。
第二十五条 教室、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门锁钥匙要专人专管,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对学生宿舍安全负责,如发生外盗案件,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要酌情赔偿。
(三)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人;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须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留宿者要对学校安全负责,同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注销,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四)为防止火灾,宿舍不准乱拉电线,不准做饭、取暖,不准将蜡烛点燃后放在易燃物附近看书。
(五)上课时间宿舍无人必须关窗锁门。
(六)不准在宿舍区、教学区内喧闹、起哄、打球、踢球。
(七)进出宿舍区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经同意方可进入。女生宿舍楼禁止男生进入。
第二十六条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每天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储藏间。
(三)不采购和出售腐烂变质食品、蔬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如发生问题,要追究采购、出售人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四)电烤箱、电冰箱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应经常维修,始终保持无损完好,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浴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专人管理。
(二)就浴人员,不得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带进浴室,自行带入者,造成损失自己负责。
(三)为保证安全和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女就浴,浴室不对外开放,遇有特殊情况需对外开放由主管部门安排。
(四)浴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取闹。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会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专人管理,按规定进场。放映、演出中间,各门出口处都应有工作人员值班,确保出口畅通。
(二)各种活动不得超负荷用电。集会、看戏、看电影等由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人员执勤,必要时保卫处派人协助。
(三)观众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管理,不得在场内大声喧哗、吹口哨。
(四)禁止在场内燃放鞭炮、投掷东西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惩处。
(五)禁止冲撞门窗、翻越座位,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六)活动结束有序退场,管理人员随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健全消防安全小组,安排专人值班,建立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
(二)严禁乱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电器。
(三)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在馆内吸烟和取暖。
(四)加强对馆属人员的防火教育,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库内外消防给水设备和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
(五)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资料室内电器必须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物。
(二)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随到随领,不宜在实验室存放,零星备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应有专人负责,存放在铁柜中。
(四)使用电烙铁,要放在不燃支架上,周围不要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烙铁插头,下班时应将实验室的电源切断。
(五)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设置在不燃物的基础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六)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
(七)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准超过规定负荷,保证绝对安全。
(八)化学药品、实验仪器要保证帐物相符。
第三十一条 “四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使用的“四工”(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外包工)人员必须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使用的“四工”人员,必须有当地派出所、村、组出具的三级证明,有本人申请、担保人担保书,经用人部门同意填写登记表,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办理《务工人员许可证》,到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工出入证,并交纳治安保证金。
(三)用人部门在签订使用合同的同时要签订治安合同,并进行“四防”、校纪、校规、法制教育。
(四)“四工”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除处理“四工”人员本人,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担保人责任。
(五)“四工”人员不准个人起火做饭,集体起火做饭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六)“四工”人员必须爱护学校公物,不得随意动用、损坏、私拿学校财物,违者要赔偿损失,并给予处理。
(七)施工的建筑队、承建工程的单位必须与校保卫部门签订治安承包合同,交纳保证金,对学校安全负责。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二条 考核制度
(一)学校每季度对各级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检查一次,主要查隐患整改情况。
(二)保卫处着重查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狠抓隐患的整改并开出整改通知书。
(三)部门、系科每月检查一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健全台帐,做到查得勤、隐患清、改得快、记录准,坚持实事求是,考核有据,奖惩有理。
第三十三条 考核方法
(一)学校考核部门(系),部门(系)考核室。
(二)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般隐患已改正或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的,并作了妥善处理的,原则上不扣分。
(三)责任者的行为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触犯法律的,应按校纪校规或依法处理。
(四)根据本《细则》年终由校长办公室同工会、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治安安全责任规则的综合考核,提出对各部门奖惩的依据,提交学校审定。
第三十四条 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安全工作,经常进行法纪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治保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活动有记录。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学校有治保会、义务消防队;部门(系)有治保组、义务消防组;并积极开展工作。
(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秩序井然,无刑事案件、政治事故、治安事故,无火灾。
(四)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勇于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五)发现或排除各种治安灾害和重大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六)积极做好重点人员思想转化工作,防止恶性事件发生,有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对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尚不够刑事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本《细则》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确定的奖惩: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
1.对公安部门所列入的重大刑事案件,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对破案起重大作用者。
2.对公安部门所列入的重大刑事案件协助侦破有功者。
3.对公安部门所列入的一般刑事案件积极提供线索,对破案起主要作用者。
4.对当场抓获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经公安部门审查属重要案犯或惯犯者。
5.对当场抓获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经公安部门审查属一般罪犯者。
6.检举或抓获偷盗、流氓等各类现行犯罪分子的。
7.在发生各类治安事故中,不怕牺牲,挺身而出,奋力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者。
8.对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负责,维护消防等公共安全设施或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安全,有突出表现者。
9.敢于向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开展斗争,主动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悔过自新确有贡献者。
10.在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者。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赔偿损失、罚款、扣罚奖金、行政纪律处分。
1.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的。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3.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4.谎报险情、造成混乱的。
5.殴打他人、参与打架斗殴的。
6.过失伤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7.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9.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电报或冒领他人汇款的。
10.偷窃公私财物的。
1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12.损坏公私财物。
13.明知是赃物而协助销赃或购买的。
14.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5.故意损毁公用设施的。
16.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17.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的。
18.过失引起火灾的
19.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0.损毁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
21.对火灾隐患、治安隐患,经保卫部门通知不进行整改的。
22.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23.围观赌博,知情不报的。
24.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它淫秽物品的。
25.违反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的。
26.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案件的。
