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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 2015/4/2   网管中心   关注度: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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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一、申报人员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范围为: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国公民,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及时查询。咨询电话: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17-83662485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淮安区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院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总体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2.过渡人员

     

     四、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1547日至420日。现场确认时间54日至8日。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安排,今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的开放时间调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不能进行网上申报和后台数据处理工作。特别提醒: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

    五、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六、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七、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554日至8,地点:淮安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淮安区永怀路,咨询电话:0517-85936192

    2.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a.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b.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c.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d.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e.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9)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八、认定工作程序

    1. 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如实可靠,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实。

    2. 对按照过渡政策申请认定的人员,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会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测试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再综合提出结论性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并由评议组组长签名盖章,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  

    3. 组织通过国考人员和符合过渡认定条件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4.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专业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以及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专家审查委员会应认可其已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5.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4页内容,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或通过网络公示。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认定结论、编写证书号码,制作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个人档案;其他材料由认定机构存档。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非师范毕业申请人、离开教育教学工作超过5年的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师范类毕业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拟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测试申请时间与办法:测试申请时间与现场确认时间同步。由申请人根据要求自主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申请测试的年级、科目必须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拟任教学科相一致。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而未申报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3.测试时间与地点:测试时间为2015516日。测试地点在淮安区教师进修学校。被测试人员应带居民身份证于当日早晨730前到达测试地点抽签,确定测试顺序,过时不候。

    4.测试方式:采取备课、说课、面试的方式进行。

    5.测试内容: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基本教育素质。备课、说课内容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年级与学科抽签确定。面试采用问答形式,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提问,被测试人当场回答。

    6.测试办法:被测试人带自己申请测试年级学科的第一学期教材4本和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和测试内容,然后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一小时,说课和面试15分钟。采取封闭式管理,测试时只准带教材,不准带其他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备课、说课、面试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判。

    7.测试结果:备课、说课、面试三部分均合格者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淮安区教育网“教师队伍”栏中公布。

    十、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检。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体检时间为2015530。地点在淮安区人民医院。

    3.体检组织与要求: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与体检医院共同组织。体检人携带身份证于当日早晨730前到达体检地点。被体检人需空腹。不按时体检作自动放弃论处,不到指定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时,被检人员应主动向体检医生提供自己所患病史,隐瞒病史者将被取消认定教师资格。若体检发现异常,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其复检,逾期不复检和项目漏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表》不退还本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体检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体检项目与收费:体检项目按《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人在体检前交体检医院。若体检时发现异常需复查或增检项目,被检人应按标准另行交费。

        十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材料时间:20156月上旬。

    十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时间:20146月中旬。

    十三、认定结果公布与证书发放时间:资格证书于6月下旬发放,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十四、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淮安区教育局人事科85936192

    淮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五年四月一

    附件:

    关于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情况

    以及学科、学段确定

    一、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情况

    1.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

    3.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江苏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 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毕业生可以等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本科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省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7)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有与申请学段学历要求对应的师范类学历,即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除外)对应所有学段,大专学历(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除外)对应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只对应小学(不含幼儿园),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只对应幼儿园(不含小学)。各级师范学历中,学前教育专业只对应幼儿园,小学教育专业只对应小学。

    已取得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曾考过我省统一组织的小学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另申请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已取得初中(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曾考过我省统一组织的中学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另申请高中(初中或中职)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二、学科、学段确定

    1.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2.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无对应师范类学历,均需参加相应学段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补修及全省统一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我省小学所有已开设学科的教师资格。但所申请学科必须为本人在师范类院校学习过,并考试成绩合格。

    5.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我局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6.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请咨询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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