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文件
淮教安〔2015〕32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苏教安﹝2015﹞6号)转发给你们,希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

安全“进校园”活动,广泛推动“百家校园网站开设消防专栏、千场夏令营走进消防队站、万名大学新生学习消防知识”,激发师生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增强学校抗御火灾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消防课程“进军训”。各高校要以入学军训为契机,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必训科目,部署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明确培训科目、内容和方法步骤,组织学生重点做到“四个一”:即上一堂消防课、阅读一本消防知识手册、开展一次灭火演习、参加一次疏散演练。各地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将消防知识融入军训活动之中。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高校在军训期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指导中小学校优化设置军训消防课程。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进军训”作为消防宣传“进学校”的重要内容,提供消防知识手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及视频等宣传资料,配合学校完成消防军训科目。
(二)消防知识“进课堂”。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幼儿园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在假期前或开学后,通过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布置一份暑期消防家庭作业等方式,分类实施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指导学生了解消防常识,熟悉消防安全指示标志,识别常见的火灾隐患,掌握日常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自觉体验疏散逃生路线,学会在火灾中选择正确的逃生技巧。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抽选业务素质强的消防监督干部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配合教师编写消防课程教案,设计教学课件、实验以及实践体验项目,进行消防安全授课。各地要针对学生特点开设暑期校外教育课堂,广泛组织学生、家长走进消防队站开展“消防夏令营”活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队站开放,做好“消防夏令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消防安全“进校园”。暑假前和开学后,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带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食堂、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礼堂等醒目位置是否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是否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载体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及消防安全提示等。暑假期间,各高校要对留校学生生活场所以及学校施工场所用火用电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
(四)“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并择优上报参加国家级“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征集到的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将在各级教育、消防网站进行共享,供各校开学授课时选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科学部署。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夏
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组织开展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要因地制宜组织部署开展“百千万”消防宣传活动,通过“进网站、进消防站、进军训”,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引导作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积极开展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或消防宣传“下乡”活动,形成夏季消防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丰富形式。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明确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以提高单位自主宣传、自我教育、自除隐患等能力为重点,发动学校、幼儿园采取各种方式上好消防安全课、组织好“消防夏令营”、布置好暑期消防家庭作业,并积极鼓励学生当好消防志愿者。要通过网站、短信、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载体以及文学、绘画、音乐等形式,重点宣传不玩火、会报警、会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
(三)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各地要以夏季消防检查为契机,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
“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培养和建立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课师资队伍,激励和引导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报警、疏散、逃生技能,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活动组织
(一)7月27日前,各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评选、推荐上报本地“消防安全示范课”,中学、小学、幼儿园每类不少于1个,课件及录像光盘一式两份,邮寄至省公安厅消防局(地址:南京市月光广场6号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宣传处,邮编:210036)。
(二)7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消防局评选省级“消防安全示范课”并择优上报参选国家级“消防安全示范课”。
(三)8月15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共同确认100个国家级“消防安全示范课”。
(三)8月25日起,“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授课录像将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频道”和“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线,供全国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省、市教育、消防等网站将同步上线“消防安全示范课”,进行资源共享。
三、征集要求
(一)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
1、授课时间25分钟;
2、内容贴近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消防知识点准确,切入角度好;
4、多媒体课件表现形式丰富、辅助作用强。
(二)消防安全示范课授课教师(录像表现)
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心理,开展针对性授课;
2、准确讲授消防知识,选取角度好;
3、灵活运用歌谣诗韵、引导启发、集体讨论、模拟互动、亲身体验等授课技巧和教学手段,形象生动地向学生讲解火灾危险性及如何报火警、如何处置初起火灾、如何火场逃生、如何查找家庭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知识;
4、授课声情并茂,感染力强,善于营造寓教于乐的课堂氛围。
四、评选表彰
根据多媒体课件、授课视频质量和实际授课效果,省教育厅、公安厅将评选出省级“消防安全示范课”及授课教师进行表扬奖励。全国确认的100个“消防安全示范课”,将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公布,同时公布授课教师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