27.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
28.人为损坏和丢失仪器,机械设备的。
29.酗酒闹事,损坏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的。
30.人员、车辆进出校门,不接受门卫查问,无理取闹的。
31.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及被政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的。
32.发生事故、案件隐瞒不报、故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的。
33.违反本细则其他条款的。(注;构成犯罪处罚不在此列)
第三十五条 奖惩、考核由学校保卫处具体负责,并组织各部门(系、室)逐级进行。
第三十六条 各类处罚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扣罚款由保卫处通知财务处,一律开凭证,交财务处,并另立帐户统一保管,用于治安保卫奖励。
第三十七条 按本细则处理的各种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行为者,如有不服,可在一周内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和在校园内从事各类活动人员。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保卫处。
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和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自觉服从管理,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出入校门的管理
第五条 机动车出入校门
(一)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出。
(二)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等外单位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提前向保卫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出校门。
(三)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通,确保安全通行。
(四)为学校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向主管部门申请,报保卫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出校门。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须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五)本校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车辆须由本人申请,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出校门。
(六)出租车、载客三轮车等经营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校园教学区。
(七)若保卫人员认为车辆载物和个人携物出校门有必要检查时,可对其进行检查。检查时须出示并核对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
第六条 骑非机动车进出校园,经过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第三章 校园交通秩序管理
第七条 校园内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二)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应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严禁驶入体育活动场所和禁止通行区域。
(三)所有车辆在校园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停放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他禁停区域。
(四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须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应提前通知保卫处调度。
(五)对停在校内的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形迹可疑的任何车辆,保卫处有权扣留和审查。
第八条 校园内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一)校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设施,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移动或损坏。
(二)校内道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经保卫部门同意,施工部门在施工中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灯),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清除施工垃圾。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九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对持有机动车停车证的车辆安排停车泊位,保卫巡逻人员发现他人损害车辆时,应及时制止。
第十条 车辆停放后,车主须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校概不负赔偿责任,可协助其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明。
第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停放和未锁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保卫处将集中停放,凭有效证件领取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消防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保证消防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淮安市消防重点单位十项标准验收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校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含在本校工作的“四工”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增强消防意识。
第四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对危害学校消防安全的行为,人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全校消防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六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全,主任由分管校长担任,保卫、校办、工会、监察、后勤、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七条 法人代表为学校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要成立防火安全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设立防火安全员,承担本部门、单位的防火任务并送保卫处备案。
第九条 保卫处为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能部门,消防科为职能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校防火工作。
第三章 各级职责
第十条 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落实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要求,负责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火险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进行灭火演练。
(六)制定灭火方案,指挥火灾扑救。在火灾扑救中有权调动学校各部门的人力、物力。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责任者。
(七)负责学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配备,改善防火安全条件。
(八)总结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第十一条 保卫处消防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有关领导检查落实消防责任制的情况。
(三)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宣传和消防技术的培训。
(四)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选配、检查和管理使用。
(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六)发生火灾时,协助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指挥对火灾的扑救工作,并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和处理。
(七)作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机构实施对义务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责任人消防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本着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消除时间、定负责人的“四定”原则,及时研究整改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布置消防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四)负责对本部门的人员防火安全教育。
(五)负责对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六)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及时组织扑救,并向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要协助学校及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义务消防员职责
(一)在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和保卫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工作。
(二)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参加火灾扑救,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和统一调动。
(四)有义务对发现的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熟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设备的布局和学校水源情况。
(六)协助消防科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与保养,管理好本部门单位所配备的灭火器具。
第四章 各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四条 法人代表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得到落实。
(二)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工作之中,保证做到和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经常检查学校消防分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听取其汇报并给予指导。
第十五条 分管校长责任制
(一)领导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将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主持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实施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项职责,经常检查各级的防火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三)审定学校年消防经费预算,审批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经费的开支。
(四)审批有关防火重大问题的报告和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批。
(五)裁决内部出现的防火矛盾和纠纷,奖惩防火安工作中的功过人员。
第十六条 各部门防火负责人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的各项防火制度,领导本部门的各项职责。
(二)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实施防火组织的各项职责。
(三)对新进入人员进行岗位防火安全教育,对所属人员进行普及防火知识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四)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五)审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定期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六)落实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求本部门的人员做到“三会”、“三知道”,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的措施、知道扑救火灾的方法。
第十七条 保卫处消防责任制
(一)在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的消防工作,并做好领导参谋。
(二)参加制定、修改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四)加强对重点部门检查与督促,提出整改意见书。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做好活动记录。
(五)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及重点部门的有关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进行业务培训。
(六)参与基建项目(改建、扩建、新建、临时搭建和重大装璜工程)的审报和验收。
第五章 重点防火部位
第十八条 凡是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大的部位为学校重点防火单位和重点防火部位。
第十九条 下列部位为重点防火部位:办公楼、后勤仓库、配电房、微机房、电教实验室、物理化学实验室、教材设备室、学生宿舍、档案室、财务处、语音视听室、资料室。
第六章 防火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接到校消防职能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从事涉及消防安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必须保持畅通。
第二十四条 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举办大型节庆、娱乐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学校消防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设计内容。工程竣工后有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防火重点单位和部门须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制定防火安全方案,报校消防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八条 配备的消防固定设施和灭火器材严禁挪用、损毁、埋压、严禁圈占消火栓、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贮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技术规范,并到公安消防机关申领许可证、准运证。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依照《淮安市重点消防单位十项标准验收细则》,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底组织人员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验收,九十五分以上为优秀,八十五以上为合格,八十五以下为不合格。对九十五以上的部门和消防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部门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条规定的,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通报、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整改,赔偿损失,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必要的通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的处罚由保卫处消防科裁决。罚款由财务处开据罚款票据,用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奖励。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应急预案篇
一、关于成立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突发事故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有组织、有领导地应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及重大事故,将正在发生或已发生事故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及时使全校师生脱离险境,学校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贾朝东
副组长:刘正法、刘峰、刘卫东、王寿勤、徐建波、何忠、戴耀中、孙敏
成 员:各处(室)各系部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
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突发事故领导小组的职责: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急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并立即启动各项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相关责任人立即到位并按应急预案程序组织师生进行紧急撤离。应急事件包括:1.学校正常教学时,发生火灾、地震、有毒气体侵入校园等危害学生生命健康的重大自然灾害及外部事件;2.国家所规定的重大疫情(鼠疫、霍乱、伤寒、非典等);3.外来犯罪分子携带刀具进入校园或有危害学生生命的暴力事件;4.学生在校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5.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等;6.教育教学、实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7.校园财产、校舍安全事件;8.以上未提及的危害师生安全的其他紧急事件。
二、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详案)
一、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坍塌、开裂、脱落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学校供水、供电、电器和燃气具失火、淹水、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3.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4.地震、暴风、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5.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药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6.其它与校舍安全有关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校长室负责立即向市教育局、市政府报告校舍安全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理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
2.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A)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发出警报信号,组织师生员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人员离开现场。
(B)迅速联系医院、火警、公安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实施人员救护,排除险情。
(C)做好心理辅导,稳定师生情绪,对抢险救援的路线、物资的供应进行有力的保障,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D)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在不影响救护的条件下防止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教育教学、实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详案)
一、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教育教学、实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理化生实验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时。
2.体育、劳技等技能学科学习中发生师生身体伤害事故时。
3.课堂教学生发生师生伤害事故时。
二、教育教学、实验中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1.理化生实验前实验管理员有责任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仪器不得在实验中使用。严格管理好危险药品和仪器设备,严格检查电器设备的安全情况,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2.课任教师在实验前,必须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中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实验过程中课任教师和实验管理员应密切注意学生的操作过程,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或举动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实验后应立即收回危险物品,确保学生安全。
3.体育、劳技等技能学科教学前,课任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预备动作,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准备好安全防护措施,教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学生动向,发现有不当行为或举动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以确保学生安全。总务部门应经常对体育活动器材、场地作好安全隐患的检查。
4.理化生实验教师应在课前熟知各类常规实验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体育、劳技等学科教师应在课前熟知体育运动、机械伤害中等常见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
三、教育教学、实验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正常的教育教学、实验中一旦发生危害学生个体或群体生命健康事件发生时。
1.在场教师应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立即开展救援和疏导撤离(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2.立即向校学工处汇报,同时联系校医务室,做好应急救治处理工作,以妥善处理受伤害学生。
3.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医院救治,同时联系家长,告知情况。
4.让在场学生、教师写好突发事件的经过说明书。
5.对事故现场进行相应的保护,对不能长时间保护的现场应通过摄影、摄像进行保护。
6.按教育局规定应上报的教育教学、实验突发事故,由校长室负责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7.做好家长的安扶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应急预案(详案)及处理程序
一、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应急预案:
1.校内文化、娱乐、体育集体活动时的学生伤害或突发疾病事故发生时。
2.校外效游、野营等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或学生突发疾病时。
二、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发生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三、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的预防措施
1.活动前学校必须通过广播、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租用外出活动的交通工具时必须验证相关的证照,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状。同时要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和帮助,确保交通路线安全。
3.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教师始终跟随学生(每班至少配备二名教师带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租用交通工具的车队选派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6.校内外集体活动前,活动的组织者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落实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7.校外全校性集体活动前必须向市教育局进行汇报请示,并取得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活动。班集体活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方可进行。
8.活动前配备好相应的急救药品、安全防护设施,规划好行进路线,落实安全保卫人员。
四、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学生在校内外集体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联系家长,告之情况,班集体活动应立即停止。
2.交通事故的,应立即报警,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按市教育局突发事故的汇报规定,上报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
3.校内外集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人员的外置
(1)受伤人员,按第一条执行。
(2)其他非受伤人员:首先,要迅速控制、稳定学生情绪,以免由于失控再次造成其他事故的发生。第二,安全、有秩序地进行疏散撤离,属交通事故并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新的交通事故。
4.采用必要的手段保护好事故现场。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7.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
1.通过广播、黑板报、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教育制度。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急处理程序
1.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家长,告知情况。
3.一般事故由学工处处理,并报校长室备案。重大事故立即向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汇报。
4.重大事故发生时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介入事件的处理。
5.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取证。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因此调查时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
6.由教师教学不当或因体罚、变相体罚引起的意外事故,要以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偏袒师生双方的任何一方,并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教师作出处理。
7.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不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并及时向市教育局联系和咨询。
8.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中不解决住房、入学和工作等原则问题;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事故处理解决后要与双方责任人签订好协议书,做好理赔等善后工作。
六、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购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二、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投入足量经费保障食堂卫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3.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食物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保留48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保障师生饮用水源,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存放环境整洁,加强日常检查。
5.积极开展对师生的食品卫生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三、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将中毒师生送就近医院救治。同时向市教育局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介入事故的处理,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内容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6.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7.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七、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一、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原因:
恐怖分子的破坏性行为、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对社会不满的极端分子的恶性行为、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报复性行为、精神病人的严重失控行为、校园内行为不当学生的暴力行为等。
二、学校暴力事件预防措施:
1.聘任专职保安担任门卫,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2.做好校内有精神病疑似症状的学生人员的管理。教职工有精神病症状发生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为保障师生学习、工作权利,具有精神异常症状的人员必须在正规的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一旦确诊为精神病人,学校应劝其在家休养治疗。
3.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要予以记录,并做好相关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组织师生进行防范暴力事件的演习,提高师生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三、学校暴力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学校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警。深圳路派出所报警电话3713532或直接拨打110。
2.立即选派应变能力强、身体强壮的老师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尽一切可能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事件,并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保护好受到暴力事件侵害的师生,将他们送到安全处。
4.如果已发生伤害事故,要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5.迅速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6.协助警方维持秩序,配合警方调查,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国家规定的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详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一、预防方法和措施
1.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要经常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知识的宣传。
2.教育师生学会预防疾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3.由于学校人员高度聚集,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要求各班教室、公共教室及教师办公室经常保持室内环境的通风换气。
(2)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发生时不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讲究个人卫生,学校的洗手池上要提供供师生消毒用的肥皂等常见消毒物品,提供流动水源供师生洗手。教育师生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4)教育师生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教育师生在发生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上述现象大面积发生时要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工作。
(6)学校卫生室、食堂、教室等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二、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1.以下情况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经医院确诊的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短时间内出现群体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症状,且人员急骤增多的;其它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2.突发传染病事件(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等)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及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报告疫情症状、发病时间、人数等情况。
3.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做好观察工作,做好环境、饮食、饮水的消毒工作,防止事件扩大。
九、学校正常教学中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防措施:
火灾事故:1.改造修缮学校老化电路,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2.不违章使用电器;3.严格执行食堂燃气设备的操作程序;4.规范实验操作,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5.不违章点燃明火;6.不乱扔烟蒂;7.开展火灾自救逃生演习活动;8.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
地震事故:组织学生学习地震自救知识的演习活动。
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事故:1.严格按上级规定停止教学活动,按规定放学。2.教育学生安全行走、行车。3.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上下学。4.开展恶劣天气自护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有毒气体侵入校园:1.按上级规定路线及时撤离师生。2.开展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二、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信号是广播)。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课任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立即打开所有大门,保卫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映,成立疏散引导小组、通信联络小组、应急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疏散引导小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
通信联络小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方面,向局和街道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应急救护小组: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救护,并就地取材营救尚未脱险师生。
后勤保障小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